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夯实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基层组织高质量发展扶持和奖补办法
各基层社、社属企业、行业协会、开放办社企业,机关各股室:
为进一步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加强基层组织和农业生产服务性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县供销社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职能作用,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中共安徽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皖发〔2015〕25号)、《关于加快新型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基层组织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芜供〔2021〕29号)、《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等集体经济实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芜农工〔2024〕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意义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是供销合作社通过组织开放、产权开放、经营开放、服务开放等形式实现内外资源整合、扩大群众基础、拓展服务功能的有效途径,是供销合作社合作经济组织属性的重要体现,是全面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的具体措施和重点工作,对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创新体制机制、激发动力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加大资金扶持
(一)资金扶持范围
全县范围内从事农业养殖种植、农产品加工流通、农业社会化服务、农资综合服务、乡村建设、旅游、行业技术交流咨询等供销系统参控股企业、行业协会、开放办社企业。
1.扶持及奖励类项目
(1)新建的镇级、村级供销社,通过评审验收合格后,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30000元、20000元;
(2)年度内荣获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集体经济实体的基层供销社,按照荣获最高星级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5000元、10000元、20000元;
(3)年度内荣获全国总社、省级供销社、市级供销社“四社建设”示范单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10000元、8000元、5000元(同一年度获多次奖项的,按奖励最高标准,不重复奖励)。
2.补助类项目
(1)新成立的特色农业产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等行业协会,经县民政局批准的,给予一次性补助资金30000元;
(2)新成立的其他参控股企业,能遵守县供销社章程,并纳入供销统计联网直报,给予一次性补助资金3000元;
(3)参加由供销系统组织的省外、省内、市内、县内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的,按照实际参展天数分别给予补助资金1000元/天、600元/天、400元/天、200元/天,其中含有消费券助销的县内参展活动不予补助;
(4)基层供销社开展创新试点工作并获得县级及以上部门认可的,给予一次性补助资金3000元。
(二)资金申请
各单位每年年底向县社合作经济指导股提交申报材料,经审核无误后予以发放。
(三)资金来源及管理
以上资金从县财政供销社预算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与财政部门商议另行追加。扶持及奖励类项目资金一般作为县社对基层组织单位的实缴资本金,具体由县社研究决定。
三、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供销社理事会主任为组长,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合作经济指导股、财务等相关人员为成员的扶持和奖补资金评审验收领导小组,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供综〔2022〕9号同时废止。
附件:南陵县供销社推进基层组织高质量发展扶持和奖补资金申请表
南陵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4年1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