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抽查项目 |
检查 对象 |
事项 类别 |
检查 方式 |
检查 主体 |
检查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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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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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
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演练等 |
非煤矿山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
1.《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五十四条 2.《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4.7、4.16、5.2.5、5.2.7、6.2.1.2、6.2.1.11、6.2.1.12、6.3.2.6、6.4.2、6.5.1.3、6.5.5.4、6.6.1.2、6.6.2.2、6.7.1.5项 3.《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六条、第八条 4.《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九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 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
2 |
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教育培训档案、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设备等 |
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等工贸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
1.《安全生产法》 2.《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1号) 3.《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 4.《关于发布金属冶炼企业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7〕142号) 5.《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 |
3 |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重大危险源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选址布局和安全距离等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至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至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第七十九条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四条、第五条、第二十条至第十五条、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七条 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第三条、第八条至第二十二条等 |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至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至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第七十九条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四条、第五条、第三十三条至第三十七条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第三条、第六条至第八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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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选址布局和安全距离等 |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至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至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第七十九条 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三条、第十六条至第二十一条 3.《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至第十五条 4.《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3号)第三条、第五条至第七条、第十条至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七条等 |
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至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至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第七十九条 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三条、第十六条至第二十一条 3.《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第三条、第四条、第十六条至第二十一条 4.《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3号)第三条、第五条、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第二十八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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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选址布局和安全距离等 |
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
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至第十三条 2.《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号)第三条、第十七条至第二十四条等 |
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
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至第十三条 2.《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号)第三条、第十七条至第二十四条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