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解读:《加强南陵县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2024年4月23日,经南陵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七十五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加强南陵县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南陵县供销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就该方案进行解读:
一、起草背景
供销合作社集体资产(以下称“社有资产”),是指供销合作社依法拥有或实际占有的各种形式的资产和权益,包括供销合作社直接拥有和管理的土地及房屋等资产。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供销合作社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供销合作社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皖政办〔2023〕12号)、县审计局2023年11月3日《审计要情》提出的“基层供销社社有资产监管亟需加强”问题,起草了《关于加强南陵县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送审稿)》。
二、解读提纲
该《实施意见》共分三部分。
第一部分为工作目标,提出到2025年底,基本形成产权清晰、管理规范、监督有力的社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机制。
第二部分为主要任务,聚焦存在的问题,从“夯实监管基础、提升运营管理水平、构建监督合力”3个方面,制定“开展清产核资、做好确权登记、保护合法权益、加快资产盘活、规范资产处置、加强财务管理、完善监督机制、严格责任追究”8个具体举措。
第三部分为保障措施,提出成立“南陵县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推进该实施意见的具体落实,确保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管理工作得到加强,历史遗留问题得到妥善解决,维护好供销领域和谐稳定。
三、总体要求
到2025年底,基本形成产权清晰、管理规范、监督有力的社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机制,社有资产对为农服务的支撑作用显著提高、利用率稳步提升,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贡献力量。
四、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为农服务宗旨,通过积极稳妥化解供销改革历史遗留问题,清理盘活供销合作社资产,促进社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社有资产流失。
五、主要原则
(一)夯实社有资产监管基础。1.开展清产核资。针对资产底数不清,全面摸清社有资产家底,到2024年9月底,完成供销合作社土地、房产等资产的清产核资摸清家底工作。2.做好确权登记。针对部分资产没有确权,在全面开展地籍调查、掌握真实状况、搜集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对有关土地、房产进行确权登记,到2025年6月底,基本完成供销合作社土地、房产等资产的确权登记工作。3.保护合法权益。要采取限期清退等方式妥善解决违法违规侵占合作社土地及房屋资产;因城镇建设、公路建设等需要拆迁、占用合作社经营设施和经营场地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被占用资产进行市场价值评估后合理置换或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二)提升社有资产运营管理水平。4.加快资产盘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因地制宜、因社施策,通过合作开发、对外租赁、招商合作等多种方式,盘活存量社有资产,实现有效利用。5.规范资产处置。针对资产处置不够规范,社有资产处置要履行集体决策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和竞争择优的原则;所属企业发生合并、分立、清算、改制、资产转让或供销合作社股权比例发生变动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基层供销合作社在所有权、收益权不变的情况下,可委托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代理社有资产管理。6.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管好用好社有资产收益,资产处置所得按《南陵县供销社集体资产管理中心资金管理办法》(供综〔2019〕28号)规定,必须进入县社集体资产管理中心监管账户,用于对社有资产监督管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合作社服务体系完善以及资产改制处置等相关费用的支出。
(三)构建社有资产监督合力。7.完善监督机制。县供销合作社负责落实对所属企业的资产监管职责,建立成员社社有资产监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聚焦“三重一大”事项,及时推动问题整改,促进社有资产管理制度落实;加强与外部监督力量的有效衔接,提升监督合力,切实防止社有资产流失;指导推动所属企业全面加强风险管理和内控体系建设,提高企业内部监督机制有效性,切实增强抗风险能力。8.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健全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督问责机制;健全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按照“三个区分开来”推动问责与容错并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