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省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数据资源局、税务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度新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4〕5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度新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皖政办秘〔2024〕6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安徽省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2024年10月31日
安徽省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度新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4〕5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度新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皖政办秘〔2024〕65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依托安徽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包括安徽政务服务网、“皖企通”移动端等,以下简称“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应用,通过“流程再造、系统优化、业务协同、完善规则”,深化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改革,进一步提升企业迁移登记的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2024年底前实现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一地、一窗、一网、一次”办理。
二、工作内容
(一)事项名称。
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
(二)适用对象。
本省辖区内已登记注册的公司及其分支机构、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三)适用条件。
本方案所称企业迁移,是指企业变更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跨企业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的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前,向迁入地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及需求申请同步办理涉税事项、社保事项、公积金迁移。
企业申请营业执照迁移的,应当向迁入地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的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涉及企业名称等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一并提交相关材料。企业申请涉税事项迁移的,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结住所变更登记,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已结清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发票和税控设备,不存在其他未办结涉税事项。企业申请社保事项迁移并且迁出后需要销户的,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结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单位账户下无参保职工、无在途业务等。企业申请住房公积金账户迁移的,应确保单位已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且无在途业务。
(四)联办事项。
1.将“企业迁入申请”“企业迁出调档”“企业变更登记”3个事项整合缩减为“企业变更登记”1个事项,属于标准化政务服务事项,事项名称包括“公司变更登记”“分公司变更登记”“合伙企业变更登记”“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2.“企业税务迁出申请”事项(非标准化政务服务事项,需编制“全省一单”),对应“跨区域迁移申请”事项,具体办事指南、办事标准按照全国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征管操作规范和纳税服务规范在我省四级税务机关同设置,业务系统涉及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属于国家税务总局统建,按照安全规范要求提供接口方式与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实现企业税务迁出申请业务集成办理,并将变更结果信息共享至省政务服务中枢与政务服务平台;
3.“迁出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事项(非标准化政务服务事项,需编制“全省一单”);
4.“迁入地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事项,属于标准化政务服务事项,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全国通办)”;
5.“迁出地社会保险单位基本信息变更”事项,属于标准化政务服务事项,事项名称包括“单位(项目)基本信息变更(市内迁移)”、“企业参保单位注销(跨市迁移)”;
6.“迁入地企业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属于标准化政务服务事项,事项名称“企业社会保险登记(跨市迁移)”。
(五)申请材料。
1.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申请书;
2.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3.修改章程、协议的决议、决定;
4.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合伙企业合伙协议或补充协议;
5.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六)办理模式。
1.线上“一网通办”。企业在申报迁移登记业务时,登录政务服务平台,进入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应用,在线填写申请表、选择联办事项,申请材料电子签名(章)后,即可提交申请办理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实现多个事项所需材料一次提交、“一网办理”。
2.线下“只进一门”。企业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前台工作人员通过“全省通办”系统进行收件,根据办事场景录入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全省通办系统填写申请信息,选择联办事项并上传相关申请材料,涉及联办事项的部门及时接收系统转办信息,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实现“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窗集中出证”。
3.实施“一体管理”。对纳入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联办的事项,相关部门通过集中委托方式,由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集中接收受理变更申请、反馈办理进度、送达办件结果、提供帮办导办服务。综合窗口提供证照、办件结果等自取或者邮寄服务,申请人的收件地址须是企业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电子证照与实体证照同步发放、同步归集,各部门办理过程、结果等信息反馈至政务服务平台作为共享数据信息,实现“一体管理”。
(七)进度安排。
10月底前,省级层面制定印发工作实施方案,在阜阳市开展改革试点;11月底前,省级层面完成系统开发和上线运行;12月底前,根据试点情况,及时总结完善,在全省复制推广实施。
三、工作任务
(一)完善事项编制。按照“全省一单”要求,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数据资源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税务局全面梳理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及相关单事项,规范事项核心要素内容,依托全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统筹编制事项目录清单、标准化清单,指导各层级部门认领编制实施清单、发布办事指南,实现同一事项在全省范围内同一层级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二)优化材料清单。按照“一套材料、一次提交”的要求,全面梳理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中所列具体事项的材料清单,明确必须提交的材料,重复材料只提交一次。线下办理时填写《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申请书》,并提供联办事项经办人身份证明,用于核验经办人身份信息;线上办理时,申请人通过法人账号登录,根据实际需要选择联办的业务。
(三)实现表单整合。按照实现“多表合一、一表申请”的要求,对企迁移登记“一件事”具体事项涉及的8种企业类型,4个部门事项表单进行整合,形成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申请书。通过归并、数据共享等方式进行精简、优化表单信息,将“企业迁入申请、企业迁出调档、企业变更登记、企业税务迁出申请、迁出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迁入地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迁出地社会保险单位基本信息变更、迁入地企业社会保险登记”8类申请表格整合为1张表单。推行共享数据自动调用、个性信息自行填报、申请表单一键分发,可自动填充身份证、住所等信息项,进一步简化填报程序。
