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
行业 |
任务名称 |
联查部门 |
抽查事项 |
联查对象 |
检查主体 |
责任分工 |
抽查比例 |
时间安排 |
备注 |
1 |
成品油经营 |
2024年度成品油经营企业经营行为部门联合抽查 |
商务部门 |
对企业零售成品油经营资质开展检查;对企业购销、出入库、油品来源、销售去向、检验报告、检查记录等相关台账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开展检查;对企业岗位制度、操作规章、工作制度的建立情况开展检查 |
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企业 |
市、县(市、区)级商务部门、公安部门、生态环境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市、县(市、区)级商务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全省约5000家成品油经营企业,总体抽查比例不低于3% |
2024年4月至11月 |
省计划;市县级发起 |
公安部门 |
对企业反恐工作措施开展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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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门 |
对企业油气回收装置和其他涉及环境保护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开展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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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门 |
对企业涉及成品油运输活动开展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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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 部门 |
对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资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设备设施等安全生产管理实施情况开展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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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 部门 |
对企业登记事项、油品质量、商标使用和经营行为开展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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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
医疗广告发布情况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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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监管部门 |
使用药品情况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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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非煤 矿山 |
2024年度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及行业管理部门联合抽查 |
应急管理部门 |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的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有关制度建设、落实等情况的检查;企业相关人员及资质、工艺、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等情况的检查 |
非煤矿山企业(不含尾矿库) |
省、市、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发起,同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省级抽取2家(基数25家,按8%比例抽取);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 |
2024年4月至11月 |
省计划;市县级发起 |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的检查;新建、扩建、改建项目设计文件的检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情况的检查;非煤矿山生产能力情况的检查;对擅自开采保安矿柱、岩柱等四类行为的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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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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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
2024年度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生产、经营情况部门联合抽查 |
应急管理部门 |
许可(备案)条件保持情况,报告生产、经营的第二、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和主要流向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
全市第二、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 |
省、市、县(市、区)级应急管理部门、公安部门 |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公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省级抽取2家(基数20家,按10%比例抽取);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2024年4月至11月 |
省计划;市县级发起 |
公安部门 |
易制毒化学品企业购销、运输行为和企业年度报告情况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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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金属 冶炼 |
2024年度金属冶炼工贸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
应急管理部门 |
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条和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
金属冶炼企业 |
市、县(市、区)级应急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2024年4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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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情况;特种设备检验情况;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配置、持证情况;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情况;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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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工贸行业粉尘涉爆 |
2024年度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
应急管理部门 |
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条检查要点和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
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 |
市、县(市、区)级应急管理部门、卫生健康部门 |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卫生健康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2024年4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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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部门 |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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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工贸 企业 |
2024年度工贸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
应急管理部门 |
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落实情况,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 |
全市工贸企业 |
省、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生态环境部门 |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发起,同级生态环境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省级抽取2家(基数20家,按10%比例抽取);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2024年4月至11月 |
省计划;市县级发起 |
生态环境部门 |
企业落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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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危险化学品生产 |
2024年度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
应急管理部门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保持情况 |
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企业 |
市、县(市、区)级应急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 |
市、县(市、区)级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公安、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2024年4月至11月 |
省计划;市县级发起根据实际抽取的企业合理确定联合抽查部门 |
公安部门 |
对属于危险化学品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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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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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救援机构 |
对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专项督导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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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危险化学品经营 |
2024年度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
应急管理部门 |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条件保持情况 |
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企业 |
市、县(市、区)级应急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 |
市、县(市、区)级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公安、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2024年4月至11月 |
省计划;市县级发起根据实际抽取的企业合理确定联合抽查部门 |
公安部门 |
对属于危险化学品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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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
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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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救援机构 |
对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专项督导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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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危险化学品使用 |
2024年度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
应急管理部门 |
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保持情况 |
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企业 |
市、县(市、区)级应急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 |
市、县(市、区)级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2024年4月至11月 |
省计划;市县级发起各地应当根据实际抽取的企业合理确定联合抽查部门 |
公安部门 |
对属于危险化学品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且已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使用企业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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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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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救援机构 |
对已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且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专项督导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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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烟花 爆竹 |
2024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部门联合抽查 |
应急管理部门 |
烟花爆竹监督检查 |
全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 |
市、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公安部门 |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公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全市批发企业5家;按照20%抽查; 零售企业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
2024年4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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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 |
烟花爆竹公共安全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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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 |
2024年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
市场监管部门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条件检查;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 |
市级、县(市、区)级市场监管部门,同级应急管理部门 |
市级、县(市、区)级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应急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全市177户,市局抽查比例10%(其中,2023年以来以告知承诺方式获证的企业不少于一半)县(市、区)局按分类监管要求进行抽查 |
2024年4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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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门 |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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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食品 生产 |
2024年度食品生产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
市场监管部门 |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抽查 |
获证食品生产企业 |
市、县(市、区)级市场监管部门,同级应急管理部门 |
市级、县(市、区)级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应急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全市抽查基数570户,抽查比例不低于5% |
2024年4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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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门 |
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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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部门 |
零售市场秩序日常检查;对烟草制品生产销售中注册商标的监管;对烟草专卖品走私行为的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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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部门 |
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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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
2024年度重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联合抽查 |
市场监管部门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
全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
市级、县(市、区)级市场监管部门,同级应急管理部门 |
市级、县(市、区)级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应急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基数5407户,不低于辖区使用单位数量的5%(约271户) 重点监督检查单位比例不低于50% |
2024年4月至11月 |
各辖区可结合实际,按照特设使用单位的行业属性,将该事项纳入更多其他行业联查中切实避免重复检查 |
应急管理部门 |
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警示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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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部门 |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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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防雷安全监管重点单位 |
2024年度防雷安全部门联合抽查 |
气象部门 |
防雷安全检查 |
防雷安全监管重点单位 |
市、县(市、区)级气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 |
市、县(市、区)级气象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应急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全市总数:219家(其中市区106家,县市区 113家); 抽查比例 15% |
2024年4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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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门 |
危险化学品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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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
高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一般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