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陵县2023年生活垃圾分类重点工作计划》《南陵县2023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大浦试验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陵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求,加快推进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现将《南陵县2023年生活垃圾分类重点工作计划》《南陵县2023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4月17日
南陵县2023年生活垃圾分类重点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求,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芜政办秘〔2022〕28号)《芜湖市2023年生活垃圾分类重点工作计划》(芜分类办〔2023〕3号),按时按质完成全覆盖目标任务,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进一步夯实“党建引领、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全面发动、全民互动”工作模式,持续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坚持补短板、强弱项、建机制,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扩面提质,到2023年底,县城区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基本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厨余垃圾分出率达20%。
二、主要任务
1.提升示范片区分类质效,深入推进示范片区内居民小区撤桶并点工作(详见附件),做好撤桶并点前的公示、宣传引导工作,加强已建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日常监管,充分发挥效用,坚决杜绝“建而不用”、形同虚设的现象。(完成时间:2023年6月,县城管局、县住建局、籍山镇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厨余垃圾分类水平。全面实行厨余垃圾单独收集、运输、处理模式,加强对菜市场、居民小区厨余垃圾的管理,明确责任人,保证厨余垃圾精确分出,质与量双达标,不断提高厨余垃圾分出率。规范管理厨余垃圾吊装点,合理规划运输线路、时间和频次,纳入厨余垃圾收运专线,推行“车载桶装”、“换桶直运”、“公交式收运”模式,保证厨余垃圾收运通道畅通,严格做到厨余垃圾分类收集,并密闭分类运输至厨余垃圾处理厂。到2023年底,实现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有效分开,建立密闭、高效的厨余垃圾运输系统。(完成时间:2023年12月,县城管局、县市监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籍山镇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生活垃圾投放设施建设。对照芜湖市地方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中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建设标准,新建住宅小区按照300-500户数配套建设1座生活垃圾分类屋,占地面积原则上不低于20㎡,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不再设置零散垃圾桶。示范片区既有居民小区对照芜湖市地方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要求,规范建设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中高层、高层每300-500户设置一处,低层、多层每4-6栋或200-300户设置一处),分类标识准确、清晰。(完成时间:2023年10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籍山镇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快示范教育基地建设。加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科普教育力度,制定开放制度,兼具市民培训功能,单次接待能力不少于50人次。(完成时间:2023年12月,县城管局、籍山镇人民政府负责)
5.完善生活垃圾回收体系建设。加快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建设,到2023年底,建设1处具备相应规模处置能力的分拣中心。加快推进垃圾收运和资源回收系统“两网融合”,推行“互联网+回收”模式,采用“积分兑换”“现金返还”等方式引导居民实施分类投放,社区、物业可设置居民小区可回收物集中收集日,协调市场上门及预约回收,公示回收时间及联系电话,促进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完成时间:2023年12月,县商务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籍山镇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规范垃圾收运车辆管理。科学确定垃圾收运频次、时间、线路,配足配齐分类运输车辆。根据芜湖市地方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运输车辆应设置明显的分类运输标识、标示收运单位名称。结合物业管理小区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攻坚行动,物业管理企业应当与有资质的收运单位签定收运服务合同,禁止与个人及非正规收运单位签定收运服务合同,并在车辆醒目位置标注编号以及小区名称、物业企业名称等信息。所有垃圾运输车辆,必须使用密封性好、标识规范、节能环保的收运车辆,杜绝装车运输过程中发生“抛洒滴漏”现象。(完成时间:2023年5月,县城管局、县住建局、籍山镇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完善大件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建立大件垃圾收运处置管理制度,制定辖区大件垃圾收运方案,积极推进大件垃圾收运、处理一体化。社区、物业负责以小区为单位,公布大件垃圾收运服务单位的预约方式和电话,鼓励开展大件垃圾集中投放活动,集中投放日当天对大件垃圾实施集中清运处理。(完成时间:2023年6月,县城管局、县住建局、籍山镇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1.强化资金保障。按照《安徽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县、镇财政要统筹安排预算,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资金长效投入机制,重点支持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项目建设、运营以及督导员工资等,提升垃圾分类工作成效。(县财政局、籍山镇人民政府负责)
