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原县级实施部门
权力类型
事项名称
实施依据
备注
1
市场监管
行政处罚
对未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处罚
《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五条
依据《南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赋予镇部分县级审批执法事项的通知》南政〔2023〕17号,相关执法权已移交县各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