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应急管理局机关首问负责制度

发布时间:2021-06-23 11:27信息来源: 南陵县应急管理局阅读次数:编辑:石静 字体:【  
南陵县应急管理局机关首问负责制度
为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增强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树立和维护政府机关良好形象,实行首问负责制度。
1、首问负责制适用于本局全体工作人员。
2、本负责制所称首问负责人是指服务对象到局机关各科室办理、问讯事项以及电话咨询所接触、接受的第一位工作人员。
 
首问负责人的责任
 
1、服务对象到各科室办事及联系工作,首问负责人职责范围内能够办理或答复,应及时主动予以办理或答复,热情耐心解答服务对象的询问,告知有关事项。
2、服务对象提出办理的事项不属于首问负责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局相关科室或局下属单位管理职责范围的,首问负责人应主动与相关科室、下属单位联系办理,有关人员不在或联系不上的,首问负责人应将服务对象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等内容登记清楚,并负责转交有关人员。
3、服务对象提出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局行政管理职责范围的,首问负责人应及时告知服务对象,并对其说明应向某相关部门或单位联系。
4、服务对象提出办理的事项因责任不明或其它情况一时难以办理或答复的,首问负责人应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报告,并做好解释工作。
5、首问负责人接待服务对象时,应依法行事、文明礼貌、热情大方,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文明忌语,
1)一律不准以“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我还有事”等为由推脱首问责任或敷衍问讯者。
(2)接待来访。来人主动打招呼,热情耐心问事情,清楚讲解。
(4)服务对象对政策理解有差异或无理取闹时,首问负责人或具体承办人员既要坚持原则,又要耐心做好解释说明。
 
违反首问负责制的处罚
 
凡有下列情节者,一次的予以批评教育,二次的局内部通报批评,三次的相应调整工作岗位并酌情扣除年终奖,四次以上的行政处分:
1、冷漠对待服务对象,应办理或告知而没有办理、告知的。
2、未及时将服务对象提出办理的事项移交有关人员或单位的。
3、对服务对象态度恶劣,使用文明忌语的。
4、对服务对象提出办理的事项推诿扯皮、不负责任的。
本局设立违反首问负责制投诉电话:6833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