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申报2023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的通知
县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
为加快推进南陵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推动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农村消费提质扩容,根据《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乡村振兴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试点县的通知》(皖商办建函〔2023〕101 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拟申报2023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国家级试点县。为做好此次申报工作,需在全县范围内遴选一批符合《通知》要求的商业建设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建成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农村商业体系,基本实现县城有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县域内有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有商贸中心、村村通快递。
二、项目推荐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项目申报条件
1.单个项目有效投资额不低于80万元;
2.项目建设周期为2022年1月1 日至2023年12月31 日。
(二)项目建设内容和标准
1.支持内容
符合《通知》支持5个方向,重点支持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等3个方向的县(镇)级物流配送中心、镇级商贸中心、统仓共配服务类等项目。
2.建设标准
根据商务部《县域商业建设指南》(商办流通函[2021]322号,以下简称"《指南》")和《通知》、《安徽省商务厅等17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实施方案》(皖商办建函〔2022〕336号)、《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我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相关配套政策的通知》(皖商办建函[2022]208号)和《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县域商业建设类型划分标准的通知》等文件
(三)项目申报流程和材料
1.申报流程
载体推荐(4月中下旬)→县级申报(4-7月)→市级推荐(8月底前)→省级确定(10月底前)
2.申报材料
(1)实施主体
①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申报表; ②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申请验收(复核)项目清单; ③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投资财务信息表;④县 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投资对照表;⑤承诺书;⑥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项目投资预算审计(评估)报告,包括项目投资清单及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合同、发票、银行支付凭证)等复印件;⑦其他所需材料。
(2)载体单位
①推荐函;②承诺书。
(3)县级部门
①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验收申请;②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初验报告;③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试点县指标评估情况;④实施主体相关材料。
三、工作要求
根据《县域商业建设指南》(商办流通函〔2021〕322号)"7个约束性指标"要求,加强项目遴选。中央财政资金不得重复支持,项目建成未达到增强型的不得申报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特殊情况需说明),不符合相关安全和环保要求不推荐申报,不得弄虚作假。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村级便民商店的建设改造升级不列入资金支持。
请开发区、各镇积极宣传,加大项目摸排力度,组织、指导相关企业进行申报,于4月28日前将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1)、推荐函(附件2)、承诺书(附件3)报至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商务局)。
联 系 人:县商务局市场建设和运行股 刘欢;
联系电话:0553-6826877,18133405020。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