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芜湖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印发的目的是什么?
《细则》旨在进一步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努力构建标准科学、对象准确、待遇公正、进出有序的工作格局,不断提高低保制度的科学性和执行力,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二、《芜湖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包括总则、保障标准、保障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查、保障金的计算、保障待遇的申请、审批和发放、低保对象的日常管理、资金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共十章四十四条。
三、《芜湖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的申请对象涵盖哪些人?
持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市规定条件的,均有权申请获得城乡低保待遇。
四、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申请城乡低保待遇,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提交申请书、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等规定材料;能通过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获取的信息,无需申请人提供。对于信息平台暂时提取不到的信息,由管理机关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信函索证等途径获取,申请人自身持有的应主动提供并予以配合。
五、《芜湖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规定的低保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低保办理遵照“申请—审核—审批—发放”的基本流程。
申请:原则上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或其代理人直接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委会可以代为提交申请;
审核:镇(街道)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开展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提出审核意见并公示;
审批:县区民部门对镇(街道)上报的审核意见及所有材料进行审查,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审批并公示;
发放:实行低保金社会化发放,委托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按月打卡代发。
六、最低生活保障金如何计算?
实行差额保障。保障金按照被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之间的差额确定。
七、如何实施分类保障?
城乡低保对象按A、B、C三类实施分类保障,符合A类或B类的人员在正常享受差额保障金的基础上,对其本人加发分类保障金。
A类:家庭成员中有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并且收入基本无变化的家庭。A类人员在正常享受差额保障金的基础上,对其本人加发30%的分类保障金。
B类:家庭成员中有老年人、未成年人、三级以下残疾人并且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家庭。B类人员在正常享受差额保障金的基础上,对其本人加发20%的分类保障金。
C类: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并且收入来源不固定的家庭。C类人员正常享受差额保障金。
八、《芜湖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规定如何对低保对象进行日常管理?
建立低保对象定期复核制度。对获得低保对象定期核查,对A、B类家庭,一年核查一次,对C类家庭,半年核查一次,同时,按月与公安部门比对户籍状况,因死亡注销户籍或户籍迁出本市的人员应立即停保。
实行低保动态管理制度。低保对象家庭成员、收入和财产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在1个月内主动告知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由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按审批程序,及时为其办理低保待遇变更手续,并在其《最低生活保障证》和低保档案中进行相应登记。低保对象家庭户口或居住地迁移的,应当自迁移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低保迁移手续,主动接受迁入地管理机关的核查。办理迁移手续时已在迁出地领取当月保障金的,迁入地的管理机关应当从下个月起继续发放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