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陵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示范县、示范镇、示范村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现将《南陵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示范县、示范镇、示范村创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8月27日
南陵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示范县、示范镇、示范村创建工作方案
根据《芜湖市2020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方案》(芜城管办〔2020〕19号)、《关于开展农村生活垃圾“115”创建评选活动的通知(芜城管办〔2020〕45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创建示范县、示范镇、示范村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工作内容
1.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争创农村垃圾治理示范县活动
2.在弋江、许镇、三里、何湾、工山、家发、烟墩镇域内开展争创农村垃圾治理示范镇活动
3.在全县148个村域内开展争创农村垃圾分类示范村
二、创建工作标准
1.示范县、示范镇
(1)落实“五有”要求。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监督考评制度;
(2)年度各项工作任务推进有力。完成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存在问题排查整改、农村垃圾治理专项行动、农村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任务;
(3)收运体系健全,处置处理到位。实行“户集中、村收集、镇转运”,处置模式工艺技术成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2.示范村
(1)环境卫生实现“四无”目标。集镇、村庄周边和农村房前屋后无零星生活垃圾,无暴露堆放、简易填埋的生活垃圾,铁路、公路及河湖沿线无散落的生活垃圾,河塘、沟渠无漂浮生活垃圾。
(2)人员、设备配备齐全。农村保洁人员按标准配备,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垃圾分类桶、垃圾收集车按要求配置,整洁完好,垃圾收运及时。
(3)全面落实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
三、创建工作步骤
1.镇村自查申报。各镇结合工作实际,对照创建示范标准进行自查,根据自查结果形成示范镇申报材料和示范村申报名单(申报比例为镇行政村总数的20%)(附件1、附件2),10月20日前报县城管局;
2.县级初审推荐。县城管局对镇、村创建情况进行初审,对达到标准的镇村,10月31日前向市城管局上报推荐候选名单,原则上推荐4个候选示范镇,23个候选示范村(行政村);
3.检查评比公示。11月份,市城管局组织有关部门和第三方公司,对照《芜湖市2020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示范县镇、示范村创建评比指标》(附件3、附件4),对候选镇、村进行评分。12月份,市城管局根据得分情况,评出分数在前的示范镇、示范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无意见的,由市城管局进行命名。
四、奖励政策
被命名的示范镇,在农清工程活动年度考核中加0.5分并给予每个镇2万元奖补资金;被命名的示范村,所属镇在农清工程活动年度考核中加0.1分并给予每个村0.7万元奖补资金。
五、工作要求
1.强化领导,高度重视。各镇要强化领导,高度重视此次示范创建工作,统一思想。选择创建对象,对照创建条件,开展排查整改,找准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并及时采取有力的措施进行补缺补差。可优先选择镇政府驻地、美丽乡村中心村、示范村、重点示范村作为创建对象,进行重点培育。
2.宣传引导,营造氛围。各镇要充分利用镇村宣传栏、标语、横幅等媒介,设立专题专栏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调动干部群众关心创建、参与创建的积极性,营造户户知晓、人人参与的浓厚创建氛围。激励引导群众主动爱护和维护环境卫生,培养良好卫生意识和文明生活习惯。
3.巩固成果,长效管理。各镇要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体系,巩固深化创建成果,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全力打赢农村人居环境三年整治收官战,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坚实基础。
联络人:汪婷;联络号码:15055779830。
附件:
1.南陵县2020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示范创建计划表
2.南陵县2020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示范创建推荐表
3.芜湖市2020年农村生活垃圾“115”示范创建评比指标(县、市、区,镇)
4.芜湖市2020年农村生活垃圾“115”示范创建评比指标(行政村)
附件1:
南陵县2020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示范创建计划表
镇名称 |
行政村(个) |
推荐示范村(个) |
籍山镇 |
23 |
5 |
弋江镇 |
28 |
6 |
许镇镇 |
28 |
6 |
三里镇 |
16 |
3 |
何湾镇 |
18 |
4 |
工山镇 |
18 |
4 |
家发镇 |
10 |
2 |
烟墩镇 |
7 |
2 |
合 计 |
148 |
32 |
附件2:
南陵县2020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示范创建推荐表
填报镇(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推荐村名称 |
备注 |
1 |
例:籍山镇长乐村 |
|
2 |
