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对专项资金要实行专账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并妥善保存相关会计档案资料。
承办单位:市供销社经济发展科,咨询电话:3881913; 南陵县供销社合作经济指导股,咨询电话:68237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