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监处罚〔2024〕558号

发布时间:2024-10-31 11:03信息来源: 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阅读次数:编辑:南陵县市监局 字体:【  

行政处罚

决定书

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

表人

姓名

主要违法

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南市监处罚〔2024〕558号

南陵县振凯超市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南陵县振凯超市

91340223MA2RAF5L44

叶白玉

南陵县振凯超市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应予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没收20240620XS175171B的海天酱油1.9L鲜味生抽1瓶,20240118LW035454B海天酱油1.9L老抽王10瓶,20240120CL103053B海天酱油1.9L草菇老抽6瓶,20240120JS145073B海天酱油1.9L金标生抽8瓶,20240109WJ233152B海天酱油1.9L味极鲜4瓶。

当事人(单位)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通过互联网在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银联、微信、支付宝等方式或各银行柜面进行缴款

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