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南陵县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提前介入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01 16:02信息来源: 南陵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局)阅读次数: 字体:【  

大浦试验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陵各单位:
    《建立南陵县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提前介入机制实施办法》已经2017年4月19日南陵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5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建立南陵县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
提前介入机制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质量,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意见》(皖政〔2014〕7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皖政〔2015〕125号)、《芜湖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芜湖市人民政府令第56号)、《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芜湖市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提前介入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芜政办〔2017〕14号)、《南陵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实施意见》(南政〔2015〕10号)等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提前介入的范围
重大决策事项法律关系复杂或存在较大法律风险的,纳入合法性审查提前介入范围。主要包括:
(一)具有探索性、创新性,且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改革方案;
(二)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直接影响的重要规范性文件;
(三)报请县政府批准的涉及国有企业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申请破产或者县属事业单位撤销、合并等重大事项;
(四)县政府对外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
(五)涉及敏感领域、关系民生或者社会利益调整的重大事项;
(六)其他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分配调节、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需要政府决策的重大事项。
二、提前介入的启动
对列入提前介入范围的重大决策事项,按以下规定启动合法性审查提前介入程序:
(一)重大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启动。重大决策事项承办单位上报县政府决策的重大事项,在相关文字材料或文件初稿形成后,或者合作框架协议草案基本形成、双方会谈前,承办单位应主动致函县法制办商请提前介入,并提供相关背景材料或进行情况说明。
(二)县政府办公室启动。在各镇政府、各部门等单位上报县政府决策的事项中,县政府领导批示需启动合法性审查提前介入程序的,县政府办应当及时告知县法制办提前介入,县法制办及时通知重大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向县法制办提供相关背景材料或进行情况说明。
三、提前介入的方式
县法制办在收到提前介入函后,可采取以下方式提前介入:
(一)参加相关调研活动、专题会议;
(二)调阅相关背景材料;
(三)组织县政府法律顾问、相关专家参加论证会;
(四)参加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或多方会谈;
(五)委托县政府法律顾问或法律服务机构研究论证。
四、工作要求
(一)重大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流程,加强与县法制办的沟通联系,确保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提前介入机制落到实处。
(二)镇政府要依据本办法建立本级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提前介入机制,创新方式方法,提高审查质量。县法制办要加强对镇政府和县政府部门的工作指导,并将各部门执行本办法的情况纳入依法行政年度考核内容。
(三)对属于合法性审查提前介入范围而没有提请县法制办提前介入、造成不良影响的,县政府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