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2年10月份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南陵县2022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计划><南陵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南分类办〔2022〕11号)要求,县分类办委托第三方对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了检查考评,现将10月份检查考评情况通报如下:
一、考评概况
一类单位:本期检查了一类单位所属的公共机构共12个,居民小区30个。分别为县政府办(政府办)、县城市管理局(南陵县环境卫生管理所)、县卫健委(县中医院)、县住建局(东门府、鼎盛广场1.2期、中央商业广场)、县文旅体局(桃源酒店、南陵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县教育局(博文中学、大港完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春谷农贸市场)、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古麒羽绒股份公司、南陵顺丰标准件有限公司)、县商务局(苏果超市、金九君澜酒店)、籍山镇(居民小区)。
二类单位:本期检查了二类单位18个。分别为县工商联、县委统战部、县政协办公室、县委编办、县直机关工委、县委组织部、南陵县财政局、南陵县人民法院、南陵县检察院、南陵县交通运输局、南陵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总工会、县信访局、市医保局南陵分局、县税务局、县供销社、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居民小区检查:本期检查全县30个居民小区。分别为印象学府1期、书香名邸、阳光1.2期、茗桂华庭1期、城北2期、时代广场、新世纪花园、麒麟山庄、漳河花园、雄风花园B区、雄风花园A区、忆湾世家、水岸兰庭、金色水岸A区、东晟苑、学士府邸、景福家园、皖南商城、蔚蓝世纪、怡景苑、香江花园、万森东区、万森西区、金都花园、梅园2期、梅园1期、城北1期、鼎盛广场1.2期、东门府、中央商业广场。
一、考评成绩
(一)一类单位考评成绩
根据《南陵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2022 年10月对部分一类单位考评成绩如下表。考评成绩较好的为县城市管理局(97.5分)。
10月份党政机关、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评分表(一类单位) |
||||
|
常态考核得分 (50分) |
专项考核得分 (50分) |
得分 |
排名 |
考核对象 |
||||
县城市管理局 |
47.50 |
50.00 |
97.50 |
1 |
县政府办(机关事务管理局) |
42.50 |
50.00 |
92.50 |
2 |
县教育局 |
38.50 |
50.00 |
88.50 |
3 |
籍山镇 |
38.10 |
50.00 |
88.10 |
4 |
县卫健委 |
37.50 |
50.00 |
87.50 |
5 |
县文旅体局 |
29.50 |
50.00 |
79.50 |
6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5.00 |
50.00 |
75.00 |
7 |
县商务局 |
15.80 |
50.00 |
65.80 |
8 |
县住建局 |
20.90 |
40.00 |
60.90 |
9 |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0.00 |
50.00 |
50.00 |
10 |
注:1、各一类单位的常态考核与专项考核得成绩由被检查对象的平均值(百分制)折算为对应的分值系数。 |
(二)二类单位考评成绩
根据《南陵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试行)》,2022 年10月对部分二类单位考评成绩如下表。考评成绩较好的为县委统战部(100分)。
10月份党政机关、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评分表(二类单位) |
|||
序号 |
被查机构 |
实地检查得分 |
排名 |
1 |
县委统战部 |
100 |
1 |
2 |
县直机关工委 |
95 |
2 |
3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95 |
3 |
4 |
县供销社 |
93 |
4 |
5 |
县政协办公室 |
90 |
5 |
6 |
县委编办 |
90 |
6 |
7 |
南陵县财政局 |
90 |
7 |
8 |
南陵县公安局 |
90 |
8 |
9 |
县农业农村局 |
90 |
9 |
10 |
南陵县交通运输局 |
88 |
10 |
11 |
县工商联 |
85 |
11 |
12 |
县税务局 |
85 |
12 |
13 |
县委组织部 |
84 |
13 |
14 |
南陵县检察院 |
80 |
14 |
15 |
县总工会 |
80 |
15 |
16 |
市医保局南陵分局 |
80 |
16 |
17 |
县信访局 |
64 |
17 |
18 |
南陵县人民法院 |
43 |
18 |
三、存在问题
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较好,垃圾分类设施配备按要求基本实施到位,分类投放成效初步体现。但仍存在部分单位工作较为滞后,垃圾分类意识不足,工作人员对生活垃圾四分类基本常识不清楚;垃圾分类宣传标语广告氛围不浓厚,垃圾分类宣传品单一;垃圾分类标识错误,垃圾分类设施配备有待进一步提升。大部分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备和宣传培训未按要求实施到位,存在集中投放点无督导员在岗、工作人员对生活垃圾四分类基本常识不清楚、大件垃圾堆放点不规范、未设置垃圾投放引导指示牌、垃圾分类标识错误、未配备厨余垃圾专用收运车辆、有明显混投现象。
