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资金采取财政补助的支持方式。同一项目当年若获得其他财政项目资金支持的,原则上不得纳入本专项资金支持(上级财政部门明确要求配套资金的除外)。
承办单位:市供销社经济发展科,咨询电话:3881913
南陵县供销社合作经济指导股,咨询电话:68237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