例:籍山镇三连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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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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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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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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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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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芜湖市2020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115”示范创建评比指标(县市、区,镇)
序号 |
项目(分值) |
评比内容 |
评比规则 |
评比方式 |
1 |
组织领导(10分) |
有领导组织,有年度计划,有工作推进 |
1. 成立专项领导组,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得6分,少1项扣3分。 2. 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专题部署会,得4分。少1次扣1分,最多扣4分。 |
检查台账 |
2
|
监督考核(10分) |
建立监督考核机制 |
1. 县(市)、区、镇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得2分。未纳入扣2分; 2. 县(市)、区对镇,镇对村不少于4次督查考核。得8分,少一次扣2分,最多扣8分。 |
检查台账 |
3 |
经费保障 (10分) |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经费得到保障 |
建立经费保障机制,有明确的资金奖补政策,得10分,没有的扣10分。 |
检查台账 |
4 |
保洁队伍配备(10分) |
按照标准配备保洁人员 |
农村保洁人员按不低于农村户籍人口500:1配备,贫困村按不低于农村户籍人口400:1配备。得10分,不符合要求扣10分。 |
检查台账 |
5 |
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30分) |
年度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
1.按照《关于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存在问题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城管〔2020〕45号)文件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得10分,未完成扣10分。 2.按照《芜湖市城市管理局2020年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城管〔2020〕107号)文件要求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的,得10分,未完成扣10分。 3.按照《芜湖市2020年乡村振兴综合示范工作方案》标准,美丽乡村中心村、示范村、重点示范村有垃圾分类设施并正常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的,得10分,未完成扣10分。 |
检查台账 |
6 |
收运设施建设(10分) |
提升环卫设施水平 |
1. 中转站、垃圾收运车、清扫车等生活垃圾收运设施按要求配置,得5分,随机抽查一个主要集镇,发现1处问题扣除1分,最多扣5分。 2. 垃圾容器张贴标识,干净整洁、无破损,垃圾及时清运,得5分。随机抽查一个主要集镇,发现1处问题扣除1分,最多扣5分。 |
检查现场、台账 |
7 |
“四无四净”(20分) |
无垃圾堆积、无沙石泥土、无果皮纸屑、无污水粪便 |
随机抽查一个主要集镇,发现1处问题扣除1分,最多扣10分。 |
检查现场 |
8 |
路面净、路牙净、绿化带净、边沟净 |
随机抽查一个主要集镇,发现1处问题扣除1分,最多扣10分。 |
检查现场 |
|
9 |
激励机制(10分) |
市场化运营、垃圾分类、各级表彰,一票否决 |
1.农村生活垃圾市场化运营县域全覆盖(含镇域所有行政村),加3分。 2垃圾分类县域全覆盖(含镇域所有行政村),加3分。 3. 被各级政府表彰的,省级及以上加3分,市级加1分。 4.上报少于创建数量的县区,实行一票否决,不予参与评选。 |
检查台账 |
得分 |
|
备注: 本表参照省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重点工作的通知》(建村函〔2020〕18号)《安徽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技术指南》(2020年4月) 。
附件4
芜湖市2020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115”示范创建评比指标(行政村)
序号 |
项目(分值) |
评比内容 |
评价规则 |
评比方式 |
1 |
制度宣传 |
有制度,有宣传。 |
1.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宣传栏内至少有1栏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宣传,查看村部宣传栏和村规民约,1项没达到扣5分,最多扣10分。 |
检查现场 |
2 |
保洁队伍配备(20分) |
按照标准配备农村环卫保洁队伍 |
1.保洁人员按要求配置,得10分,未配置的扣10分。 2.保洁人员工资足额按时发放,得10分,现场随机询问保洁员工资发放情况,未按时发放或少发的直接扣10分。 |
检查现场 |
3 |
环境卫生 (50分) |
达到“四无”目标 |
1.集镇、村庄周边和农村房前屋后无零星生活垃圾,垃圾桶无满溢和散落现象; 2.集镇、村庄周边无暴露堆放、简易填埋的生活垃圾; 3.铁路、公路及河湖沿线无散落的生活垃圾; 4.河塘、沟渠无漂浮生活垃圾。 发现一处问题扣5分,最多扣50分。 |
检查现场 |
4 |
垃圾收运 (20分) |
垃圾容器和收集车配备管理到位 |
垃圾桶、垃圾收集车按要求配备,整洁完好,标示明显,发现一处问题扣4分,最多扣20分。 |
检查现场 |
得分 |
|
备注: 本表参照省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重点工作的通知》(建村函〔2020〕18号)《安徽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技术指南》(2020年4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