四、工作建议
(一)规范分类投放容器配置
针对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居住小区需要按照相应的配置标准规范投放容器配置。做到分类成组摆放、便于分类投放,标识规范清晰,更新维护及时。
(二)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力度
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力度,提高党政机关、公共 机构、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意识,鼓励各单位组织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培训,普及生活垃圾四分类基本常识,使居民普遍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从而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全面开展。
(三)配备专职督导员,做好垃圾分类引导工作。
严格按照芜湖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求,每个集中投放点位配备专职督导员,加强桶边督导作用;在合理位置设置垃圾分类引导指示牌,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相关管理单位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检查工作,督导小区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四)规范建筑(装修)垃圾、大件垃圾投放点位建设及管理
按照要求设置建筑(装修)垃圾、大件垃圾投放点位,根据小区情况进行合理围挡设置,及时清运。做好居民户的宣传,引导居民定点投放,物业单位做好日常巡查管理,减少建筑(装修)垃圾、大件垃圾乱堆乱放的现象发生。
(五)完善分类收运体系建设
小区设置分类密闭运输车辆,提升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质量,逐步提升居民的垃圾分类参与率和分类准确率。
附件:
1.2022年10月份党政机关、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检查汇总表(一类单位)
2.2022年10月份党政机关、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检查汇总表(二类单位)
3.2022年10月份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检查汇总表
2022年11 月22日
抄 报:县长强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巫军,县政协主席夏冰馨,县委常委、宣传部长袁学松,副县长陆明
附件1
2022年10月份党政机关、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检查汇总表(一类单位) |
||||
序号 |
考核单位 |
被查机构 |
存在问题 |
得分 |
1 |
县城市管理局 |
南陵县环境卫生管理所 |
1处垃圾收集容器有明显混投现象 |
95 |
2 |
县教育局 |
大港完小 |
公共区域5处其他垃圾标识错误;1处垃圾收集容器有明显混投现象 |
90 |
3 |
县政府办 |
政府办 |
工作人员一题回答错误;1处垃圾收集容器有明显混投现象 |
85 |
4 |
县卫健委 |
县中医院 |
茶水间未成组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容器;2处垃圾收集容器有明显混投现象 |
75 |
5 |
县教育局 |
博文中学 |
工作人员一题回答错误;楼道间、楼层廊道未成组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容器;茶水间未成组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容器;公共区域1处有害垃圾标识错误 |
64 |
6 |
县商务局 |
苏果超市 |
工作人员二题回答错误;垃圾分类宣传栏内容错误;公共区域5处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标识错误;2处垃圾收集容器有明显混投现象 |
63 |
7 |
县文旅体局 |
桃源酒店 |
工作人员二题回答错误;仅设置一种宣传品;电梯等候区未成组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容器;1处垃圾收集容器有明显混投现象 |
60 |
8 |
县文旅体局 |
南陵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
工作人员一题回答错误;仅设置一种宣传品且垃圾分类海报内容错误;楼道间未成组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容器;茶水间未成组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容器 |
58 |
9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春谷农贸市场 |
工作人员二题回答错误;地下车库出入口未设置四分类收集容器;公共区域10处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标识错误;3处垃圾收集容器有明显混投现象 |
50 |
10 |
