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城市管理局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4-03-27 15:18信息来源: 南陵县城市管理局阅读次数:编辑:南陵县城市管理局 字体:【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县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以下简称“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明确办理职责,规范办理流程,提高办理效率,强化办理实效,根据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切实加强对办理建议提案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股室、二级机构负责人任成员的局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安排全局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第三条 局办公室为办理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各业务股室根据工作职责,负责代表建议、委员提案的办理答复。

    第四条 办理原则:

   (一)依法办理的原则。办理建议和提案,必须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在办复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二)注重实效的原则。办理建议提案,要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要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工作中心,突出抓住事关全局,事关经济社会发展,事关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多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三)群众路线的原则。要充分尊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民主权利,对建议提案中反映的一些重要情况和问题,要积极主动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交流见面,认真倾听意见,共商解决办法。

    第五条 办理程序:

   (一)接办。此项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对交办的建议、提案,应根据我局的工作职责,认真进行核对。

   (二)交办。局办公室将接收的建议、提案按照职责分工,进行责任分解,研究确定办理答复股室以及办理答复原则。

   (三)办理。各股室在接到建议、提案后,应尽快落实具体承办人员,研究制定办理方案,要主动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沟通交流,共同讨论谋划解决方法。

   (四)答复。办公室核稿后,将办复文稿报局长和分管县领导审签后,统一由办公室按行文格式付印,加盖公章,附上联系电话、经办人姓名、答复时间。

 

    第六条  属于我局主办的建议、提案,承办股室和承办人员应积极主动与协办单位联系、协商,邀请协办单位共同参加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面商座谈。属于我局协办的建议、提案,承办股室和承办人员应认真负责的协同主办单位研究办理。

    第七条 办公室在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结束后,完成书面总结并上报,并按要求将建议提案的原件、答复件等相关材料立卷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