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2年度南陵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02 10:55信息来源: 南陵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局)阅读次数:编辑:陈维发 字体:【  

大浦试验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陵各单位:

为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00号)《芜湖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南陵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2022年度南陵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承办单位在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应当说明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各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重大行政决策按时完成。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县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列入《2022年度南陵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决策事项进行调整或新增事项的,承办单位要按照《芜湖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南陵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确定的程序办理。

四、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该项工作同时纳入县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体系。

附件:2022年度南陵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022年2月9日


2022年度南陵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名称

承办单位

承办时间

实施计划

1

南陵县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奖补办法

南陵县农业农村局

20224-7

120224月,拟订《奖补办法》(初稿),并向有关部门、镇征求意见,同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20225月,将修改后的文稿送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分别进行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
320226月,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出台《奖补办法》;
420227月,按《奖补办法》要求组织实施。

2

南陵县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南陵县农业农村局

20224-7

120224月,拟订《工作方案》(初稿),并向有关部门、镇征求意见,同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20225月,将修改后的文稿送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分别进行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
320226月,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出台《工作方案》;
420227月,按《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实施。

3

 南陵县2022年争创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实施方案

南陵县农业农村局

20224-7

120224月,拟订《实施方案》(初稿),并向有关部门、镇征求意见,同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20225月,将修改后的文稿送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分别进行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
320226月,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出台《实施方案》;
420227月,按《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实施。

4

2022年南陵金龙精密装备绿色智造产业园项目征地拆迁工作计划

南陵县工山镇政府

20221-3

1.20221月,根据《南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南陵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及集体土地上房屋、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拟定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并成立征地拆迁工作组;               

2.20222月底前,完成征收范围内坟墓统计、山场边界划分、房屋测量等工作;        

3.2022320日前,完成征收房屋的拆除及征收范围内迁坟工作;

4. 3月底完成后续工作,净地交付并进行土地挂牌出让。               

5

 《南陵县非煤矿山关闭退出整合重组奖励补助实施办法》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2-4

1.20222月,拟订初稿,并向社会和有关部门、镇征求意见;
2.20223月,将修改后的文稿送县司法局审查;
3.20224月,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出台实施意见;
4.20214月,按实施意见要求组织实施。

6

 南陵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20222-7

1.20225月,拟订初稿,并向有关部门、镇征求意见;
2.20226月,将修改后的文稿送县司法局审查;
3.20226月,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出台实施意见;
4.20227月,按实施意见要求组织实施。

7

南陵县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工作方案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20222-5

1.20222月形成文字初稿;
2.20223月形成征求意见稿,并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
3.20224月将修改后的文稿送县司法局审查;
4.20224月,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5.20225月,按实施意见要求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