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陵县农村清洁工程活动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现将《南陵县农村清洁工程活动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3年4月3日
抄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抄送:县文明办、县财政局
南陵县农村清洁工程活动考核办法
为深入做好我县农村清洁工程活动,推行全县环卫作业市场化运行模式,加强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加快提高村容村貌和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改善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根据《南陵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主体和对象
(一)考核主体
县农村清洁工程活动领导组负责督查及考核工作。
(二)考核对象
籍山镇、弋江镇、许镇镇、三里镇、何湾镇、工山镇、家发镇、烟墩镇。
二、 考核方式及内容
考核以月度考核和年度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月度考核分为垃圾量考核与日常工作考核两部分,月度考核按100分计算,其中垃圾量考核占月度考核成绩35%,日常工作考核占月度考核成绩65%。年度综合考核实行加分和扣分制,总加分不超过6分,总扣分不超过16分,年终不再另行组织考核(上级部门指定的专项工作除外)。
(一)月度考核
1.垃圾量考核35分
具体计算公式为:实际处置垃圾量(含厨余垃圾处置量)÷按规定应该完成的垃圾量。当月垃圾处置率≧90%的得满分,小于90%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综合计算当季度的垃圾处置率,100%的得满分,未完成的按处置率计算得分。
各镇实际处置垃圾量,是以指定垃圾运输车辆(报城管局备案)送往县城北垃圾中转站的垃圾量为准,以县城北垃圾中转站提供每月垃圾量清单为依据;按规定应该完成的垃圾量,是以实际在册人口数(按照统计年鉴人口数核算)人均日产生垃圾量×垃圾处理率。各镇实际垃圾量测算、处理率及费用测算见附件1(各镇垃圾量在上级部门未明确要求前提下可申请执行以前核准垃圾量)。
2.日常工作考核65分
(1)实地检查占日常工作考核55分(含群众调查问卷2分)。主要由第三方每月进行(如县城管局组织进行实地检查时,则县城管局及第三方实地检查分别占当月日常工作考核25分和30分)。实地检查考核评分细则和群众调查问卷见附件2、3。
(2)贫困人员从事环卫保洁工作比例占日常工作考核2分。优先聘用贫困人员从事环卫保洁工作,有能力且有意愿从事环卫保洁工作的贫困人员应安排环卫保洁工作,贫困村内贫困人员从事环卫保洁工作占村级保洁员的比例50%(含50%)以上的不扣分,50%以下的扣2分。考核标准见附件4。
(3)农村环卫市场化率占日常工作考核4分。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垃圾收运应以镇为单位全面实行市场化运作,保洁、收运全部完成市场化的不扣分;完成其中一项的扣1分,两项都未完成的扣4分。
(4)工作信息上报占日常工作考核4分。每月报送一篇关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不按要求上报的一次扣2分;日常工作资料按时上报,超时上报一次扣0.2分,扣完为止,不按要求上报的一次扣2分。
具体计算公式为:实地检查考核得分+贫困人员从事环卫保洁工作比例得分+农村环卫市场化率+工作信息上报得分。
(二)年度综合考核
年度综合考核成绩计算公式为:月度考核平均分+宣传报道加分+年度中心工作加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部门表彰或经验推广加分-安全生产扣分-上级督办扣分。
1.加分项
(1)宣传报道总加分不超过1分。当年农村清洁工程专项工作被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人民日报、新华社每日电讯宣传报道的,每篇(次)加1分;被安徽省电视台新闻联播、安徽日报宣传报道的,每篇(次)加0.5分;被芜湖市电视台新闻联播、芜湖日报宣传报道的,每篇(次)加0.2分。报纸宣传版面字数应不低于500字(含500字),低于500字的,加分减半,同一专题、同一内容宣传报道以级别高的为准。
