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陵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示范县、示范镇、示范村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28 14:59信息来源: 南陵县城市管理局阅读次数:编辑:南陵县城市管理局 字体:【  



 

各镇人民政府:

现将《南陵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示范县、示范镇、示范村创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8月27

 

 

 

 

 

南陵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示范县、示范镇、示范村创建工作方案

 

根据《芜湖市2020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方案》(芜城管办〔202019号)、《关于开展农村生活垃圾“115”创建评选活动的通知(芜城管办〔202045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创建示范县、示范镇、示范村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工作内容

1.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争创农村垃圾治理示范县活动

2.在弋江、许镇、三里、何湾、工山、家发、烟墩镇域内开展争创农村垃圾治理示范镇活动

3.在全县148个村域内开展争创农村垃圾分类示范村

二、创建工作标准

1.示范县、示范镇

1)落实“五有”要求。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监督考评制度;

2)年度各项工作任务推进有力。完成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存在问题排查整改、农村垃圾治理专项行动、农村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任务;

3)收运体系健全,处置处理到位。实行“户集中、村收集、镇转运”,处置模式工艺技术成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2.示范村

1)环境卫生实现“四无”目标。集镇、村庄周边和农村房前屋后无零星生活垃圾,无暴露堆放、简易填埋的生活垃圾,铁路、公路及河湖沿线无散落的生活垃圾,河塘、沟渠无漂浮生活垃圾。

2)人员、设备配备齐全。农村保洁人员按标准配备,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垃圾分类桶、垃圾收集车按要求配置,整洁完好,垃圾收运及时。

3)全面落实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

三、创建工作步骤

1.镇村自查申报。各镇结合工作实际,对照创建示范标准进行自查,根据自查结果形成示范镇申报材料和示范村申报名单(申报比例为镇行政村总数的20%)(附件1、附件2),1020日前报县城管局;

2.县级初审推荐。县城管局对镇、村创建情况进行初审,对达到标准的镇村,1031日前向市城管局上报推荐候选名单,原则上推荐4个候选示范镇,23个候选示范村(行政村);

3.检查评比公示。11月份,市城管局组织有关部门和第三方公司,对照《芜湖市2020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示范县镇、示范村创建评比指标》(附件3、附件4),对候选镇、村进行评分。12月份,市城管局根据得分情况,评出分数在前的示范镇、示范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无意见的,由市城管局进行命名。

四、奖励政策

被命名的示范镇,在农清工程活动年度考核中加0.5分并给予每个镇2万元奖补资金;被命名的示范村,所属镇在农清工程活动年度考核中加0.1分并给予每个村0.7万元奖补资金。

五、工作要求

1.强化领导,高度重视。各镇要强化领导,高度重视此次示范创建工作,统一思想。选择创建对象,对照创建条件,开展排查整改,找准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并及时采取有力的措施进行补缺补差。可优先选择镇政府驻地、美丽乡村中心村、示范村、重点示范村作为创建对象,进行重点培育。

2.宣传引导,营造氛围。各镇要充分利用镇村宣传栏、标语、横幅等媒介,设立专题专栏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调动干部群众关心创建、参与创建的积极性,营造户户知晓、人人参与的浓厚创建氛围。激励引导群众主动爱护和维护环境卫生,培养良好卫生意识和文明生活习惯。

3.巩固成果,长效管理。各镇要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体系,巩固深化创建成果,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全力打赢农村人居环境三年整治收官战,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坚实基础。

 

联络人:汪婷;联络号码:15055779830

 

 

附件:

1.南陵县2020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示范创建计划表

2.南陵县2020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示范创建推荐表

3.芜湖市2020年农村生活垃圾“115”示范创建评比指标(县、市、区,镇)

4.芜湖市2020年农村生活垃圾“115”示范创建评比指标(行政村)

 

 

 

 

 

 

 

附件1

 

南陵县2020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示范创建计划表

 

镇名称

行政村(个)

推荐示范村(个)

籍山镇

23

5

弋江镇

28

6

许镇镇

28

6

三里镇

16

3

何湾镇

18

4

工山镇

18

4

家发镇

10

2

烟墩镇

7

2

 

148

32

 

 

 

 

 

 

 

附件2

 

南陵县2020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示范创建推荐表

 

 

填报镇(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推荐村名称

备注

1

例:籍山镇长乐村

 