(四)编制办事指南。明确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设定依据、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结时限、办事流程、办理结果等要素,编制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办事指南模板,纳入安徽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集中管理。各地按照职权关联认领、一网发布,实现“一件事”办事指南线上线下同源发布,省市县三级同标办理、同步更新。
(五)统一受理方式。按照“一网(窗)受理”的要求,线上依托政务服务平台,打造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应用,上线至安徽政务服务网、“皖企通”APP;线下依托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明确服务制度、服务措施、服务标准,通过“全省通办”系统统一收件,并提供咨询、出证服务。
(六)强化系统支撑。对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所涉及的市场监管、税务、人社、公积金管理等系统,原则上通过政务服务中枢与政务服务平台完成深度对接,并确保相关企业基本信息、税务登记信息、人员信息等数据高效共享。
四、任务分工
(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建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工作专班,推动各项任务落实。梳理确定联办工作流程、材料规范、申请表单,加强与各联办单位的业务协同。负责本部门相关业务系统通过政务服务业务中枢与政务服务平台深度对接。负责提供企业迁移信息,限时办结企业迁移登记及营业执照核发。相关登记材料及时归集到企业电子影像档案管理系统,营业执照电子证照及时归集至电子证照库。保证部门网络通畅,即时反馈办理结果。牵头编制办事指南,联合数据资源和政务服务管理部门推动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及相关单事项进驻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二)数据资源和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负责推进部门间数据对接共享工作,推动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应用。提供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运行保障,指导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线上线下规范运行。支撑市场监管部门向安徽省大数据平台归集企业变更业务数据,邮寄实体证照等。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部门相关业务系统通过政务服务业务中枢与政务服务平台深度对接。负责及时接收企业迁移信息,根据企业申请发起企业社保事项迁移业务:符合办理条件的,准予迁移至迁入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一次性告知企业。指导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企业社保事项迁移服务,将办理结果同步反馈至政务服务平台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应用。
(四)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部门相关业务系统通过政务服务业务中枢与政务服务平台深度对接。负责及时接收企业迁移信息,根据企业申请发起企业住房公积金迁移业务:符合办理条件的,准予迁移至迁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一次性告知企业。指导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做好企业住房公积金迁移服务,将办理结果同步反馈至政务服务平台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应用。
(五)税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相关业务系统通过政务服务业务中枢与政务服务平台深度对接。负责及时接收企业迁移信息,根据企业申请发起企业涉税事项迁移业务:符合办理条件的,准予迁移至迁入地税务部门;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一次性告知企业。指导全省税务部门做好企业涉税事项迁移服务,将办理结果同步反馈至政务服务平台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应用。
五、预期成效
(一)办事方式多元化。拓展办事渠道,由线下逐个部门窗口依次办理,变为线上线下多渠道一次办理。线上通过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网上办、掌上办,线下通过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实现一次办、综合办。
(二)办事流程最优化。优化流程、压缩时间,由部门串联办理,变为部门并联协同办理。办事环节优化为“一次申请、授权审核、并联办理”,事项累积办理时限由最少20天减少至9天以内。
(三)办事材料最简化。精简办事材料,通过数据共享,申请表和申报材料由11份减少至5份。
(四)办事成本最小化。通过部门协同、信息共享、全程网办,让申请人不用往返异地不同部门多次跑动,由跑动8次以上压减至线下“最多跑一次”、线上“零跑动”。
六、保障措施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同级人社、住房公积金、数据资源、税务部门的沟通协作,加强调查研究,形成工作合力,不断优化流程和服务,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围绕工作目标,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升一线人员的服务能力和水平。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介加大宣传,提高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工作知晓度。要及时回应、解答企业关注的热点问题,充分总结典型经验,通过典型示范引领,推动服务模式优化升级,不断提升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
附件:1.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流程图
2.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办事指南
3.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申请书(试行)
4.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联办事项清单
附件1
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流程图
线下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统一收件 / 线上安徽政务服务网、“皖企通”APP统一申报
附件2
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
二、申报条件
企业变更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跨企业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的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前,向迁入地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及需求申请同步办理涉税事项、社保事项、公积金事项。
企业申请营业执照迁移的,应当向迁入地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的场所使用证明,涉及企业名称等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一并提交相关材料。企业申请涉税事项迁移的,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结住所变更登记,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已结清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发票和税控设备,不存在其他未办结涉税事项。企业申请社保事项迁移并且迁出后需要注销的,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结住所变更登记,单位账户下无参保职工、无在途业务等。企业申请住房公积金账户迁移的,应确保单位已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且无在途业务。
三、办理方式
申请人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皖企通”APP或企业登记机关对应层级的政务服务中心进行申请,联办信息将实时推送至市场监管、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积金管理等部门办理后续事项。
四、申请材料
(一)线上办理。
1.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申请书;
2.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3.修改章程、协议的决议、决定;
4.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合伙企业合伙协议或补充协议;
5.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二)线下办理。
同线上办理。
五、办理流程
1.事项发起。
(1)线上“一网通办”。企业在申报企业迁移登记业务时,登录安徽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包括安徽政务服务网、“皖企通”移动端等,以下简称“政务服务平台”),进入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应用,在线填写申请表、选择联办事项,申请材料电子签名(章)后,提交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申请。