(2)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与利用工作总加分不超过3.5分。辖区内设置了阳光堆肥房(至少60平米)或建设了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站且能正常运行的,在农村清洁工程活动年终考核中每处加0.1分,最高不超过0.2分;建设村级垃圾分类积分兑换超市(生态美超市)且能正常运行的,在农村清洁工程活动年终考核中每处加0.1分,最高不超过0.3分。完成县领导交办的农村清洁工程年度中心工作的,一次性加0.5分(考核细则见附件5、6)。参照《安徽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操作指南(试行)》,推进小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以街道为单位,合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屋(亭),按照“四分法”,有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的,在农村清洁工程活动年终考核中加0.5分,最高不超过1分;健全生活垃圾分类运输体系,落实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在农村清洁工程活动年终考核中加2分(其他垃圾、厨余垃圾直接收运至县城北垃圾中转站后由环卫市场化作业公司分别运送至芜湖中电、桑青或海创进行无害化处理;可回收物投放至规定的垃圾收集容器或集中存放点,交由符合环保要求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或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处理;有害垃圾投放至暂存点,交由有资质的处理企业进行处理)。
(3)部门表彰或经验被推广总加分不超过1.5分。农村清洁工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工作因成绩突出受到省级以上(含省级部门)表彰或经验被推广的,一次性加1分;受到市级(含市级部门)表彰或经验被推广的,一次加0.5分;受到县级(含县级部门)表彰或经验被推广的,一次加0.3分;代表县政府接受县人大、县政协及上级部门对该项工作检查并取得较好成绩的,一次加0.1分。另结合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各类表彰、激励,对镇级考核细则指标中涉及“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分)”,根据考核主体不同,按对应分值(*分)百分比折算后加分,累计计算。
2.扣分项
(1)运输车辆车况总扣分不超过2分。各镇进入城北垃圾中转站的运输车辆,发现未密闭运输或抛洒滴漏的,一次扣1分;发现车身脏乱不洁的,一次扣1分;发现乱排污水,一次扣1分;未安装定位系统的,一次扣1分;生活垃圾中明显混有建筑垃圾、医疗废物或粪污等的,一次扣2分。(以季度检查为依据,计算公式为:季度扣分累计÷被检查车辆总数)。
(2)上级督办等总扣分不超过4分。农村清洁工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中出现日常保洁不到位、垃圾清运不及时等较为突出问题,被省级(含省级部门)通报、督办或媒体曝光的一次扣2分,不及时整改的一次扣3分;被市级(含市级部门)通报、督办或媒体曝光的一次扣0.5分,不及时整改的一次扣1分;被县级(含县级部门)通报、督办的一次扣0.2分,不及时整改的一次扣0.5分;同一问题被上级重复通报或督办的,在年终考核成绩中一次性扣4分。
(3)安全生产总扣分不超过10分。在农村清洁工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中,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造成人员受伤的一次性扣10分;造成人员死亡的,年终考核对该镇不予奖补。(以县应急管理局鉴定为依据)
三、奖惩措施
1.未完成规定垃圾处置量的镇,县财政不予补贴其垃圾运输费用,同时该镇全年农村清洁工程政府目标考核以零分计算。
