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供销社应急应对措施
县供销社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及指示批示精神,聚焦主责主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密切关注自然天气,强化预警措施。将防台风、防雨雪、冰雹等恶劣天气应急响应提升,并同时提升恶劣天气应急响应,根据县气象台发布“台风预警级”和“暴雨预警级”,按照南陵县自然灾害救助预案要求,密切关注恶劣自然天气灾害情况,切实做好供销系统防灾减灾救灾各项工作。 现将县供销社应急措施公开如下:
一.信息报告
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发地要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立即如实向县供销社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县供销社及时向县政府和县安委会报告,同时向属地镇政府报告。
二.先期处置
供销系统任何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县供销社应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并将处置情况随时报县政府、县安委会、及属地镇政府,视情决定赶赴现场指导、组织派遣应急队伍,协助事发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县供销社要密切跟踪事件发展态势,及时传达县安委会指示和要求并做好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
三.指挥与协调
县供销社处置安全生产事故,主要任务是:提出现场应急行动的原则要求;组织协调有关单位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制订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应急保障,及时向县应急局和县委、县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四.扩大应急
发生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依靠一般应急处置队伍和社会力量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时,需要实施扩大应急行动。县供销社按照有关程序采取有利于控制事态的非常措施并向县政府报告。
五.应急结束
安全生产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及时收集材料,总结事故教训,汲取经验,形成书面材料报县政府、县安委会、县应急管理局,以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