2.强化督导保障。根据芜湖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督导员规范管理工作的意见》,健全垃圾分类督导员管理制度,按照1个集中投放点配备1员的标准,配备专职督导员,实施“桶边督导”,指导居民正确投放,同时对居民错误投放的生活垃圾进行二次分拣,全面提高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分类成效。(县住建局、籍山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评级保障。根据《芜湖市生活垃圾分类居民小区分级评定办法》,划分A、B、C、D四个等级,综合运用升降级手段,实行逐级晋升、动态管理,并与物业服务企业综合评价挂钩。(县城管局、县住建局、籍山镇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考核保障。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聚焦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优化考核评价机制,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干净指数、文明指数测评范围,与“最干净小区”“最干净菜市场”和文明单位评选活动挂钩,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金牌物业企业评选和物业服务企业综合评价内容。(县文明办、县城管局、县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强化执法保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安徽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加强普法宣传,实行教育与处罚并重,依法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充分发挥城管执法队伍网格化管理优势,推进执法进小区,对不履行或履行不到位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单位、个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县城管局负责)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建立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垃圾分类协调机制,细化工作举措,分解任务清单,结合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建设、网格化管理等工作,强化责任落实。县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好统筹协调、牵头抓总作用,科学制定行动方案,建立健全联动联席制度,县分类办适时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和专项工作调度会,县分类办每月调度不少于1次,县分类办领导小组每季度调度不少于1次,定期研究、推动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县城管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办、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籍山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党建引领。建立健全党建引领垃圾分类工作机制,强化基层党组织作用,引导党员到社区报到,协助社区完成垃圾分类入户宣传、集中投放点现场督导值守、社区宣传活动等志愿者活动,有效服务群众。不断强化基层治理,将垃圾分类作为基层治理的重要抓手,切实发挥党组织与居民联系紧密的优势,深入发动群众,不断提升居民分类意识,推动习惯养成,推进垃圾分类转化为居民的自觉行动。(各基层党组织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部门联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生活垃圾分类与日常工作同步推进,切实担负起“本部门、本行业、本领域”的管理责任,履行好工作职责和行业管理义务,各司其职、协同推动,形成最大工作合力。(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教育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源头减量。进一步落实《安徽省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规定,禁止或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持续倡导和鼓励旅游、住宿等行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逐步扩大覆盖面。邮政快递网点减少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和一次性塑料编织袋。坚决制止“餐饮浪费”,倡导“光盘行动”,推行绿色生活。严格执行国家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标准和要求,加快快递包装绿色转型。坚持绿色办公,鼓励使用再生纸制品,加速推动无纸化办公。(县发改委、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分局、邮政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认识宣传教育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引导作用,各单位要持续开展垃圾分类常态化公益宣传,不断提升广大市民垃圾分类意识和分类投放正确率,做到常态化、全覆盖,广泛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深入开展居民小区入户宣传,大型宣传活动每季度不少于1次,居民入户宣传每季度至少全覆盖1次。充分发挥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作用,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分批次参观教育基地,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形成全员参与的社会效应,让垃圾分类家喻户晓,提高垃圾分类知晓率及参与率。(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教育局、县城管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团县委、县妇联、籍山镇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强示范引领。学习借鉴先进城市成功经验,结合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工作,居民小区,着力打造2-3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形成典型案例进行推广复制,进一步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整体水平。(县城管局、住建局、籍山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
南陵县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统计表