2.完成规定垃圾处置量的镇,年度综合考核成绩85分(不含85分)以下的,县财政按实际得分补贴其垃圾运输费用(计算公式为:实际得分/100×100%);年度综合考核成绩在85分(含85分)以上的,县财政全额补贴其垃圾运输费用。
3.完成规定垃圾处置量和年垃圾分类工作任务,且年度综合考核成绩在85分(不含85分)以上的镇,县财政全额补贴其垃圾运输费用,另按每吨114元给予补贴,计算公式为镇年实际垃圾量*实际得分/100*114元。
4.县农清办根据当年农村清洁工程工作情况,结合年终考核成绩,对农村优秀环卫工人进行通报表彰,每名优秀环卫工人另行奖励500元。
5.在市对县当月公共文明指数测评中,如果我县排名全市四县末位,被测评的镇得分率低于市四县实地考察综合得分排名末位的,对该镇当月考核总分另扣3分,并扣除该镇当月垃圾运输及焚烧补贴费用。(被测评的镇的得分率及排名情况由县文明办提供)。
6.根据《关于加强农村环境卫生暗访督查工作的通知》,将最干净城市创建和“清洁城乡 美化家园”环境整治工作考核,纳入对各镇考核结果运用,若我县当月排名倒数第一位的,对被考核的镇,在当月农清考核成绩中另行扣罚2分;若我县当月排名倒数第二位的,对被考核的镇,在当月农清考核成绩中另行扣罚1分。
7.县财政设立专项考核奖励经费,对年度综合考核得分前三名的镇年终进行一次性表彰奖励,奖金分别为60万元、40万元和20万元,奖励经费仅用于镇农清工程活动工作经费。
四、年终考核结果报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汇总,提交领导组审定。
五、本考核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南陵县农村清洁工程活动考核办法》(南城管〔2022〕18号)同时废止。
附件:1.南陵县各镇垃圾量处理率及费用测算表
2.南陵县农村清洁工程月度实地检查评分细则表
3.南陵县农村清洁工程活动群众调查问卷
4.贫困村贫困人员从事环卫保洁工作比例核算表
5.南陵县农村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验收标准(试行)
6.南陵县农村清洁工程活动“两个一工程”宣传工作考核验收标准
附件1:
南陵县各镇垃圾量处理率及费用测算表
单 位:人、吨、万元
人口数、垃圾量及费用 乡镇 |
人口数 (南陵统计年鉴2018年版) |
实际日产垃圾量(吨) (按人均0.4公斤) |
市每日应集中处理量(吨) |
市每年应处理垃圾总量(吨)(365天) |
清运距离(各镇政府大楼至城北垃圾中转站)(公里) |
年清运费(按1.24元∕吨.公里)(万元) |
籍山镇 (除城区人口) |
54518 |
21.8 |
21.8 |
7957 |
11.1 |
11.0 |
弋江镇 |
62206 |
24.9 |
24.9 |
9088.5 |
21.5 |
24.2 |
许镇镇 |
76920 |
30.8 |
30.8 |
11242 |
14.5 |
20.2 |
三里镇 |
31620 |
12.6 |
12.6 |
4599 |
33.5 |
19.1 |
何湾镇 |
30880 |
12.4 |
12.4 |
4526 |
41.5 |
23.3 |
工山镇 |
43930 |
17.6 |
17.6 |
6424 |
19.5 |
15.5 |
家发镇 |
12500 |
5.0 |
5.0 |
1825 |
22.5 |
5.1 |
烟墩镇 |
13182 |
5.3 |
5.3 |
1934.5 |
42.5 |
10.2 |
合 计 |
325756 |
130.3 |
130.3 |
47559.5 |
206.6 |
128.6 |
附件2:
南陵县农村清洁工程月度实地检查评分细则表
被检查镇: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检查内容 |
检查时间 |
检 查 地 点 |
问 题 记 录 |
扣 分 |
|
卫 生 保 洁
设 施 设 备 配 置
设 施 设 备 管 养
宣 传 |
|
道 路 沿 线 两 侧 |
保 洁 |
1.点状生活垃圾 处。 2.成片生活垃圾 处。 3.成堆装饰装修垃圾 处。 4.露天垃圾池 个。 |
|
管 养 |
1. 双色垃圾分类桶破损 个,未张贴标识 个。 2.垃圾收集点破损 个,垃圾收集点未按要求编号 个。 |
|
|||
宣 传 |
1.宣传牌破损(藤蔓等遮挡) 块。 |
|
|||
|
行政村院内及周边 |
保 洁 |
