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商务局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规范

发布时间:2020-09-01 10:16信息来源: 南陵县商务局阅读次数: 字体:【  


 

    第一条 根据上级和我县有关文件的规定,对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提出如下基本要求:
    (一)办理应当认真负责,积极主动,注重实效,避免流于形式。
    (二)承办股室应当加强领导,由股室领导分管,对重要建议或提案,提请局主要领导亲自参与办理,并指定专人负责具体承办工作,明确责任,建立、健全制度,严格程序,切实保证办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承办股室对交办给属本股室职责范围以外的建议或提案,应在收到后十日内退回并说明理由,由办公室重新确定承办股室。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股室会同办理的,主办股室应当主动与会办股室协商,会办股室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办理意见送主办股室,主办股室草拟答复意见。
    (四)承办股室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一般为两个月)草拟答复意见。对党派、人民团体、市政协专门委员会建议或提案的答复,要事先征求他们的意见;对其他建议或提案的答复,也可酌情事先征求提案者的意见。答复意见草案送办公室审定后,正式以局的名义答复提案者,同时分别抄送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联络委或市政协提案委员会。规范提案复文,提案复文有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发,用单位文号发文,加盖单位公章,标题和提案号及分类办理情况准确,注明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五)切实注重办理质量,凡是能解决的问题,要抓紧解决;受客观条件限制一时不能解决的,要努力创造条件,争取尽快解决;确实无法解决的要实事求是地解释清楚,取得理解。
    (六)承办股室在书面答复前要与所有提案者进行联系沟通,沟通有记录。办复后,承办股室应当认真做好检查落实工作,主动征询提案者对办理结果的意见。如果提案者对办理结果不满意,办公室要求承办股室重新研究,作进一步的答复。
    (七)承办股室应当积极拓宽办理工作渠道,增强办理工作的透明度和实效性,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
    第二条可以采取现场办案、协商座谈、实地考察、专题调研、登门走访、情况通报等方式,推动办理工作,加强对办理情况的检查和督促。对当年不能解决的重要问题,要跟踪督办,促进落实。
    第三条 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反映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并且有较强可行性的建议或提案,办公室进行重点督办。
    第四条 办理工作结束后,办公室应将建议或提案原件、反馈意见以及有关提案工作的报告、文件、会议纪要等资料,按照档案管理的规定立卷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