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第一批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10-17 17:17信息来源: 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阅读次数:编辑:南陵县市监局 字体:【  

南陵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陆斌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案

(一)案件简介

2023年7月3日,我局收到《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意见书》(芜经开检意〔2023〕31号)。反映:南陵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安徽巢能电气有限公司、刘勇、陆斌涉嫌假冒注册商标一案中,安徽巢能电气有限公司销售到安徽省华隆钙业有限公司的五台开关柜涉嫌侵犯吉能电气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及假冒厂名。而“陆斌利用同吉能公司日常业务接触密切机会,在吉能公司取得涉案铭牌及产品检验报告后,邮寄给刘勇。”“陆斌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从犯、自首的法定减轻处罚情节和认罪认罚的法定从宽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陆斌不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三款、《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需要对陆斌给予行政处罚,现移送你局依法处理”。

 经查实,安徽巢能电气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勇联系陆斌,希望获取“浙江吉能电气有限公司〞生产的35KV高压开关柜和直流电源的商标铭牌和产品检验报告。

陆斌明知安徽巢能电气有限公司并无使用“浙江吉能电气有限公司〞生产的35KV高压开关柜和直流电源的商标铭牌的使用授权许可,陆斌借助于其本人曾是浙江吉能电气有限公司股东之一的便利,于几日后前往浙江吉能电气有限公司,在该公司一质检员办公室处拿了“浙江吉能电气有限公司”生产35KV高压开关柜的铭牌和检验报告各5个。陆斌后将上述铭牌及检验报告邮寄给刘勇,并未索取报酬。2019年6月份,刘勇取得上述铭牌及检验报告后将其安装在该公司2019年3月份生产的四台高压开关柜及一台直流电源柜上,后销售至安徽省华隆钙业有限公司。

陆斌的上述行为属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南陵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5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案件评析

本案中,当事人以被侵权公司原股东的特殊身份产生的便利条件,主观故意实施了帮助他人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使侵权者利用他人成果获取了不正当利益,对帮助行为人以部分实行全部负责的方式进行严肃查处,有力打击了在知识产权案件中起帮助作用行为人的嚣张气焰,让更多的人意识到帮助他人实施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严重后果,对潜在的违法行为者产生了一定警示作用,有利于营造尊重知识产权、保护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各行业的技术进步和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