附件:
南陵县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统计表
序号 |
社 区 |
居民小区 |
居民户数(户) |
拟建四分类投放收集点(个) |
已建四分类屋(个) |
已建四分类亭(个) |
备注 |
1 |
麒麟社区 |
金色水岸A区 |
629 |
1 |
1 |
|
籍山镇 |
2 |
麒麟社区 |
麒麟山庄 |
894 |
2 |
2 |
|
籍山镇 |
3 |
五里社区 |
忆湾世家 |
850 |
2 |
2 |
|
籍山镇 |
4 |
逸和社区 |
时代广场 |
247 |
1 |
1 |
|
籍山镇 |
5 |
和顺社区 |
水岸兰庭 |
551 |
2 |
2 |
|
籍山镇 |
6 |
新塘社区 |
印象学府1期 |
624 |
2 |
2 |
|
籍山镇 |
7 |
联城社区 |
书香名邸 |
1620 |
4 |
4 |
|
籍山镇 |
8 |
通济社区 |
新世纪花园 |
1030 |
4 |
4 |
|
籍山镇 |
9 |
通济社区 |
东晟苑 |
172 |
1 |
1 |
|
籍山镇 |
10 |
惠民社区 |
漳河花园 |
220 |
1 |
1 |
|
籍山镇 |
11 |
陵阳社区 |
雄风花园B区 |
122 |
1 |
1 |
|
籍山镇 |
12 |
碧桂园社区 |
城北2期 |
1349 |
3 |
3 |
|
籍山镇 |
13 |
光明社区 |
雄风花园A区 |
301 |
1 |
1 |
|
籍山镇 |
14 |
春谷社区 |
茗桂华庭1期 |
394 |
1 |
1 |
|
籍山镇 |
15 |
阳光社区 |
阳光1.2期 |
828 |
2 |
2 |
|
籍山镇 |
16 |
麒麟社区 |
学士府邸 |
364 |
1 |
|
1 |
籍山镇 |
17 |
五里社区 |
景福家园 |
850 |
2 |
|
1 |
籍山镇 |
18 |
五里社区 |
皖南商城 |
958 |
2 |
|
1 |
籍山镇 |
19 |
五里社区 |
蔚蓝世纪 |
824 |
2 |
|
2 |
籍山镇 |
20 |
五里社区 |
怡景苑 |
270 |
1 |
|
1 |
籍山镇 |
21 |
逸和社区 |
香江花园 |
1679 |
4 |
|
2 |
籍山镇 |
22 |
逸和社区 |
徽昌大厦 |
126 |
1 |
|
|
籍山镇 |
23 |
逸和社区 |
万森东区 |
228 |
1 |
|
1 |
籍山镇 |
24 |
逸和社区 |
万森西区 |
161 |
1 |
|
1 |
籍山镇 |
25 |
逸和社区 |
金都花园 |
735 |
2 |
|
2 |
籍山镇 |
26 |
逸和社区 |
鲁班永辉广场 |
108 |
1 |
|
1 |
籍山镇 |
27 |
和顺社区 |
和顺1.2期 |
2773 |
6 |
|
4 |
籍山镇 |
28 |
新塘社区 |
梅园2期 |
624 |
2 |
|
1 |
籍山镇 |
29 |
新塘社区 |
梅园1期 |
1680 |
4 |
|
2 |
籍山镇 |
30 |
新塘社区 |
香榭花园 |
2184 |
5 |
|
4 |
籍山镇 |
31 |
新塘社区 |
金色水岸C区 |
964 |
2 |
|
1 |
籍山镇 |
32 |
新塘社区 |
金色城品1期 |
805 |
3 |
|
2 |
籍山镇 |
33 |
新塘社区 |
金街华府1期 |
1203 |
4 |
|
1 |
籍山镇 |
34 |
联城社区 |
万鑫园 |
1564 |
3 |
|
1 |
籍山镇 |
35 |
联城社区 |
印象学府2期 |
1926 |
4 |
|
|
籍山镇 |
36 |
联城社区 |
东方花园 |
1565 |
4 |
|
2 |
籍山镇 |
37 |
联城社区 |
香江润园 |
544 |
1 |
|
1 |
籍山镇 |
38 |
惠民社区 |
宏金华府 |
240 |
1 |
|
|
籍山镇 |
39 |
陵阳社区 |
南苑1期 |
338 |
1 |
|
1 |
籍山镇 |
40 |
陵阳社区 |
南苑2期 |
371 |
1 |
|
1 |
籍山镇 |
41 |
陵阳社区 |
今日家园 |
99 |
1 |
|
1 |
籍山镇 |
42 |
碧桂园社区 |
城北1期 |
852 |
2 |
|
1 |
籍山镇 |
43 |
光明社区 |
大坂城小区 |
1154 |
4 |
|
4 |
籍山镇 |
44 |
光明社区 |
祥生花园 |
956 |
2 |
|
1 |
籍山镇 |
45 |
春谷社区 |
茗桂华庭2期 |
674 |
2 |
|
2 |
籍山镇 |
46 |
春谷社区 |
茗桂华庭3期 |
735 |
2 |
|
1 |
籍山镇 |
47 |
阳光社区 |
阳光3.4.5期 |
1980 |
5 |
|
2 |
籍山镇 |
48 |
大港社区 |
润福家园 |
1859 |
4 |
|
2 |
籍山镇 |
49 |
古亭村 |
阳光6期 |
1102 |
3 |
|
2 |
籍山镇 |
50 |
城西村 |
春谷新城 |
1328 |
3 |
|
2 |
籍山镇 |
51 |
五里社区 |
李镇小区 |
158 |
1 |
|
|
籍山镇 |
52 |
五里社区 |
金泽园 |
150 |
1 |
|
1 |
籍山镇 |
53 |
通济社区 |
长风商业街 |
187 |
1 |
|
|
籍山镇 |
54 |
通济社区 |
惠民新村 |
126 |
1 |
|
|
籍山镇 |
55 |
陵阳社区 |
夫子庙小区 |
148 |
1 |
|
|
籍山镇 |
56 |
陵阳社区 |
华兴花园 |
226 |
1 |
|
|
籍山镇 |
57 |
陵阳社区 |
鼎盛广场1.2期 |
1200 |
2 |
|
2 |
住建局 |
58 |
和顺社区 |
和顺三期 |
1396 |
2 |
|
1 |
住建局 |
59 |
和顺社区 |
和顺新视界 |
1340 |
2 |
|
2 |
住建局 |
60 |
麒麟社区 |
金茂首玺 |
300 |
1 |
|
1 |
住建局 |
61 |
麒麟社区 |
东城国际 |
656 |
1 |
|
1 |
住建局 |
62 |
麒麟社区 |
大公馆 |
1175 |
1 |
|
1 |
住建局 |
63 |
麒麟社区 |
祥生东方樾 |
263 |
1 |
|
1 |
住建局 |
64 |
麒麟社区 |
祥生金麟1927 |
890 |
1 |
|
|
住建局 |
65 |
曙光社区 |
宇培幸福时光 |
1540 |
2 |
|
1 |
住建局 |
66 |
曙光社区 |
杉杉名都 |
1482 |
2 |
|
1 |
住建局 |
67 |
麒麟社区 |
望宝悦府 |
235 |
1 |
|
1 |
住建局 |
68 |
碧桂园社区 |
碧桂园1.2期 |
3825 |
6 |
|
1 |
住建局 |
69 |
麒麟社区 |
祥生金麟府 |
2406 |
3 |
|
1 |
住建局 |
70 |
五里社区 |
嘉汇城 |
1200 |
3 |
|
|
住建局 |
71 |
新塘社区 |
金街华府2期 |
708 |
2 |
|
|
住建局 |
72 |
逸和社区 |
北泰御景湾 |
554 |
1 |
|
1 |
住建局 |
73 |
五里社区 |
银树湾 |
568 |
1 |
|
1 |
住建局 |
74 |
和顺社区 |
东门府 |
366 |
1 |
|
1 |
住建局 |
75 |
和顺社区 |
开元相府 |
575 |
1 |
|
1 |
住建局 |
76 |
和顺社区 |
中央商业广场 |
494 |
1 |
|
1 |
住建局 |
合计 |
76个居民小区 |
65822 |
156 |
28 |
72 |
|
南陵县2023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芜政办秘〔2022〕28号)《芜湖市2023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芜分类办〔2023〕3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主体
南陵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分类办)组织实施检查考核。
