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动回应】2022年1月19日市长热线留言交办单办理情况汇报
2022年1月19日市长热线留言交办单(编号220119111257044)已收悉。来电人反映电动车停放在南陵县北泰御景湾小区后面的河边,电动车被城管拖走,没有告知原因的问题,我单位在接到交办单后,立即展开调查,经调查,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来电人所述南陵县北泰御景湾小区后面的河边,是指南陵县格里路,该路段我局已划设非机动车停放线,但是当事人未将非机动车规范停放到线内,且我局在对违规停放的非机动车整治前,执法队员用高音嗽叭进行宣传劝导,要求违规停放非机动车的市民尽快将车辆按规定停放,并就地等待市民将违停车辆进行纠正,几分钟后对仍未纠正的违规停放非机动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第八十九条之规定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依法先行登记保存并进行处罚。
南陵县非机动车规范管理从2018年已正式开始启动,前期通过新闻媒体、微信平台等手段已做过大量宣传,各主次干道上的路段执法队员都逐一入户宣传劝导,一直以来对非机动车乱停放进行常态化规范管理,我局执法人员也多次宣传相关政策法规。我局将长期不定期对县城区开展非机动车整治行动,也请广大市民朋友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停放非机动车。
1月21日15时已与来电人沟通,执法队员向当事人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表示理解并支持。
具体经办人:陈文正,黄杰,职务:南陵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城西中队中队长、执法队员,联系电话:6818152
分管负责人:张磊,职务:南陵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联系电话:6813159。
主要负责人:徐志林,职务:南陵县城市管理局局长,联系电话:6813709。
2021年1月24日
附现场处理照片:(非机动车违规停放在人行道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