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经我局研究,拟对黄泽敏等10户发放2023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现予以公示。如有情况需要反映的,请于7日内(2023年3月6日至2023年3月12日)向南陵县应急管理局监二股书面或通过监二股公共邮箱(nlxyjjwh@163.com)反映。
附件:附件.xlsx
南陵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