(2)线下“只进一门”。企业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前台工作人员通过“全省通办”系统收件或受理,填写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申请信息,选择联办事项并上传相关申请材料,向中台(后台)提交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申请。
2.智能推送。
政务服务平台通过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人社部门、公积金管理部门等共享的信息,结合申请人填报数据,智能生成各事项办理申请表,按照业务流程,先推送至企业所属市场监管局企业登记机关。市场监管部门审批完成之后,将审批结果和迁移信息返还至平台,平台将市场监管部门审批结果和部门联办信息推送至对应的税务、人社、住房公积金等联办单位或部门办理。
3.审核办理。
各单位或部门及时查收并审核政务服务平台推送的办理信息,审核无误的进行办理,办理进度、办理信息和办理结果实时反馈至政务服务平台。
4.结果送达。
办结后,根据申请人选择的结果送达方式,可以自取或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达办理结果。
六、办理时限
9个工作日。
附件3
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申请书(试行)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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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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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迁入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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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迁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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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移原因 |
□因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发生变化; □因市场主体类型发生变化(如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内资公司变更为外资公司登记等),超越原登记机关地域管辖范围或级别管辖权限;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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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事项 |
市场监管部门(必填) |
□企业迁入申请 □企业迁出调档 □企业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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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选填) |
□企业税务迁出申请 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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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部门(选填) |
□(市内)迁出地社会保险单位基本信息变更 □(跨市)迁出地企业参保单位注销、迁入地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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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管理部门(选填) |
□迁出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 □迁入地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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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信息(必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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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权限 |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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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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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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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代表/委托 代理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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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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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申请人声明:本单位在办理企业税务迁出申请时,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已结清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发票和税控设备,不存在其他未办结涉税事项。 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提交的材料文件和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可另附签字页):
盖 章 年 月 日 |
注:1.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合伙企业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或委派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申请人为分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的,由其隶属主体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隶属主体公章。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主体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投资人签字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5.申请跨市迁出社会保险前,需参保单位账户下无参保职工、无在途业务;且必须与税务部门相关业务联办。
6.“迁出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为企业账户下全部个人账户封存。
7.“迁出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及“迁入地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仅办理的是企业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迁移,如需办理个人公积金账户转移的,请在办理迁出地个人公积金账户封存、迁入地个人公积金账户开户,连续正常缴存满6个月后,由缴存人通过微信或支付宝的“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个人公积金账户转移接续时需符合各地公积金政策。
附件4
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联办事项清单
序号 |
办事事项名称 |
责任部门 |
必办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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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企业迁入申请 |
市场监管部门 |
2 |
企业迁出调档 |
市场监管部门 |
3 |
企业变更登记 |
市场监管部门 |
联办事项 |
||
4 |
迁出地社会保险单位基本信息变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5 |
迁入地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6 |
迁出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 |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
7 |
迁入地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 |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
8 |
企业税务迁出申请 |
税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