二、考核对象
1.住宅小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场所;
2.籍山镇、县直各单位、公共机构及学校等。
三、考核方式和内容
每月考核1次,采取现场检查和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
常态考核:住宅小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场所分类实效的实地考核;每月随机抽查各示范片区住宅小区不少于总数的15%,每月随机抽查辖区农贸市场不少于总数的10%,公共机构、学校根据需要考核;示范片区住宅小区、农贸市场考核做到全年全覆盖。
专项考核:籍山镇、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商务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委、县文旅体局、县政府办(机关事务管理局)、县城市管理局。主要包含组织领导、党建引领、宣传教育、示范片区创建、专项执法、信息报送等方面情况考核。
社会考核为领导批评督办、群众举报、舆论曝光、承办现场会或表扬等情况考核,作为额外加减分项目,纳入当月考核。
四、考核分值和构成
1.基础分。每月考核满分100分,
2.社会考核:占5分(加减分项)。
3.年度考核得分=月度考核得分之和/12(年终不再另行组织考核)。
五、结果运用
1.根据月度考核得分进行排名,对排名末位的住宅小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约谈管理单位负责人。
2.年度考核得分后10位的住宅小区不得评为“最干净小区”,其物业服务企业不得评为金牌物业企业;年度得分末位位的菜市场不得评为“最干净菜市场”。
六、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参照本办法,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单位及所管辖区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日常管理和监督机制,紧扣时间节点,抓好各项任务落实。
2.各单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抓好整改落实,明确整改责任。
3.各单位要安排专人,按照要求定期做好信息报送,并加强沟通协调,做好工作交流。
六、本办法自2023年5月起施行。
附件:
南陵2023年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附件
南陵县2023年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类别 |
考核 项目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考核 方式 |
分数 |
得分 |
|
常态考核
常态考核
常常态考核
|
住宅小区
住宅小区
菜 市 场 、 农 产 品 批 发 市 场 |
宣传 引导 (10分) |
1.大门出入口、主干道或楼栋下明显设置垃圾投放引导指示牌,指示牌上标明小区分类集中投放点位置。 2.集中投放点设置垃圾分类公示牌(宣传栏),信息完整、正确。 |
1.未设置引导指示牌,指示牌设置数量过少,或设置在不合理的位置,不容易被居民看到的扣2分。 2.公示牌(宣传栏)不规范,分类投放指南、投放时间、收运去向、管理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督导人员信息等内容。缺1项扣1分。 本项5分扣完为止。 |
现场检查 |
5分 |
|
小区宣传氛围浓厚。 |
除集中投放点以外,小区内无明显宣传,扣5分。宣传品破损或错误扣2分/处。 |
现场检查 |
5分 |
|
|||
日常 管理 (50分)
日常 管理 (50分)
|
小区执行撤桶并点制度,无零散投放点。 |
原楼栋垃圾投放点未撤除,每处扣2分,5分扣完为止。(健身、休憩场所可适当设置果皮箱) |
现场检查 |
5分 |
|
||
每个集中投放点配备1名专职督导员,执行定点定时督导制度,引导居民正确投放。 |
1.无督导员或者督导时间段督导员不在岗扣10分; 2.督导员未对垃圾进行二次分拣,扣5分。 3.督导员未对投放人员进行指导,扣5分。 |
现场检查 |
10分 |
|
|||
按户数比例配足四分类集中投放点,位置合理。 |
未建设集中投放点扣10分;点位配置不足、不合理、不满足要求的扣5分。标识错误或无标识,一处扣1分。 |
现场检查 |
10分 |
|
|||
收集容器和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
收集容器满溢、污损、缺盖、恶臭,投放点及周边环境脏乱等现象,一处扣3分,10分扣完为止。 |
现场检査 |
10分 |
|
|||
规范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暂存点,由专人管理,有管理台账。 |
1.小区设置自助型智能回收箱并正常运行得5分。 2.设置可回收物暂存点得2分,提供每周定时定点回收服务或预约回收并公示告知信息的得3分。 3.未设置有害垃圾暂存点扣5分;设置了有害垃圾暂存点但是存储及台账不规范扣3分。 |
现场检查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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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建筑(装修)垃圾、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由专人分区管理,有管理台账。 |
1.未设置建筑(装修)垃圾堆放点扣5分;未设置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扣5分。 2.若设置在一起未分区管理的扣3分。 3.堆放点位不规范、标识牌不准确、混有生活垃圾、垃圾满溢等一项扣1分。 本项5分扣完为止。 |
现场检查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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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收运 (30分) |
车辆应设置明显分类标识,标示收运单位名称。(含住宅小区垃圾清运车辆、环卫运输车辆) |
无分类标识或标识错误、未标示收运单位扣2分/辆,5分扣完为止。 |
现场检查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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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车辆应符合环保要求,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滤液滴漏等功能,车身干净整洁。(含住宅小区垃圾清运车辆、环卫运输车辆) |
车辆抛洒滴漏、车身脏污、未密闭,扣5分/车,10分扣完为止。 |
现场检查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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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收运。 |
住宅小区内只要发现混装收运,或经举报查实混装收运的,扣15分(含住宅小区垃圾清运车辆、环卫运输车辆)。 |
现场检查 |
