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监处罚〔2024〕644号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南市监处罚〔2024〕6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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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县珍珠茶庄(翟光华)经营侵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产品案 |
南陵县珍珠茶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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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40223MA2P3K2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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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光华 |
违反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第三十条第一项及第七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没收标识“黄山毛峰”的茶叶塑料包装袋共18袋、标识“太平猴魁”的茶叶塑料包装袋共7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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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单位)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地址:南陵县经济开发区籍山西路与龙池路交叉口南陵县市民服务中心六楼)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通过互联网在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银联、微信、支付宝等方式或各银行柜面进行缴款。 |
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