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书记、局长王贤云解读成品油零售行业申请相关经营资格申请办理相关流程
(一)受理条件:1.符合我市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2.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签订的成品油供油协议;3.加油站的设计、施工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4.具有成品油检验、计量、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5.从事船用成品油供应经营的水上加油站(船)和岸基加油站(点),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港口、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等有关规定。
(二)办理流程:1.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将申请材料报送各县(市)、区商务局初审。2.审查通过后报市商务局(送至或邮寄至市政务服务中心商务局窗口)。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3.市商务局行政审批科会同业务科室对上报材料进行复审,符合规定条件的,提请会议审定后给予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颁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4.由政务服务中心业务管理系统手机短信通知申请人来领取或委托窗口人员邮寄有关批文或证书。申请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力。
(三)申请材料:1.《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申请表》;2.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须说明企业基本情况、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加油站(点)情况及经营的具体方案等;3.省级或省辖市(直管县)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建设规划确认文件或项目预核准文件;4.提交与年度检查合格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签订的 3 年以上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及该批发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5.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7.水上加油站(船)还需提供船舶所有权证明、有效的检验证书及满足水域管理部门准入条件的证明文件;8.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还应提供省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同意申请人投标和竞买的预核准文件及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文件;9.加油站(点)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证明文件,及相关部门的批准证书及验收合格文件: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确认文件;规划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投资30 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 300 平方米以下的可以不提供此证);消防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环保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文件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气象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防雷装臵验收合格证》或防雷装臵检测报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加油机计量合格的《检定证书》;加油站建设竣工验收材料(含验收登记表);10.成品油检验、计量、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11.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许可意见书;12.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商务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13.其他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