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3、34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17-08-17 09:38信息来源: 南陵县安全监管局阅读次数: 字体:【  

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334

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办理类别:B

 

刘朝锋、骆克富代表:

现将你们提出的关于《建设阳光小区菜市场的建议》和《关于建设阳光花园小区五期排水系统的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设阳光小区菜市场的建议

根据已批准的阳光商业广场规划方案,在阳光商业广场东北角已规划约5000平方米的农贸市场。目前,该农贸市场已建成。但是,该农贸市场建成后,开发商未按照规划用途开设农产品销售市场,而是将本属于农贸市场的场地和房屋出租办超市。这就造成了阳光小区无菜市场,居民购菜不方便、经营户占用小文化广场和龙池路经营等违规现象。

为此,县政府要求县城管局牵头,籍山镇政府、县规划局、县安监局、县住建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协助,从以下三方面着手:

1、加强规划执法。县规划局督促开发商严格按规划用途使用场地和房屋,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指导开发商开设农贸市场。

2、加强城管执法和市容环卫管理。农贸市场开设后,县城管局加强管理和执法,将露天经营户全部引导至农贸市场内经营。划定合适的场地,安置自产自销散户,坚决查处占道经营。加强清扫保洁,提高环卫水平。

3、加强文明创建。籍山镇政府负责做好阳光小区、龙池路的文明创建工作。

二、关于建设阳光小区五期排水系统的建议

我县已编制了县城排水专项规划,目前该规划已通过县规委会审议,现正根据会议纪要要求进行方案完善。其中阳光花园小区排水已纳入到县城排水规划统一考虑。县政府将督促相关部门加快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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