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数据资源管理局2019年合同管理制度
南陵县数据资源管理局2019年合同管理制度
为加强订立合同行为的管理,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规范的民事行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履行职责、提供公共服务或从事民商事法律行为时,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谈判、协商,订立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书,适用本规定。
一、合同拟定与审批
(1) 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合法、诚信、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2) 订立、履行行政合同,实行事前法律风险防范、事中法律过程控制、事后法律监督和补救相结合的原则。
(3) 订立合同实行法制审核、逐级备案制度。
(4) 建立健全合同内部管理制度。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合同的授权审批和签署权限,严禁未经授权擅自以单位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严禁违规签订担保、投资和借贷合同。
(5) 对合同实施归口管理,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实现合同管理与预算管理、收支管理相结合。
(6) 加强对合同订立的管理,明确合同订立的范围和条件。对于影响重大、涉及较高专业技术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应当组织法律、技术、财会等工作人员参与谈判,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参与相关工作。谈判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参与谈判人员的主要意见,应当予以记录并妥善保管。
二、合同履行与监督
(1) 综合股负责监督本制度的实施。订立的合同,由综合股负责审核,本单位签订合同的目录及履行合同的情况,按《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向县政府书面报备;每年按要求将合同签订、实施、监管情况向县政府报告。
(2) 本单位每年对合同签订、实施、管理情况进行一次清理,清理情况由综合股报县政府。
(3) 签订行政机关合同,应当明确承办部门和承办人具体负责合同的谈判、起草、履行等事宜。
(4) 对合同履行情况实施有效监控。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对方或单位自身原因导致可能无法按时履行的,应当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5) 建立合同履行监督审查制度。对合同履行中签订补充合同或变更、解除合同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6) 综合股应当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办理价款结算和进行账务处理。未按照合同条款履约的,综合股应当在付款之前向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三、合同档案管理
(1) 合同订立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和资料,合同承办部门应当立卷归档。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合同登记的管理,定期对合同进行统计、分类和归档,详细登记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情况,实行对合同的全过程管理。与单位经济活动相关的合同应当同时提交综合股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
(2) 加强合同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订立与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商业秘密。
四、合同纠纷处理
(1) 加强对合同纠纷的管理。合同发生纠纷的,单位应当在规定时效内与对方协商谈判。合同纠纷协商一致的,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合同纠纷经协商无法解决的,经办人员应向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并根据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2) 违反本规定,未经法制审核或经法制审核未按规定补充材料擅自签订合同,在履行合同中规避合同监督管理的,应依法追究责任。
(3) 合同承办部门工作人员违反合同管理规定,徇私舞弊,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制度由综合股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19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