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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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实效 (10分) |
垃圾收集设施分类纯净度高。 |
1.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混有其他类别垃圾的达到10个的,扣5分/桶; 2.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混有其他类别垃圾的达到4-9个的,扣2.5分/桶。 10分扣完为止。 |
现场检查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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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 氛围 (5分) |
菜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宣传氛围浓厚。 |
除投放点以外,市场范围内无明显宣传,扣5分。宣传品破损或错误扣2分/处。 |
现场检查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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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 管理 (25分) |
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垃圾集中存放区域设置四分类收集容器,分类标识准确。 |
集中存放区域未设置四分类收集容器的扣5分。分类标识破损、错误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
现场检查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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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在需要的位置成组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容器数量满足需求。 |
未成组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或不满足需求的扣10分。 |
现场检查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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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容器和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
收集容器满溢、污损、缺盖、恶臭,投放点及周边环境脏乱等现象,一处扣3分,10分扣完为止。 |
现场检査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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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收运 (40分) |
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按照分类直运的要求设置接驳点和垃圾运输车辆的进出通道。 |
未设置接驳点或接驳点不便于垃圾运输车辆进出的扣10分。 |
现场检查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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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应设置明显分类标识,标示收运单位名称。 |
无分类标识或标识错误、未标示收运单位扣2分/辆,5分扣完为止。 |
现场检查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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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收运 |
厨余垃圾未纳入厨余收运专线、混装收运,扣25分。经举报查实混装收运的,扣25分。 |
现场检查 |
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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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成效 (30分) |
垃圾收集设施分类纯净度高。 |
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混有其他类别垃圾的达到10个的,扣5分/桶。 |
现场检查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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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余垃圾有效分出。 |
厨余垃圾未有效分出,厨余垃圾桶以外的地方有见到厨余垃圾的每处扣5分,20分扣完为止。 |
现场检查 |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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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 态 考核 |
公共机构 |
宣传 培训 (30分) |
单位内工作人员、保洁人员、保安、学生等分类知识知晓率和参与率。 |
单位内随机抽取1名工作人员,学校抽取学生,问2题,一题10分。工作人员拒绝回答问题直接得0分。 |
现场检查 |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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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主要活动场所、大厅或出入口通过张贴海报、LED屏幕播放、设置宣传专栏、发放指导手册等方式宣传垃圾分类。 |
宣传品设置不得单一,至少设置2种宣传品,少一种扣5分。 宣传品破损或内容有错误的,一处扣2分。 |
现场检查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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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设施 (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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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楼出入口、地下车库出入口、垃圾集中存放区域均要设置四分类收集容器,容器干净整洁、无破损。 |
