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监处罚〔2025〕47号
行政处罚 决定书 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 表人 姓名 |
主要违法 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南市监处罚〔2025〕47号 |
南陵县老四五金建材店销售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但未经认证产品案 |
南陵县老四五金建材店 |
92340223MA2NXX1U3Y |
包家信 |
南陵县老四五金建材店销售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但未经认证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应予处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 1.没收违法所得0.0014万元 2.罚款0.006万元元 |
当事人(单位)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通过互联网在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银联、微信、支付宝等方式或各银行柜面进行缴款 |
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