县商务局 |
金九君澜酒店 |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未开展 |
0 |
11 |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古麒羽绒股份公司 |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未开展 |
0 |
12 |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南陵顺丰标准件有限公司 |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未开展 |
0 |
13 |
县住建局 |
居民小区 |
见附件3 |
|
附件2
2022年10月份党政机关、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检查汇总表(二类单位) |
|||
序号 |
被查机构 |
存在问题 |
得分 |
1 |
县委统战部 |
无 |
100 |
2 |
县直机关工委 |
1处垃圾收集容器有明显混投现象 |
95 |
3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1处垃圾收集容器有明显混投现象 |
95 |
4 |
县供销社 |
垃圾分类宣传栏内容错误;大楼出入口未设置四分类收集容器 |
93 |
5 |
县政协办公室 |
2处垃圾收集容器有明显混投现象 |
90 |
6 |
县委编办 |
工作人员一题回答错误 |
90 |
7 |
南陵县财政局 |
2处垃圾收集容器有明显混投现象 |
90 |
8 |
南陵县公安局 |
仅设置一种宣传品;1处垃圾收集容器有明显混投现象 |
90 |
9 |
县农业农村局 |
2处垃圾收集容器有明显混投现象 |
90 |
10 |
南陵县交通运输局 |
仅设置一种宣传品且垃圾分类海报内容错误;大楼出入口未设置四分类收集容器 |
88 |
11 |
县工商联 |
工作人员一题回答错误;1处垃圾收集容器有明显混投现象 |
85 |
12 |
县税务局 |
3处垃圾收集容器有明显混投现象 |
85 |
13 |
县委组织部 |
工作人员一题回答错误;公共区域1处其他垃圾标识错误;1处垃圾收集容器有明显混投现象 |
84 |
14 |
南陵县检察院 |
垃圾集中存放区未设置四分类收集容器;3处垃圾收集容器有明显混投现象 |
80 |
15 |
县总工会 |
楼层廊道未成组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容器;2处垃圾收集容器有明显混投现象 |
80 |
16 |
市医保局南陵分局 |
茶水间未成组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容器;1处垃圾收集容器有明显混投现象 |
80 |
17 |
县信访局 |
工作人员一题回答错误;仅设置一种宣传品;垃圾集中存放区无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容器且有害垃圾容器破损;茶水间未成组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容器 |
64 |
18 |
南陵县人民法院 |
工作人员二题回答错误;垃圾分类手册内容错误;垃圾集中存放区未设置四分类收集容器;楼层廊道未成组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容器;茶水间未成组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容器;1处垃圾收集容器有明显混投现象 |
43 |
附件3
2022年10月份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检查汇总表 |
|||
序号 |
小区 |
存在问题 |
得分 |
1 |
时代广场 |
示范片区居民满意度调查问卷扣分 |
99 |
2 |
印象学府1期 |
示范片区居民满意度调查问卷扣分 |
98.8 |
3 |
城北2期 |
示范片区居民满意度调查问卷扣分 |
97.8 |
4 |
水岸兰庭 |
单元楼下一处袋装垃圾;示范片区居民满意度调查问卷扣分 |
97 |
5 |
新世纪花园 |
示范片区居民满意度调查问卷扣分 |
96.4 |
6 |
阳光1.2期 |
单元楼下一处袋装垃圾;示范片区居民满意度调查问卷扣分 |
95.4 |
7 |
漳河花园 |
示范片区居民满意度调查问卷扣分 |
95.3 |
8 |
东晟苑 |
示范片区居民满意度调查问卷扣分 |
95.1 |
9 |
金色水岸A区 |
建筑(装修)垃圾堆放点与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在一起未区分管理且无标识牌;示范片区居民满意度调查问卷扣分 |
93.8 |
10 |
雄风花园B区 |
无建筑(装修)垃圾堆放点与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示范片区居民满意度调查问卷扣分 |
93 |
11 |
茗桂华庭1期 |
建筑(装修)垃圾堆放点与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在一起未区分管理;示范片区居民满意度调查问卷扣分 |
92.6 |
12 |
麒麟山庄 |
无建筑(装修)垃圾堆放点与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示范片区居民满意度调查问卷扣分 |
92.4 |
13 |
雄风花园A区 |
无建筑(装修)垃圾堆放点与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示范片区居民满意度调查问卷扣分 |
92 |
14 |
忆湾世家 |
建筑(装修)垃圾堆放点与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在一起未区分管理且无标识牌;示范片区居民满意度调查问卷扣分 |
91.4 |
15 |
