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南陵县物防监管疫情防控职能部门职责分工》修改意见的函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发改委、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医疗保障局、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县邮政业发展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疫情“人物同防”工作,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部门职责,结合实际,我局牵头起草了《南陵县物防监管疫情防控职能部门职责分工》(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们意见。请按下列要求于2021年2月8日17时前反馈至我局:
1.各单位有无意见,均请书面反馈,书面反馈意见请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扫描或拍照并将电子档发送至QQ邮箱:1257175719@qq.com。联系人:何春苗,电话:6818321。
2.若有修改意见请说明理由,并注明反馈人和联系人电话。
3.逾期未报,视为无意见。
附件:《南陵县物防监管疫情防控职能部门职责分工》(征求意见稿)
南陵县商务局
2021年2月5日
南陵县物防监管疫情防控职能部门
职责分工(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落实新冠肺炎疫情“人物同防”工作,依法、高效、规范处置核酸检测呈阳性物品,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现结合我县实际,确定各职能部门职责分工,职责分工将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和评估结果,适时更新。
(一)县商务局
牵头物防监管组的日常工作,统筹协调我县非冷冻链食品、物品疫情防控工作,牵头对接省、市非冷冻链食品、物品追溯信息,负责相关食品、物品商贸企业的行业管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承担物防监管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县市场监管局
负责会同相关部门抓好非冷冻链食品、物品排查处置和风险预警工作,组织对涉疫生产经营的食品、产品商品进行溯源调查。指导督促食品、商品生产经营者改进环境卫生条件,严格落实食品、物品安全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对来源不明的食品、产品商品依法进行查处。承担物防监管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县卫生健康委
负责相关人、物环境的核酸检测、预防性消毒、人员防护的技术培训和工作指导;组织核酸检测机构在监管部门的协助下开展核酸检测采样工作等。承担物防监管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县医疗保障组
负责非冷冻链食品、物品监管防疫物资保障工作。承担物防监管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负责相关食品、物品工贸企业的行业管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承担物防监管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发改委
负责督促县政府储备商品落实食品、物品进货查验、追溯管理、预防性消毒、从业人员防护等疫情防控要求,密切关注相关食品、物品的市场供应、储备和投放情况,承担物防监管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县农业农村局
负责加强屠宰场所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承担物防监管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负责配合商务部门开展非冷冻链食品、物品相关追溯信息相关部门之间的数据交换共享。承担物防监管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县公安局
负责开展打击相关食品、物品走私及食品、物品犯罪工作;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开展阳性食品、物品密切接触者的流调及管控工作。承担物防监管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县邮政业发展中心
负责督促邮政快递企业履行相关食品、物品的索证、预防性消毒、人员防护和健康监测职责。承担物防监管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加强对运输相关食品、物品车辆和相关司乘人员的监管。指导督促食品、物品物流企业严格查验非冷冻链食品、物品海关通关单证和消毒证明,落实运输车辆、船舶等装载运输工具和场站的消毒、从业人员防护、信息登记等措施。承担物防监管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县生态环境分局
负责指导督促各镇、开发区管委会做好规范消毒后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的食品、物品的无害化处置工作。承担物防监管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各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负责落实属地范围内相关食品、物品源头、生产、市场、消费等环节疫情防控责任,督促辖区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工作,对问题批次的非冷冻链食品、物品,由属地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卫生、疾控、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立即进行无害化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