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监处罚〔2025〕196号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南市监处罚〔2025〕196号 |
安徽昆迅楼宇设备有限公司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案 |
安徽昆迅楼宇设备有限公司 |
91340207MA2UWELH37 |
陈天娇 |
当事人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经综合裁量,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并决定处罚如下: 罚款0.2万元整。 |
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本局(地址:南陵县经济开发区籍山西路与龙池路交叉口南陵县市民服务中心六楼)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通过互联网在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银联、微信、支付宝等方式或各银行柜面进行缴款。 |
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