未设置四分类收集容器的扣15分。 有残缺、破损、垃圾满溢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
现场检查 |
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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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道间、电梯等候区、楼层廊道、公共场所的主干道等公共区域要成组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容器数量满足需求,干净整洁、无破损。 |
未成组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收集容器的扣10分。 有残缺、破损、垃圾满溢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
现场检查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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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茶水间、集中就餐区域、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垃圾投放点应成组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容器数量满足需求,干净整洁、无破损。 |
未成组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的扣15分。 有残缺、破损、垃圾满溢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
现场检查 |
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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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标识、颜色清晰准确。 |
分类标识模糊不清、有错误的,每发现一处扣 1分。 |
现场检查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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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成效 (20分) |
垃圾收集设施分类纯净度高,根据《关于规范拒绝收运、处理混装生活垃圾工作的通知》(芜分类办〔2019〕9号)判定。 |
随机查看单位内4个分类垃圾收集容器,每有一个明显投放不准确的扣5分。 |
现场检查 |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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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 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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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 管 局 |
组织 领导 (20分) |
每季度调度不少于1次。 |
每季度调度少于1次在第1、4、7、10月专项考核中扣20分。 |
提供相关材料 |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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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 引领 (约稿) (50分) |
1.基层党组织定期研究垃圾分类工作; 2.定期组织党员和干部参与垃圾分类、有效服务群众活动。 |
1.基层党组织通过召开会议和开展活动的方式研究垃圾分类,会议和活动次数根据《约稿计划表》实施。 2.会议要求有会议通知、会议照片、会议签到、会议记录;活动开展要求有活动通知、活动照片、活动内容描述;未召开会议扣25分,未开展活动扣25分,材料质量低扣10分,材料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注:规定时间内完成材料报送的得50分,未完成的得0分且之后的每月得0分,直至完成任务后重新计算得分。 |
提供相关材料 |
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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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 执法 (20分) |
建立常态化执法机制,依法开展对各类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
对未落实《安徽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投放管理责任人职责的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责任单位实施行政处罚。 |
查阅案卷、处罚单、缴费单 |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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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报送 (10分) |
准确及时上报各类材料 |
根据材料报送质量酌情打分。 |
结合日常工作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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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 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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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山 镇 |
组织 领导 (10分) |
每季度调度不少于1次。 |
每季度调度少于1次在第1、4、7、10月专项考核中扣10分。 |
提供相关材料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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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 引领 (约稿)(20分) |
1.基层党组织定期研究垃圾分类工作; 2.定期组织党员和干部参与垃圾分类、有效服务群众。 |
1.基层党组织通过召开会议和开展活动的方式研究垃圾分类,会议和活动次数根据《约稿计划表》实施。 2.会议要求有会议通知、会议照片、会议签到、会议记录;活动开展要求有活动通知、活动照片、活动内容描述;未召开会议扣10分,未开展活动扣10分,材料质量低扣5分,材料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注:规定时间内完成材料报送的得20分,未完成的得0分且之后的每月得0分,直至完成任务后重新计算得分。 |