1.点状生活垃圾 处。 2. 成片生活垃圾 处。 3.成堆装饰装修垃圾 处。4. 露天垃圾池 个。 |
|
|
配 置 |
1.有(无)双色垃圾分类桶; 2.有(无)宣传专栏; 3.有(无)垃圾分类公示栏; 4.辖区内有(无)垃圾收集点。 |
|
|||
管 养 |
1. 双色垃圾分类桶破损 个,未张贴标识 个。2. 垃圾收集点破损 个,未按要求编号 个。3.宣传栏是(否)破损 |
|
|||
|
自然村 ( )户 |
保 洁 |
1.点状生活垃圾 处。 2.成片生活垃圾 处。 3.成堆装饰装修垃圾 处。4. 露天垃圾池 个。 |
|
|
配 置 |
1. 双色垃圾分类桶 组。 2.环卫工人未着统一安全标志服 个。 |
|
|||
管 养 |
1. 双色垃圾分类桶破损 个。 2.垃圾桶未张贴标识或编号 个。 |
|
|||
|
自然村 ( )户 |
保 洁 |
1.点状生活垃圾 处。 2.成片生活垃圾 处。 3.成堆装饰装修垃圾 处。4. 露天垃圾池 个。 |
|
|
配 置 |
1. 双色垃圾分类桶 组。 2.环卫工人未着统一安全标志服 个。 |
|
|||
管 养 |
1. 双色垃圾分类桶破损 个。 2.垃圾桶未张贴标识或编号 个。 |
|
|||
|
自然村 ( )户 |
保 洁 |
1.点状生活垃圾 处。 2.成片生活垃圾 处。 3.成堆装饰装修垃圾 处。4. 露天垃圾池 个。 |
|
|
配 置 |
1. 双色垃圾分类桶 组。 2.环卫工人未着统一安全标志服 个。 |
|
|||
管 养 |
1. 双色垃圾分类桶破损 个。 2.垃圾桶未张贴标识或编号 个。 |
|
|||
检查人签字: |
合 计 |
|
注:一、在检查过程中,被检查镇行政区域沿线目视范围均是被检查范围。二、每个行政村村部院内至少设置1组双色垃圾分类桶,未设置的扣1分;每个行政村村部院内或周边必须设置宣传专栏,无宣传专栏的扣2分,破损的扣1分,宣传专栏内容应每月更新1次,未更新的扣1分;每个行政村辖区至少建1个垃圾收集点,未建垃圾收集点的扣2分,垃圾收集点破损的每个扣1分,垃圾收集点未按要求张贴标识和编号的每个扣0.5分。三、每10户须设置1组双色垃圾分类桶,少1组扣2分,垃圾桶破损每个扣1分,垃圾桶未张贴标识或编号的每个扣0.2分;环卫工人未着统一安全标志服的,发现一个扣1分。四、点状生活垃圾每处扣0.2分;成片生活垃圾每处扣1分;成堆装饰装修垃圾每处扣1分;有露天垃圾池每个扣1分。五、被检查镇行政区域沿线目视范围内宣传牌破损或被藤蔓等遮挡的每块扣1分。
附件3:
南陵县农村清洁工程活动群众调查问卷
调查人: 调查时间: 月 日 问卷得分:
调查地点: 镇 行政村 自然(中心)村
被问卷人:年龄 岁, 性别:男□女□
一、请问平时有没有环卫工人来你们村清扫(收集)垃圾?多长时间清扫一次?(0.2分)
(1)每天√(0.2分) (2)有时√(0.1分) (3)没有
二、您感觉现在村里卫生是不是比以前干净了?(0.1分)
(1)比以前干净√ (2)没感觉到比以前干净
三、平时您家产生的垃圾是怎么处理的?(0.1分)
(1)主动放到垃圾桶√ (2)自己烧掉 (3)随手丢掉
四、村干部有没有上门宣传,要求您垃圾不能随手乱扔,要进行分类后放进分类垃圾桶里,平时把自家院内卫生搞干净?(0.2分)
(1)有√ (2)没有
五、您平时将生活垃圾分类后放到分类垃圾桶里还是不分类直接放垃圾桶?(0.2分)
(1)分类后扔√ (2)不分类直接扔
六、村里环卫工人平时把垃圾都收到哪去了?(0.2分)
(1)烧掉了(本卷得0分) (2)集中拖走了√ (3)不知道
注:(每个行政村抽查三个自然村,每个自然村抽一户进行问卷)
附件4:
贫困村贫困人员从事环卫保洁工作比例核算表
单位:人
贫困村 |
人口数 |
应配比环卫工人数(400:1) |
应有贫困人员从事环卫工人数 |
籍山镇长乐村 |
3834 |
10 |
5 |
弋江镇凤州村 |
1545 |
4 |
2 |
许镇镇黄墓村 |
3145 |
8 |
4 |
三里镇新义村 |
2178 |
6 |
3 |
何湾镇黄山村 |
1369 |
4 |
2 |
工山镇乔村村 |
2574 |
7 |
4 |
家发镇滨玉村 |
2895 |
8 |
4 |
烟墩镇海井村 |
2180 |
6 |
3 |
合 计 |
19720 |
53 |
27 |
附件5:南陵县农村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验收标准(试行)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备注 |
组织领导 (10分) |
