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服务窗口与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17 15:45信息来源: 南陵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局)阅读次数:编辑:陈维发 字体:【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南陵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以下简称“政管局”)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强化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考核对象为政管局服务窗口与工作人员。

 

二、内容与标准

第四条考核采用百分制,实行量化考核指标。

第五条服务窗口考核内容主要为项目办理、窗口建设、服务质量及窗口人员综合表现四个方面。

项目办理(40分):考核单位项目入驻、项目在窗口线上线下规范运作,项目接受政管局适时监察等情况;

窗口建设(20分):考核窗口标准化建设,单位对窗口授权、人员选派、办公设施配备、领导到政管局联系工作或到窗口检查指导工作,单位及窗口与政管局工作配合等情况;

服务质量(20分):考核窗口服务态度、工作质量、办事效率、群众满意度等情况;

服务人员综合表现(20分):考核窗口全体工作人员的整体工作表现情况。(即:窗口工作人员平均得分乘以20%作为本项得分)。

第六条工作人员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15分)是指工作人员的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心理品德等方面的表现,重点考核政治品德和职业道德;

能(15分)是指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

勤(25分)是指工作人员在岗的工作纪律、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30分)是指工作人员实际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15分)是指廉洁自律、拒腐防贪等方面的表现。

 

三、方法和程序

第七条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第八条考核在日常督查的基础上,采取民主评议与组织集中审定相结合的方式。

第九条服务窗口月度和年度考核按照15%的面评选出“红旗窗口”(5名)和15%的面评选出“优秀个人”(14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十条政管局成立月度和年度考核小组,月度考核小组由政管局成员、窗口片区代表组成。年度考核小组由政管局、派驻纪检组、人社局、公务员局等单位选派人员组成。

第十一条考核由政管局考核小组负责,具体工作由政管局督查指导股承办。

第十二条考核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指导、实施考核工作;评定考核结果、提出考核等次。

第十三条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服务窗口月度考核

1.政管局督查指导股根据电子监察和平时督查情况,将窗口月度工作情况在政管局内网公示;

2.政管局领导、相关职能股室负责人、窗口负责人进行网上审议评分;

3.政管局督查指导股整理月度考核基本情况提交月度考核小组会议审议,审定月度考核成绩和拟定月度“红旗窗口”;

4.“红旗窗口”名单在政管局内网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的,结果生效。

(二)服务窗口年度考核

1.服务窗口提交年度总结;

2.政管局组织民主测评;

3.政管局汇总民主测评及月度考核成绩;

4.年度考核小组在上述基础上进行年终综合考核,拟定年度红旗(优秀)窗口、良好窗口、一般窗口。

5.考核结果公示无异议,经县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将窗口得分按规定权数记入窗口单位县目标考核中,抄送县考核办,并通报各窗口单位。

(三)工作人员月度考核

1.政管局督查指导股根据电子监察和平时督查情况,将工作人员工作表现情况在政管局内网公示;

2.政管局领导、相关职能股室负责人、窗口负责人进行网上审议评分;

3.政管局督查指导股整理月度考核基本情况提交月度考核小组会议审议,审定月度考核成绩和拟定月度“优秀个人”;

4.“优秀个人”在政管局内网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的,结果生效。

(四)工作人员年度考核

1.窗口工作人员提交个人年度工作总结;

2.政管局汇总工作人员月度考核成绩;

3.年度考核小组进行年终综合考核,评定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

4.考核结果公示无异议,经县分管领导批准后,报送县人社局、公务员局审批,并通知原单位存入档案(原单位不另行组织考评)。

 

四、奖

第十四条政管局设立工作人员月度奖,工作人员月度考核结果与考核奖挂钩。

第十五条月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服务窗口,授予月度“红旗窗口”称号;对月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及双月评选为“共产党员优秀服务岗”的党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以上获得“优秀”等次的服务窗口及个人在年终考核中给予一定的加分。

第十六条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服务窗口,授予年度“红旗窗口”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奖励按照县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服务窗口或窗口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服务窗口年度考核予以倒扣分:

(1)被县政管局效能督查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分;

(2)被县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

(3)被市级以上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0分。

 

五、附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政管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