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监处罚〔2025〕170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或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 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南市监处罚〔2025〕170号 |
南陵县金保殡葬用品店(个体工商户)销售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的产品案 |
南陵县金保殡葬用品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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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保 |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处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处罚如下:1.罚款0.01万元; 2.没收标识有“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品”字样的殡葬用品13盒。 |
当事人自收到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地址:南陵县经济开发区籍山西路与龙池路交叉口南陵县市民服务中心六楼)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通过互联网在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银联、微信、支付宝等方式或各银行柜面进行缴款。 |
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