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监处罚〔2025〕167号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南市监处罚〔2025〕167号 |
南陵县一家亲便利店(个体工商户)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
南陵县一家亲便利店(个体工商户) |
92340223MADGEAC80P |
伍连红 |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
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经综合裁量,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免予罚款,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俏皮逗”臭干子味调味面制品16袋,“双汇”香辣香脆肠零售价8袋,“双汇”泡面拍档香肠零售价11个; 2.没收违法所得0.5元; 3.对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
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本局(地址:南陵县经济开发区籍山西路与龙池路交叉口南陵县市民服务中心六楼)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通过互联网在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银联、微信、支付宝等方式或各银行柜面进行缴款。 |
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