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南陵县“综合查一次”重点行业联查事项检查计划
序号 | 监管对象所属行业 | 检查任务名称 | 检查主体 | 检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联查对象 | 检查方式 | 检查频次 | 检查时间 | |
1 | 城市生活垃级经营 |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部门联合检查 | 牵头检查部门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检查企业在垃圾处理等环节是否符合城市管理规范,包括作业流程、设备设施、服务质量等。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的企业 | 现场检查 | 一年一次 | 5月-11月 |
联合单位1 | 县生态环境部门 | 检查企业在垃圾处理过程中是否符合环保要求,包括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物的排放是否达标,以及是否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 | |||||||
联合单位2 | 县市场监管部门 | 检查企业的收费标准是否合规,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或垄断行为,以及是否按规定公示企业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 |||||||
2 | 农村供水 | 农村供水部门联合检查 | 牵头检查部门 | 县水务局 | 水源地达标评估、取用水合规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 农村供水企业 | 现场检查 | 一年一次 | 2025年5月—11月 |
联合单位1 | 县卫生健康部门 | 供水水质卫生标准、水质检测频率与结果、供水消毒处理、卫生许可证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
联合单位2 | 县生态环境部门 | 水源地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 | |||||||
联合单位3 | 县市场监管部门 | 供水企业登记事项、公示信息、强检计量器具检定、价格公示等。 |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价格法》《计量法》 | |||||||
联合单位4 | 镇政府水务部门 | 消防、安全生产、环保等事项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安徽省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指导目录》 | |||||||
3 | 食品销售 | 高风险食品销售部门联合检查 | 牵头检查部门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检查高风险食品的销售资质、标签标识、保质期、储存条件等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虚假宣传或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 高风险食品销售企业 | 现场检查 | 县市场监管局对高风险食品销售企业全覆盖检查 | 4月-12月 |
联合单位1 | 县消防救援部门 | 消防设施设备是否齐全有效,消防安全通道是否存在被占用情况,电气安全管理是否符合规范,消防应急预案是否制定并定期组织演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技术规范》 | |||||||
联合单位2 | 镇政府 | 消防、安全生产、环保等事项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安徽省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指导目录》 | |||||||
4 | 定点零售 药店 |
定点零售药店部门联合检查 | 牵头检查部门 | 县医保分局 | 检查定点零售药店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安徽省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 |
定点零售药店 | 现场检查 | 一年一次 | 3月-11月 |
联合单位1 | 县市场监管局 | 检查定点零售药店的药品质量、价格是否合规,是否存在销售假冒伪劣药品或哄抬价格的行为;药品广告发布行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 | |||||||
5 | 涉木企业和育苗苗圃 | 涉木企业和育苗苗圃部门联合检查 | 牵头检查部门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 是否存在违规收购、存储、加工、销售、运输、利用松木等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行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植物检疫条例》《安徽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安徽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安徽省松材线虫病防治办法》 | 涉木企业和育苗苗圃 | 现场检查 | 一年一次 | 2025年1-12月 |
联合单位1 | 县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
联合单位2 | 镇政府 | 消防、环保等事项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安徽省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指导目录》 | |||||||
6 | 野生动物 人工繁育、经营 |
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检查部门联合检查 | 牵头检查部门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 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安徽省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管理办法》 | 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利用企业 | 现场检查 | 一年一次 | 2025年1-12月 |
联合单位1 | 县市场监管部门 | 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展示、交易、消费服务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
7 | 卫生技术 服务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部门联合检查 | 牵头检查部门 |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人员配备、设备条件是否符合要求‘职业卫生检测、评价、咨询等服务的规范性和准确性;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报告的合规性。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技术规范》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 现场检查 | 一年一次 | 2025年5月 |
联合单位1 | 县人社部门 | 从业人员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纳等权益保障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
8 | 法律服务 | 律师事务所联合检查 | 牵头检查部门 | 县司法局 | 检查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律师执业证书、业务范围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超范围执业或违规收费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 律师事务所 | 现场检查 | 一年一次 | 2025年1月-12月 |
联合单位1 | 县市场监管部门 | 检查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是否公示,是否存在价格欺诈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安徽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 | |||||||
9 | 经济数据 统计 |
经济数据统计上报企业部门联合检查 | 牵头检查部门 | 县统计局 | 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检查;依法建立并执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执行遵守统计法律情况;履行法定统计职责情况;执行统计政令和统计管理制度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企业统计管理规定》 | 全县联网直报企业和投资项目单位 | 现场检查 | 一年一次 | 4月-10月 |
联合单位1 | 县市场监管局 |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
10 | 邮政快递 | 邮政快递业企业部门联合检查 | 牵头检查部门 | 县邮政管理局 | 企业实际情况是否与《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记载事项相符;分支机构、末端网点实际情况是否与备案文件记载事项相符。 |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快递暂行条例》 | 邮政快递企业 | 现场检查 | 一年一次 | 3月-11月 |
联合单位1 | 县市场监管局 | 检查邮政快递企业的登记事项、公示信息。 |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 |||||||
联合单位2 | 县公安局 | 检查邮政快递企业是否落实寄递安全制度,是否存在寄递违禁品或参与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寄递渠道安全管理办法》 | |||||||
联合单位3 | 县消防救援局 | 检查快递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设施、通道、应急预案等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火灾隐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