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制度(修订版)

发布时间:2024-07-31 10:01信息来源: 南陵县应急管理局阅读次数:编辑:石静 字体:【  

第一条为进一步保障和落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县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主动公开,是对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局机关采取有效形式,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

第三条 办公室负责局信息公开牵头组织工作。局各股室依据本办法规定,协助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局办公室负责承办局信息公开及日常维护工作。

第四条 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及时、准确、合法、公平、保密的原则。

第五条 获取信息不得侵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其他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道德。

第六条 局信息公开的经费应予保证,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七条 下列信息应向社会公开:

(一)本部门单位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等信息;;

(二)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三)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制度;

(四)本部门机构概况(单位职能、内设机构名称、职能等);

(五)本部门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解读、规范性文件;

(六)本部门业务相关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七)本部门权责清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八)本部门业务相关的通知、公告等;

(九)本部门的工作动态(简报);

(十)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第八条 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一)国家秘密;

(二)个人隐私;

(三)正在研究讨论,尚未作出决定的审计信息;

(四)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公开的审计信息。

第九条 公开的形式:

(一)设立政务公开栏、在南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应急局板块)。

(二)需要向下属单位或个人公开的。通过召开会议、内部通报、下发文件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三)需要向本局内部公开的。由局办公室采取内部计算机联网、召开会议、内部通报等形式公开。

第十条 公开计划:

(一)涉及领导简介、机构设置、机构职能、联系方式、办公地点、规范性文件、工作信息、通知、公告、人事任免等,采取适时公开。

(二)工作计划和总结,在3月和12月底公开。

(三)主动公开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要定期评估、动态调整。规范性文件应进行全生命周期的规范管理。

第十二条 县应急局及内设机构公开依照本制度的规定。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县应急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