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商务局行政执法救济(行政执法监督)途径

发布时间:2024-08-19 08:40信息来源: 南陵县商务局阅读次数: 字体:【  

行政相对人如不服有关行政执法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陵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电话:0553-6829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