书香名邸 |
未执行撤桶并点制度;示范片区居民满意度调查问卷扣分 |
88 |
16 |
怡景苑 |
未执行撤桶并点制度;未设置引导集中投放点位置指示牌;未设置垃圾分类公示牌;建筑(装修)垃圾堆放点与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标识不准确;厨余垃圾桶内有明显混投;示范片区居民满意度调查问卷扣分 |
63 |
17 |
香江花园 |
未执行撤桶并点制度;集中投放点督导时间段督导员不在岗;未设置引导指示牌;未设置垃圾分类公示牌;未设置有害垃圾暂存点;无建筑(装修)垃圾堆放点与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示范片区居民满意度调查问卷扣分 |
60.4 |
18 |
梅园1期 |
未执行撤桶并点制度;集中投放点督导时间段督导员不在岗;未设置引导指示牌;未设置垃圾分类公示牌;未设置有害垃圾暂存点;建筑(装修)垃圾堆放点与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在一起未区分管理;示范片区居民满意度调查问卷扣分 |
55.8 |
19 |
万森东区 |
未执行撤桶并点制度;集中投放点督导时间段督导员不在岗;未设置引导集中投放点位置指示牌;未设置垃圾分类公示牌;单元楼下一处袋装垃圾;未设置有害垃圾暂存点;建筑(装修)垃圾堆放点与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在一起未区分管理;示范片区居民满意度调查问卷扣分 |
55.2 |
20 |
皖南商城 |
未执行撤桶并点制度;集中投放点督导时间段督导员不在岗;未设置引导指示牌;未设置垃圾分类公示牌;未设置有害垃圾暂存点;厨余垃圾桶内有明显混投;示范片区居民满意度调查问卷扣分 |
54.2 |
21 |
蔚蓝世纪 |
未执行撤桶并点制度;集中投放点督导时间段督导员不在岗;未设置引导指示牌;未设置垃圾分类公示牌;未设置有害垃圾暂存点;未设置筑(装修)垃圾堆放点与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厨余垃圾桶内有明显混投;示范片区居民满意度调查问卷扣分 |
52.6 |
22 |
金都花园 |
未执行撤桶并点制度;集中投放点督导时间段督导员不在岗;未设置引导集中投放点位置指示牌;未设置垃圾分类公示牌;未设置有害垃圾暂存点;厨余垃圾桶内有明显混投;示范片区居民满意度调查存在问题 |
52 |
23 |
万森西区 |
未执行撤桶并点制度;集中投放点督导时间段督导员不在岗;未设置引导集中投放点位置指示牌;未设置垃圾分类公示牌;未设置有害垃圾暂存点;建筑(装修)垃圾堆放点与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在一起未区分管理;厨余垃圾桶内有明显混投;示范片区居民满意度调查问卷扣分 |
51.5 |
24 |
梅园2期 |
未执行撤桶并点制度;集中投放点督导时间段督导员不在岗;未设置引导指示牌;未设置垃圾分类公示牌;未设置有害垃圾暂存点;建筑(装修)垃圾堆放点与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在一起未区分管理;厨余垃圾桶内有明显混投;示范片区居民满意度调查问卷扣分 |
51.4 |
25 |
学士府邸 |
未执行撤桶并点制度;集中投放点督导时间段督导员不在岗;未设置引导指示牌;未设置垃圾分类公示牌;有害垃圾储存不规范且无台账;未设置建筑(装修)垃圾堆放点与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厨余垃圾桶内有明显混投示范片区居民满意度调查问卷扣分 |
49.3 |
26 |
景福家园 |
未执行撤桶并点制度;集中投放点督导时间段督导员不在岗;未设置引导指示牌;未设置垃圾分类公示牌;未设置有害垃圾暂存点;筑(装修)垃圾堆放点与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在一起未区分管理且无标识牌;厨余垃圾桶内有明显混投;示范片区居民满意度调查问卷扣分 |
47.8 |
27 |
城北1期 |
未执行撤桶并点制度;集中投放点督导时间段督导员不在岗;未设置引导指示牌;未设置垃圾分类公示牌;未设置有害垃圾暂存点;筑(装修)垃圾堆放点与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在一起未区分管理且无标识牌;厨余垃圾桶内有明显混投;示范片区居民满意度调查问卷扣分 |
47 |
28 |
鼎盛广场1.2期(县住建局) |
未执行撤桶并点制度;集中投放点督导时间段督导员不在岗;未设置引导指示牌;未设置垃圾分类公示牌;未设置有害垃圾暂存点;筑(装修)垃圾堆放点与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在一起未区分管理;厨余垃圾桶内有明显混投;示范片区居民满意度调查问卷扣分 |
49 |
29 |
东门府 (县住建局) |
未执行撤桶并点制度;集中投放点督导时间段督导员不在岗;未设置引导集中投放点位置指示牌;未设置垃圾分类公示牌;四分类集中投放点1处标识错误;未设置自助型智能回收箱;未提供每周定时定点回收服务或预约回收并公示告知信息;未设置有害垃圾暂存点;建筑(装修)垃圾堆放点与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在一起未区分管理且无标识;厨余垃圾桶内有明显混投;示范片区居民满意度调查问卷扣分 |
42.2 |
30 |
中央商业广场 (县住建局) |
未执行撤桶并点制度;集中投放点督导时间段督导员不在岗;未设置引导集中投放点位置指示牌;未设置垃圾分类公示牌;未设置垃圾分类宣传品;四分类集中投放点3处标识错误;未设置自助型智能回收箱;未提供每周定时定点回收服务或预约回收并公示告知信息;未设置有害垃圾暂存点;建筑(装修)垃圾堆放点与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在一起未区分管理;示范片区居民满意度调查问卷扣分 |
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