提供相关材料 |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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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 氛围 营造 (40分) |
1.媒体宣传:每月至少在主流媒体上宣传报道2次。 2.活动宣传:调动社区志愿者、社会组织等每月至少开展3次志愿服务活动;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大型宣传活动。3.宣传阵地:每月新增或更新宣传内容不少于1种,如户外广告、LED、电梯屏等。4.入户宣传:居民入户宣传每季度至少全覆盖1次。 |
1.宣传报道每少一次扣5分。 2.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有活动照片、活动内容描述,少一次扣10分; 3.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大型宣传活动,未开展或材料不全、规模不足,在第1、4、7、11月专项考核中扣10分; 4.每月未新增宣传阵地扣5分。 5.每季度入户宣传未全覆盖在第1、4、7、11月专项考核中扣5分。 本项25分扣完为止。 |
提供相关材料 |
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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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建成并对外开放,每月开展对学生的宣教活动不少于2场。 |
开展宣教活动,有活动照片、活动内容描述,少一次扣5分, |
提供相关材料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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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活动。 |
每月结合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共同缔造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未开展扣5分。 |
提供相关材料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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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片区创建 (25分) |
2023年底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
督促管理范围内示范小区,对照芜湖市地方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中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建设标准要求,完成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任务。每完成1个小区按0.5分计算。 |
提供相关材料 |
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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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报送 (5分) |
准确及时上报各类材料 |
根据材料报送质量酌情打分。 |
结合日常工作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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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 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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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建 局 |
组织 领导 (20分) |
每季度调度不少于1次。 |
每季度调度少于1次在第1、4、7、10月专项考核中扣20分。 |
提供相关材料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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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 片区 创建 (30分) |
2023年底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
1.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照芜湖市地方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中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建设标准要求,完成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任务。(10分,每完成1个小区按0.5分计算。) 2.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照《安徽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职责,按要求开展垃圾分类工作。(20分,未按要求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不得分。) |
提供相关材料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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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 引领 (约稿) (40分) |
1.基层党组织定期研究垃圾分类工作; 2.定期组织党员和干部参与垃圾分类、有效服务群众。 |
1.基层党组织通过召开会议和开展活动的方式研究垃圾分类,会议和活动次数根据《约稿计划表》实施。 2.会议要求有会议通知、会议照片、会议签到、会议记录;活动开展要求有活动通知、活动照片、活动内容描述;未召开会议扣20分,未开展活动扣20分,材料质量低扣10分,材料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注:规定时间内完成材料报送的得40分,未完成的得0分且之后的每月得0分,直至完成任务后重新计算得分。 |
提供相关材料 |
4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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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 报送 (10分) |
