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标题】
安徽华林特种气体有限公司南陵充装站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类违法案
【关键词】
行政处罚 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危险化学品经营
【要旨】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基本案情】
2023年1月13日,县应急管理局聘请专家对安徽华林特种气体有限公司南陵充装站开展检查时发现该充装站气体分析室内有一工作人员正在吸烟。2023年1月17日以及2023年1月30日,南陵县应急管理局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员以及当事人开展调查询问,违法行为属实。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处理理由及结果】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安徽华林特种气体有限公司南陵充装站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对其主要负责人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
加强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经查:安徽华林特种气体有限公司南陵充装站从业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属于违反了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企业以及主要负责人批评教育立案处罚。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五十七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