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10-11 10:21信息来源: 南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阅读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单位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健全财务制度,确保我局各项工作有序、高效运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南陵县财政局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工作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原则

第一条  局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二条  局财务管理基本原则为量入为出,保障重点,兼顾一般,厉行节约,严禁铺张浪费,降低行政成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  财务管理包括:预决算管理、公务卡管理、支出管理、财务处理、内部控制、固定资产管理、会计档案、财务监督等管理事项。局办公室负责对单位内设股室、各二级机构财务工作的管理监督。  

二、预决算管理

第四条  年度预算的编制。局机关预算的编制,由各股室按照年度工作计划、相应支出需求、以前年度的预算执行情况汇总反馈至局办公室,局办公室统一进行局机关预算编制;二级机构年度预算自行编制,编制完成后汇总至局办公室。申报人员要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做到完整、准确、及时,真实反映单位预算状况。

第五条  预算的各项收入,应按照财务管理的要求,分项如实核算,财政拨款收入和预算外资金收入有指定用途的,应按规定的支出项目开支。各项支出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支出预算的相关规定,不得随意扩大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和支出规模。年度决算严格按照规定编制,及时做好年度预决算公开工作。

第六条  经上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单位预算,不得随意调整。在执行过程中,确因出现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时,经批复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公务卡管理

第七条  自公务卡制度出台以来,单位所有开支原则上应使用公务卡,特殊情况不能使用公务卡的、结算起点1000元以内的零星开支:零星采购、经常性零星支出及其他零星支出,按发票数及时报销。

第八条  公务卡使用范围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支出管理

第九条  财政资金是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具有指定用途和绩效目标的资金,主要用于保障单位开展各项业务活动。

第十条  资金的拨付由各股室(二级机构)提出,经分管领导审核并报主要领导同意后,形成初步分配方案。

第十一条  财务人员要加强对资金的统计分析,及时掌握资金拨付和使用动态,了解资金需求,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同时做好对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单位所有支出,原则上应按年初预算支出计划进行,报销呈批单须有经办、证明、审批等人员签字。

第十三条  财务报销程序:局机关经费支出须经办人员填写报销凭证附相关凭证,股室负责人确认把关,局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审批;各二级机构经费支出实行法定代表人一支笔制度,二级机构正常办公性支出由各二级机构法定代表人审批后直接报销入账,工程类、劳务类、服务类等支出,由局党组根据县财政给予的资金量,结合各二级机构资金实际需求进行分配。二级机构根据局分配资金量制定支付计划,并报局办公室汇总,经局长审定后方可支付。

第十四条  局机关及各二级机构的支付申请,审批完成后需集中至局办公室确认审核后支付。

1、办公费。办公费严格按照财务预算,实行总量控制。

2、公务接待费。公务接待费支出应按照必须节俭的原则,根据财行〔2019〕17号《南陵县县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财行〔2023〕12 号《关于调整县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用餐标准的通知》等相关文件执行

3、差旅费。因公外出人员要本着节约的原则。差旅费支出根据财行〔2015〕60号《关于印发〈南陵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7〕54号《关于县直机关差旅费有关补充规定的通知》、财行〔2019〕26号《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文件执行。

4、物品采购。按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南陵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执行。

5、工会福利及其他福利等。各种福利的发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6、工程类按工程领域相关文件执行。

五、财务处理 

第十五条  财务处理必须按照规定的步骤和方法进行。根据财政部门规定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会计核算采用借贷记账法;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会计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会计期间以公历月份划分;文字采用汉字简体;办理任何一项经济业务,必须按规定取得或填制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

第十六条  财务处理程序:(1)根据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2)根据经审核的记账凭证进行记账;(3)月末,各类明细分类账的余额与总分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4)月末,及时、准确编制会计报表;(5)年末按规定打印总帐、明细帐,并装订成册,及时归档。

第十七条  账簿处理遵循真实性、可比性、一致性、及时性、明晰性、重要性和全面性的原则。会计账簿、凭证等使用按照财政部门有关会计监督办法执行。

六、内部控制

第十八条  局办公室及时完善、更新单位内部各项管理制度,报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十九条  严格各种会计处理程序和实物控制措施,任何财务、会计事项的处理必须经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员参与。

第二十条  财会人员必须在规定的岗位职责范围内办理会计事项。

七、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十一条  购建和调入的固定资产,经验收合格后要及时入账并交付使用。

第二十二条  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台账。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财务经办人员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对于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按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固定资产报废和转让,需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报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要及时缴存财政专户。局办公室财务负责指导、监督财务经办人员的废旧固定资产登记工作,同时加强对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四条  固定资产处置严格按照《南陵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及相关最新规定执行。

八、会计档案

第二十五条  财务经办人员负责会计档案的定期收集、审查核对、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等具体工作,同时对会计档案的全面性、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六条  各种记账凭证应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按照编号顺序折叠整齐,按期并按规定装订成册。

第二十七条  会计凭证每月按规定整理、立卷、装订、归档;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每年一次按规定整理、立卷、装订、归档。局办公室对财务档案整理归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会计档案必须专人专室保管。会计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带出,如有特殊情况,须书面报经局主要负责人批准后,经办人员填写外借登记表,不得拆散原卷册,并限期归还。

第二十九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其特点分为永久、长期两类。各种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总账、明细账、会计移交清册保存15年;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保存25年;会计档案的保管清册和销毁清册永久保存;单位的会计月、季度报表保存5年,年度决算报表为永久。

第三十条  销毁会计档案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要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时防火、防盗、防潮、防蛀。

九、财务监督

第三十二条  局办公室对二级机构的财务活动有权进行审核、监督和检查。内容一般包括: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收入和支出的范围、标准及审核程序,资产管理制度落实,往来款项的发生和清算,财务会计报告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

十、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制度与国家财政部门财务制度内容不一致的,执行国家财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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