准确及时上报各类材料 |
根据材料报送质量酌情打分。 |
结合日常工作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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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 考核 |
商 务 局 |
组织 领导 (20分) |
每季度调度不少于1次。 |
每季度调度少于1次在第1、4、7、10月专项考核中扣20分。 |
提供相关材料 |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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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 引领 (约稿) (70分) |
1.基层党组织定期研究垃圾分类工作; 2.定期组织党员和干部参与垃圾分类、有效服务群众。 |
1.基层党组织通过召开会议和开展活动的方式研究垃圾分类,会议和活动次数根据《约稿计划表》实施。 2.会议要求有会议通知、会议照片、会议签到、会议记录;活动开展要求有活动通知、活动照片、活动内容描述;未召开会议扣35分,未开展活动扣35分,材料质量低扣15分,材料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注:规定时间内完成材料报送的得70分,未完成的得0分且之后的每月得0分,直至完成任务后重新计算得分。 |
提供相关材料 |
7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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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 报送 (10分) |
准确及时上报各类材料 |
根据材料报送质量酌情打分。 |
结合日常工作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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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绿色分拣中心 |
建成绿色分拣中心 |
根据市商务局要求,加快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建设,按时序推进,促进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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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 考核 |
政府办、经济开发区、教育局、市监局、卫健委、文旅体局 |
组织 领导 (20分) |
每季度调度不少于1次 |
每季度调度少于1次在第1、4、7、10月专项考核中扣20分。 |
提供相关材料 |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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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 引领 (约稿) (70分) |
1.基层党组织定期研究垃圾分类工作; 2.定期组织党员和干部参与垃圾分类、有效服务群众。 |
1.基层党组织通过召开会议和开展活动的方式研究垃圾分类,会议和活动次数根据《约稿计划表》实施。 2.会议要求有会议通知、会议照片、会议签到、会议记录;活动开展要求有活动通知、活动照片、活动内容描述;未召开会议扣35分,未开展活动扣35分,材料质量低扣15分,材料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注:规定时间内完成材料报送的得70分,未完成的得0分且之后的每月得0分,直至完成任务后重新计算得分。 |
提供相关材料 |
7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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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 报送 (10分) |
准确及时上报各类材料 |
根据材料报送质量酌情打分。 |
结合日常工作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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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会 考核 |
加减分 |
扣分项 |
出现领导批评督办、群众举报、舆论曝光负面等情况。 |
一经查实,每次扣1分,同一事项不重复扣分。总扣分不超过5分。 |
提供相关材料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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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 |
工作成效得到市级以上领导正面指示。 |
每次加2分,同一事项不重复加分, 总加分不超过5分。 |
提供相关材料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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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 |
承办市级以上现场会 |
承办1起加1分,同一事项不重复加分, 总加分不超过10分。 |
提供相关材料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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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县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考核党建引领约稿项目计划表
单位 |
召开党组织会议月份(全年不少于1次,籍山镇、城管局不少于2次) 提供会议通知、会议照片、会议签到、会议记录 |
党员干部参与垃圾分类活动月份(全年不少于1次,籍山镇、城管局不少于2次) 提供活动通知、活动照片、活动内容描述 |
籍山镇 |
3月、8月 |
3月、8月 |
城管局 |
9月、12月 |
9月、12月 |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1月 |
1月 |
商务局 |
2月 |
2月 |
文旅体局 |
4月 |
4月 |
住建局 |
5月 |
5月 |
教育局 |
6月 |
6月 |
卫健委 |
7月 |
7月 |
政府办(机关事务管理局) |
10月 |
10月 |
市监局 |
11月 |
11月 |
备注:约稿计划为生活垃圾分类考核的重要内容,请各单位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开展以上工作,但不得少于计划表中规定次数,每月29日前将相关资料报送至县分类办,联系电话:6812996,电子邮箱:180149763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