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南陵县镇政府权责清单》和《南陵县镇配合事项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28 14:51信息来源: 南陵县应急管理局阅读次数:编辑:石静 字体:【  

 

 

 

 

南陵县人民政府文件

 

 

南政202029

 

 

南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南陵县镇政府权责清单》和《南陵县镇配合事项清单》的通知

 

大浦试验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陵各单位:

优化完善镇权责清单,厘清县镇职责边界,是全面梳理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县权责事项,明晰县级职能部门和镇政府职责边界,加快建立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的重要举措《南陵县镇政府权责清单》和《南陵县镇配合事项清单》经县政府审定,现予以公布(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单事项结果。南陵县镇政府权责清单》31项,其中行政许可5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处罚1项,行政规划1项,行政强制2项,其他权力21项。《南陵县镇配合事项清单》56项,其中应急管理类13项,市场监管类12项,生态环境10项,自然资源规划4项,文化旅游类4项,农业农村3项,林业类2水务2项,交通运输类2项,城市管理类1项,教育1项,社会保障类1项,住房建设类1

二、严格执行清单事项。《镇政府权责清单》事项的责任主体是镇政府,县级职能部门承担配合责任;《镇配合事项清单》事项的责任主体是县级职能部门,镇政府承担配合责任。县级职能部门和镇要强化协调配合,联动解决清单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对未按清单履行主体责任或配合责任,以及履行主体责任或配合责任不到位发生问责情形的,依法依纪依规问责。

三、实行清单动态管理。《镇政府权责清单》和《镇配合事项清单》公布实施后,要严格按照省、市、县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实行动态调整。

清单公布后,《南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南陵县镇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2019年本)的通知》政〔201926即行废止。

 

附件:1.陵县镇政府权责清单

2.陵县镇配合事项清单

 

 

         

                        202012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镇政府权责清单》和《镇配合事项清单》_南政〔2020〕29 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