2

例:籍山镇三连村

 

3

 

 

4

 

 

5

 

 

6

 

 

 

 


附件3

芜湖市2020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115”示范创建评比指标(县市、区,镇)

序号

项目(分值)

评比内容

评比规则

评比方式

1

组织领导(10分)

有领导组织,有年度计划,有工作推进

1.   成立专项领导组,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得6,1项扣3分。

2.   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专题部署会,得4分。少1次扣1分,最多扣4分。

检查台账

 

2

 

监督考核(10分)

建立监督考核机制

1.   县(市)、区、镇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得2分。未纳入扣2分;

2.   县(市)、区对镇,镇对村不少于4次督查考核。得8分,少一次扣2分,最多扣8分。

检查台账

3

经费保障

10分)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经费得到保障

建立经费保障机制,有明确的资金奖补政策,得10分,没有的扣10分。

检查台账

4

保洁队伍配备(10分)

按照标准配备保洁人员

农村保洁人员按不低于农村户籍人口500:1配备,贫困村按不低于农村户籍人口4001配备。得10分,不符合要求扣10分。

检查台账

5

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30分)

年度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1.按照《关于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存在问题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城管〔202045号)文件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得10分,未完成扣10分。

2.按照《芜湖市城市管理局2020年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城管〔2020107号)文件要求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的,得10分,未完成扣10分。

3.按照《芜湖市2020年乡村振兴综合示范工作方案》标准,美丽乡村中心村、示范村、重点示范村有垃圾分类设施并正常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的,得10分,未完成扣10分。

检查台账

6

收运设施建设(10分)

提升环卫设施水平

1.   中转站、垃圾收运车、清扫车等生活垃圾收运设施按要求配置,得5分,随机抽查一个主要集镇,发现1处问题扣除1分,最多扣5分。

2.   垃圾容器张贴标识,干净整洁、无破损,垃圾及时清运,得5分。随机抽查一个主要集镇,发现1处问题扣除1分,最多扣5分。

检查现场、台账

7

“四无四净”(20分)

无垃圾堆积、无沙石泥土、无果皮纸屑、无污水粪便

随机抽查一个主要集镇,发现1处问题扣除1分,最多扣10分。

检查现场

8

路面净、路牙净、绿化带净、边沟净

随机抽查一个主要集镇,发现1处问题扣除1分,最多扣10分。

检查现场

9

激励机制(10分)

市场化运营、垃圾分类、各级表彰,一票否决

1.农村生活垃圾市场化运营县域全覆盖(含镇域所有行政村),加3分。

2垃圾分类县域全覆盖(含镇域所有行政村),加3分。

3.   被各级政府表彰的,省级及以上加3分,市级加1分。

4.上报少于创建数量的县区,实行一票否决,不予参与评选。

检查台账

得分

 

备注: 本表参照省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重点工作的通知》(建村函〔202018号)《安徽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技术指南》(20204月) 。


附件4

芜湖市2020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115示范创建评比指标(行政村)

序号

项目(分值)

评比内容

评价规则

评比方式

1

制度宣传
10分)

有制度,有宣传。

1.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宣传栏内至少有1栏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宣传,查看村部宣传栏和村规民约,1项没达到扣5分,最多扣10分。

检查现场

2

保洁队伍配备(20分)

按照标准配备农村环卫保洁队伍

1.保洁人员按要求配置,得10分,未配置的扣10分。

2.保洁人员工资足额按时发放,得10分,现场随机询问保洁员工资发放情况,未按时发放或少发的直接扣10分。

检查现场

3

环境卫生

50分)

达到“四无”目标

1.集镇、村庄周边和农村房前屋后无零星生活垃圾,垃圾桶无满溢和散落现象;

2.集镇、村庄周边无暴露堆放、简易填埋的生活垃圾;

3.铁路、公路及河湖沿线无散落的生活垃圾;

4.河塘、沟渠无漂浮生活垃圾。

发现一处问题扣5分,最多扣50分。

检查现场

4

垃圾收运

20分)

垃圾容器和收集车配备管理到位

垃圾桶、垃圾收集车按要求配备,整洁完好,标示明显,发现一处问题扣4分,最多扣20分。

检查现场

得分

 

备注: 本表参照省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重点工作的通知》(建村函〔202018号)《安徽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技术指南》(20204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