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陵县农村清洁工程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办秘〔2014〕77号
大浦试验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陵各单位:
《南陵县农村清洁工程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陵县农村清洁工程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彻底改变农村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改善我县农村生活环境质量,结合《芜湖市2014年农村清洁工程实施方案》、《南陵县 “三线三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目的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及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提升农村环境为核心,以村庄环境整洁为突破口,坚持“户集中、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垃圾处理模式,大力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努力实现全县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协调统一和跨越发展,把我县打造成宜居宜业宜游的农民幸福生活美好家园。
二、工作内容
(一)完善环卫设施、保洁人员的配置
继续完善农村垃圾桶(池)、垃圾屋及保洁人员的配置,在合理设置垃圾箱(池)、垃圾屋等环卫基础设施的同时,科学构建镇、村(社区)垃圾收集体系,确保垃圾的日常清运工作。村(社区)要根据实际情况按不低于在册人口数400︰1的比例配备保洁员,主要负责村(社区)内道路、水域、公共区域、居民房前屋后卫生保洁及垃圾清运。
(二)建立农村环卫设施、设备建后管养工作机制
坚持以块为主、属地负责的原则。各镇建立农村清洁工程环卫设施、设备管养机制,明确环卫设施、设备管养经费预算投入,完善各项基础台账,健全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各镇要充分发挥村(社区)的主体作用,组织落实本辖区农村清洁工程工作的开展,确保我县农村清洁工程长期有效运行。
(三)推进垃圾分类处理
各镇结合本镇实际,积极探索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分类处理工作,坚持以点促面,带动全县农村清洁工程健康发展。
(四)开展环境卫生治理
各镇、村(社区)要有计划的开展辖区内农村环境集中整治工作,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杜绝垃圾随意焚烧、填埋现象,存量垃圾按计划逐步进行清理。
1、村部保持卫生整洁,地面无杂草,无污迹,无烟蒂、无积水,无乱披乱挂,无杂物无序堆放。农村清洁工程宣传专栏设置规范,内容及时更新。
2、自然村、中心村、居民集中点公共区域无散落垃圾或垃圾堆放,农户房前屋后无零星白色垃圾或积存垃圾堆放,农户庭院杂物堆放有序,无污水流淌。
3、国(省)道、县(乡)道路和村庄道路沿线两侧无散落或积存生活垃圾,无装修、工程弃土等建筑垃圾堆放;镇辖区内的河道水域、沟(渠)、库(塘)堤坝两侧无散落或积存生活垃圾,无装修、工程弃土等建筑垃圾堆放,水面无飘浮垃圾。
三、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氛围
各镇要进一步强化农村清洁工程活动的宣传,把农村清洁工程与“三线三边”环境综合整治、文明村镇创建、美好乡村建设等工作相结合。利用各种宣传手段,采取有针对性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农村清洁工程的重要意义和目标任务,在广大干部群众中形成关心支持和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通过“卫生村”、“卫生户” 和“文明村”、“文明户”的评选、挂牌,努力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不断提高群众的村容整洁意识,规范村民日常行为,形成人人爱卫生、爱家园的良好氛围。
(二)加大资金投入,拓宽筹资渠道
为确保我县农村清洁工程活动长期有效运行,鼓励各镇结合本镇实情,拓宽筹资渠道,实现投资多元化,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确保制度、人员、经费“三落实”。
1、县财政对农村清洁工程全年综合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的镇的垃圾处理费用实行补贴。
2、各镇对镇、村驻地企事业单位、商业网点、建筑工地等,可按照“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收取垃圾处理费,具体征收标准由各镇结合本地实际制定。
3、各村可通过召开村民理事会,形成村规民约,约定农户交纳一定的保洁费。
(三)强化培训
各镇要根据《南陵县农村环卫保洁员工作职责》强化对农村环卫保洁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农村环卫保洁员的业务能力和责任心。
(四)细化目标考核
农村清洁工程活动纳入县政府目标考核,由县农村清洁工程活动领导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督查及考核工作。各镇农村清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对农村清洁工程各项工作的督促检查。
各镇农村清洁工程活动实施方案、考核细则以及镇联络员和村清洁工程专干名单,于2014年6月28日前上报县农村清洁工程活动领导组办公室。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检察院,县人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