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指南(2021年)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颁发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1号修订)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
二、受理机构
南陵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二股
三、批准机关
南陵县应急管理局
四、申请材料
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公司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表格。
五、受理条件
1.申请材料要素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受理标准;
2.现场核查经营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3.符合地方政府规划。
六、办理流程
1.受理:通过网络或者到南陵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
2.审查:提交业务科室相关人员进行材料审查;
3.决定:局领导根据审查意见作出是否许可决定;
4.办结:制定有关证件或办理有关审批文件,按照规定程序送达。
七、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
八、咨询方式
0553-6833383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颁发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55号)第十九条
二、受理机构
南陵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二股
三、批准机关
南陵县应急管理局
四、申请材料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五、受理条件
1.符合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2.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3.春节期间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4.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5.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窗口人员将申请材料与行政审批公示的材料目录进行核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理由,要求申请人补正材料。
2.审查:业务科室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文件资料审查,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根据审查、核查情况,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局负责人根据业务科室的审核意见,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审批决定。
4.送达存档:业务科室根据审批决定,制定有关证件或办理有关审批文件。由窗口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程序送达并存档。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应说明理由。
七、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
八、咨询方式
0553-6833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