1.有专门的垃圾分类工作领导组(3分)。未按要求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组,扣3分。 |
查看资料 |
2.工作领导组负责辖区内垃圾分类工作的日常管理,落实各项工作,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序开展(3分)。 未制定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扣2分,未制定垃圾分类年度开展计划,扣1分 |
||
3.建立台账机制,详细记录每天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村民分类投放参与率、准确率等情况(4分)。无台账,扣4分;台账中少一项内容,扣1分。 |
||
工作人员 (30分) |
1.配备专职督导员,每个行政村至少配置1名(5分),配备比例不达标扣5分。督导员需在所辖区域内指导村民正确分类和投放(5分)。未对村民进行垃圾分类基础性指导的,扣5分。督导员需做好村民分类投放的监督和统计工作,定时上报生活垃圾分类数据(5分)。未在垃圾分类收集点监督村民的,扣3分;未做好相关统计工作的,扣2分。 |
查看资料 |
2. 配备垃圾分类收集人员,每个行政村至少配置1名(5分),配备比例不达标的扣5分;垃圾分类收集人员负责对村民初分后的生活垃圾进行二次分拣,并将分拣后的垃圾送至垃圾分类收集点分别投放(10分),垃圾分类收集员未进行二次分拣的,扣10分;分拣后未按要求分别投放的,扣5分。 |
||
基础设施 (35分) |
1.每个行政村、街道至少设置1个垃圾分类收集点,点内应投放4只240L分类垃圾桶,分别标注“厨余垃圾”(绿色)、“可回收物”(蓝色)、“其他垃圾”(黑色)和“有害垃圾”(红色)及相应的图标(10分)。设置数量未达标的,少1个扣2分;未按要求设置,无标识、图标,每个桶扣1分;扣完为止。 |
实地检查及查看资料 |
2. 每10户设置一组双色(2只)分类垃圾桶,分别标注“厨余垃圾”(绿色)、“其他垃圾”(黑色)和相应的图标(15分)。设置数量未达标的,少一组扣2分;未按要求设置,无标识、图标,每个桶扣1分;扣完为止。 |
||
3. 每个垃圾分类收集人员配备电动分类收集车1辆(10分)。设置数量未达标的,少1个扣2分,扣完为止。 |
||
宣传发动 (15分) |
1.每个行政村村部设置垃圾分类宣传专栏,介绍垃圾分类基础知识(5分)。未按要求设置的,扣5分; |
1.2. 实地检查及查看资料 3.查看资料 |
2.每个行政村村部设置公示栏,公示管理人员、督导员和垃圾收集员名单、联系方式,公布投诉电话(5分)。未按要求设置的,一次性扣5分;公示内容少一项的,扣1分。 |
||
3.开展入户宣传,发放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等宣传资料,指导垃圾分类工作开展(5分)。未上门开展入户宣传的,扣5分;入户宣传未发放宣传资料的,扣2分。 |
||
工作成效 (10分) |
1.垃圾分类投放点(垃圾分类收集点、垃圾分类桶)干净、整洁,做到日产日清(5分)。投放点垃圾满溢、不干净整洁的,扣5分。 |
实地检查 |
2.村民分类投放垃圾的知晓率达100%,参与率不低于70%(5分)。知晓率不足100%扣3分;参与率不足70%扣2分。 |
问卷调查 |
附件:6:
南陵县农村清洁工程活动 “两个一工程”宣传工作考核验收标准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总分值 |
扣分 |
得分 |
“两个一工程”宣传活动 100分 |
一、组织领导 20分 |
制定本镇活动实施方案。方案要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宣传任务;明确宣传计划及各单位宣传时间节点。未制定方案的扣20分,每缺一项扣5分,扣完为止。 |
20分 |
|
|
二、经费保障 20分 |
宣传工作经费纳入镇农村清洁工程活动工作财经费,并给予专项保障。未纳入的,扣20分;已纳入但经费不能保障正常运转的,扣10分。 |
20分 |
|
|
|
三、工作开展 60分
|
各行政村每月要开展农村清洁工程入户宣传教育活动,每季度完成总户数25%的宣传,并发放农村清洁工程宣传物品(一把伞,一捆垃圾袋)。活动要有记录,有照片。记录上时间、地点、参加人物、入户户数要明确。未开展此项工作,每个行政村扣10分,完成数量不达标、记录不完整的,每个村扣5分。扣完为止。 |
60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