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成立十三个安全生产专门委员会的通知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南陵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规定,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突出“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在能源领域(电力、油气长输管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和民爆物品、消防、农业(农机、渔业)、道路交通、综合交通运输(含水上交通)、社会福利机构、商贸流通、特种设备、学校(含教育培训机构)、建设工程和城镇燃气、文化体育场所和旅游等 13个重点行业领域分别成立安全生产专门委员会,并制定相关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具体如下:
一、安全生产专门委员会
(一)能源领域(电力、油气长输管线)安全生产专门委员会
主 任:强 健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主任:骆云云 县政府办副主任
昂圣芹 县发改委主任
主要成员: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等。
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昂圣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牵头负责能源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门委员会
主 任:刘 敏 副县长
副主任:王万飚 县政府办副主任
汪武军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陈克剑 县公安局副局长
主要成员: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
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汪武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克剑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牵头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和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专门委员会
主 任:洪 俐 副县长
副主任:骆云云 县政府办副主任
周吉来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主要成员: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人社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通运输局等。
办公室设在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周吉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牵头负责非煤矿山领域(含尾矿库)和民爆物品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消防安全生产专门委员会
主 任:强 健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主任:骆云云 县政府办副主任
刘 涛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主要成员: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民政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委、县水务局等。
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大队,刘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牵头负责消防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农业(农机、渔业)安全生产专门委员会
主 任:袁学松 副县长
副主任:王万飚 县政府办副主任
许方震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主要成员: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公安局等。
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许方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牵头负责农业(农机、渔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六)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门委员会
主 任:刘 敏 副县长
副主任:王万飚 县政府办副主任
陈 学 县公安局副局长
主要成员: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分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城管局、县卫健委、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气象局等。
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徐志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牵头负责道路交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七)综合交通运输(含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专门委员会
主 任:马成名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主任:王 恒 县政府办副主任
王志进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主要成员: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地方海事处、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等单位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王志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牵头负责综合交通运输(含水上交通)的安全生产工作。
(八)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生产专门委员会
主 任:刘 敏 副县长
副主任:王万飚 县政府办副主任
汪 飚 县民政局局长
主要成员: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
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汪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牵头负责社会福利机构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九)商贸流通行业安全生产专门委员会
主 任:洪 俐 副县长
副主任:骆云云 县政府办副主任
王贤云 县商务局局长
主要成员:县商务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交管大队等。
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王贤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牵头负责商贸流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门委员会
主 任:洪 俐 副县长
副主任:骆云云 县政府办副主任
赵 强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主要成员: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卫健委、县商务局等。
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赵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牵头负责特种设备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学校(含教育培训机构)安全生产专门委员会
主 任:刘 敏 副县长
副主任:王万飚 县政府办副主任
潘忠杰 县教育局局长
主要成员: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人社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
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潘忠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牵头负责学校(含教育培训机构)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建设工程、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门委员会
主 任:马成名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主任:王 恒 县政府办副主任
陶海波 县住建局局长
主要成员: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城管局、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陶海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牵头负责建设施工、城镇燃气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文化、体育场所和旅游安全生产专门委员会
主 任:袁学松 副县长
副主任:王万飚 县政府办副主任
汪全红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局长
主要成员: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委、县农业农村局等。
办公室设在县文化旅游体育局,汪全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牵头负责文化、体育场所和旅游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根据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每个专门委员会明确组成人员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具体工作由各专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同时确定一名股级干部为联络员。请各专门委员会办公室于4月30日前将本专委会组成人员具体名单、成员单位具体工作职责、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县市民服务中心5023室,联系人:张艳霞,联系电话:6833160)。
各专门委员会管理范围以外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按县政府领导工作分工和有关部门职能进行管理。
以上人员若有变动,根据职责分工相应自行调整。
二、安全生产专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职责
贯彻落实县安委会确定的工作目标、部署的工作任务、制定的工作措施、提出的工作要求;统筹组织协调、监督管理所属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建立健全所属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职责并统筹协调、督促落实;规范完善决策、议事、协调、管理机制,定期分析形势,研究解决所属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隐患,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定期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报告所属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工作信息;承办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专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承担专门委员会日常工作,督促、检查专门委员会会议决定、部署事项的贯彻落实;研究起草专门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研究提出专门委员会重点工作任务、阶段性工作安排以及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本专门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统筹汇总、编报、上报本专门委员会相关数据和信息;负责组织实施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联合执法等重点工作;建立工作挂牌销号制度,每月对专委会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汇总并形成工作台账,每季度对工作进行总结并通报,定期向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汇报工作;参与县级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综合治理等方面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承办县安委会、专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机制
1.建立日常协调机制
(1)完善日常工作机构。明确本专门委员会职能职责和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落实日常办事机构、人员和经费,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
(2)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各专门委员会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专门委员会全体成员单位工作例会。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可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具体工作。
(3)建立公文制度。建立公文制度,对重要安全生产工作,以专门委员会名义印发的公文(主任或副主任签发)或其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主任签发)进行部署安排。文件印发至专门委员会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镇。
2.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1)建立风险辨识标准体系。落实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辨识分级标准,并与省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对接。
(2)实施风险分级管控。严格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六项机制”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7〕16号),制定《风险查找指导手册》,开展安全风险排查和辨识,编制《岗位风险评估汇总表》,绘制风险分布图,实施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管控。
(3)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实施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企业,确定不同的执法检查频次、重点内容等,实行差异化、精准化动态监管,确保每个企业有一个部门负责日常执法监督。
(4)实施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建立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每年挂牌督办一批本行业(领域)的重大隐患。必要时,重大隐患可报县安委会协调或挂牌督办。
3.建立联合执法机制
(1)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和检查。制定安全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和安全生产大检查等专项整治行动。
(2)组织开展联合执法。组织开展重点领域联合执法检查,实施信息共享,联合查处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查封扣押、取缔和上限处罚等措施。
(3)实施联合惩戒管理。制定完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办法,对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重大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整改销号的等相关责任单位,纳入信用惩戒。按规定归集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4)建立案件移送制度。对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存在无证生产经营建设、拒不整改重大隐患、强令违章冒险作业、不报或谎报事故等违法行为,且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属于本部门法定监管执法职责的事项,及时移送相关具有法定监管执法职责的部门处理。
4.建立督查检查机制
(1)开展工作检查督办。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本专门委员会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指导本行业(领域)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标准体系。
(2)实施重大事项督查制度。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治理等重点、重大安全生产事项进行督查。鼓励和引导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安全生产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装备。
(3)实施安全生产约谈。对重大风险管控不力、重大隐患整改不力、重大事项推进不力、事故多发的地区和单位,约谈其主要负责人,提出工作要求,并责成约谈对象及时反馈整改落实情况。
南陵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4 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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