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陵县城管局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股室、二级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城管大楼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提高干部职工对生活垃圾分类的知晓率和参与率,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8月3日
南陵县城管局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
工 作 方 案
为深入推进我县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进一步规范城管大楼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遵循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示范先行原则,全员动员、全体参与,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创建南陵县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
二、组织领导
成立县城管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综合协调,调度各项工作。由江武担任组长,周静媛、刘永军、薛芳胜担任副组长,何峰、范健、李永祥、张磊、杜峰担任成员。
三、工作任务
(一)完善分类设施设备
生活垃圾分类标识颜色、分类投放容器的配置要求,参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执行,区分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设置统一规范、颜色清晰准确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1.大楼出入口设置四分类垃圾亭,垃圾集中存放区域设置四分类收集容器,保持容器干净整洁、无破损,一旦破损需及时维修或更换。(责任单位:局办公室)
2.楼道间、楼层廊道等公共区域要成组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容器数量满足需求,干净整洁、无破损,一旦破损需及时维修或更换。(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市政所、执法大队)
3.每层楼洗手池旁要成组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卫生间内设置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容器数量满足需求,干净整洁、无破损,一旦破损需及时维修或更换。(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市政所、执法大队)
4.每层楼至少设置1个有害垃圾收纳袋,需单独存放。(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市政所、执法大队)
5.办公室内部可设置垃圾收集容器,也可不设置,如需设置必须为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不可混投。(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市政所、执法大队)
(二)加强宣传培训
1.大楼出入口设置垃圾分类宣传专栏,张贴垃圾分类投放指南,保持内容清晰可见。(责任单位:局办公室)
2.一楼大厅内张贴垃圾分类宣传海报、LED屏幕播放,设置垃圾分类指导手册自取点,至少设置2种宣传品。(责任单位:执法大队)
3.每层楼楼梯口、廊道内张贴垃圾分类投放指南。(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市政所、执法大队)
4.加强培训,普及垃圾分类知识,保证单位内工作人员、保洁人员、保安等分类知识知晓率和分类投放参与率均达100%。(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市政所、执法大队)
(三)成立志愿者队伍,定时定点值守
1.成立城管大楼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由局办公室、市政所、执法大队各安排1名志愿者。
2.定时投放时间段:每日11:30-12:30,17:00-18:00两个投放时间段。
3.志愿者每日投放时间段桶边值守,进行督导,引导职工正确分类投放。
(四)分类投放、收集、处置方法
宣教期暂采取分类投放、定时收集,逐步引导过渡至定时定点分类投放。
1.可回收物
纸箱、废旧报纸、快递包装盒、饮料瓶等,个人投放至每层楼的“可回收物”容器内,由保洁员每日收集至大楼出入口的垃圾集中存放区,根据可回收物量的情况,由局办公室联系废品回收企业,签订回收协议,定时定点上门收集后运走。
废旧电子电器依据《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电子电器产品报废处置办法》,由各单位履行资产处置审核、审批程序后,自行选择具备资质的企业妥善处置。
2.有害垃圾
废电池、废温度计、废旧灯管、过期药品等有害垃圾,由个人投放至每层楼的有害垃圾收纳袋,如有大件垃圾,需投放至大楼下四分类垃圾亭中的“有害垃圾”容器内,由环卫所指定的第三方企业定时上门收集,送往县生态环境分局指定的有害垃圾暂存点存放。
有害垃圾应单独分类,定点投放。
3.厨余垃圾
茶叶渣、瓜皮果核、花卉绿植、过期食品等,由个人投放至每层楼洗手池旁的“厨余垃圾”容器内,保洁员每日将各楼层的厨余垃圾收集至大楼出入口垃圾集中存放区的厨余垃圾容器内。环卫所每日定时安排厨余垃圾专运车辆运走,送往芜湖桑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理。
厨余垃圾应确保纯净度,不得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
4.其他垃圾
个人投放至每层楼“其他垃圾”容器内,保洁员每日将各楼层的其他垃圾收集至大楼出入口垃圾集中存放区。环卫所每日定时安排其他垃圾专运车辆运走,送往芜湖绿洲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
塑料垃圾袋为其他垃圾,倡导破袋分类投放。
(五)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
研究制定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措施,积极开展环保布袋、纸袋、可降解塑料制品等替代品宣传推广活动,2021年底前,全面停止使用《公共机构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名录(第一批)》(见附件)内的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市政所、执法大队)
四、保障措施
(一)制度建设。各单位要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议,沟通工作情况,协商解决相关事宜。建立考评、通报及激励制度。
(二)组织宣传。各单位要广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培训,利用微信公众号、微信群发布、部门会议、志愿活动等方式开展宣传。
(三)考评监管。各单位要定期检查分类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干部职工不愿分、不会分等问题。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每月组织1次检查,对于不参与分类、分类错误的进行公示通报。被通报3次(不含3次)以上,个人年度考核不得评优。
附件:
公共机构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
塑料制品名录(第一批)
1.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盒: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盒、碗、盘、碟等。
2.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刀、叉、勺等(不包括预包装食品使用的一次性塑料餐具)。
3.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不包括牛奶、饮料等食品外包装上自带的塑料吸管)。
4.一次性塑料水杯、饮料杯。
5.厚度小于 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
6.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说明:不可降解材料是指含聚乙烯、聚丙烯、聚苯乙烯、聚氯(lǜ)乙烯、乙烯-醋酸乙烯、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