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陵县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以奖代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南陵县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
“以奖代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籍山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
《南陵县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以奖代补”实施方案》已经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六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陵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
2023 年 12 月 19 日
南陵县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以奖代补”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推进我县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依据《安徽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1〕85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芜政办秘〔2022〕28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奖惩结合方式,调动物业服务企业在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中主动性和积极性,逐步建立垃圾分类长效机制,实现住宅小区源头分类质量明显改善,保质保量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二、基本原则
遵循“物业实施,先建后补,奖惩结合,提升实效”原则,提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水平。
三、实施范围
南陵县城区范围内实行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76个住宅小区。
四、工作内容
依据《安徽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
放管理责任人制度: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
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亭(屋),做好设施设备日常管理,确保正常运行。
(二)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工作,按1个集中投放点配备1名督导员标准,实行“桶边督导”。
(三)对管理责任区内开展“撤桶并点”,除集中投放点以外,其他区域无零散垃圾桶。
(四)按规定设置宣传栏(宣传牌、指引牌、公示牌、集中投放点分布图等),公示垃圾分类投放点、督导员、收运去向、可回收物回收时间,分类投放指南,分类投放时间等。
(五)保持垃圾收集设施及周边环境的整洁有序。
(六)劝阻未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个人,对不听宣传劝阻的,在管理责任区内公示。
(七)规范设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暂存点及大件垃圾、建筑(装潢)垃圾临时堆放点,建立工作台账。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必须交给经行业主管部门核准的运输企业进行收运,可回收物直接交投给政府指定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经营者。
(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加强对工作人员垃圾分类的日常教育、管理和培训,确保分类工作人员准确掌握垃圾分
类知识。
(九)按要求完成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职责分工
1.籍山镇:
(1)负责依据《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芜湖市地方标准DB3402/T34-2022),对完成新建分类设施的住宅小区进行核查、验收,填写《南陵县住宅小区垃圾分类设施建设补助情况统计表》(附件1),每年10月提交至县城管局(县分类办),作为设施建设补助资金依据。
(2)负责依据市城管局(市分类办)、县城管局(县分类办)月度考核通报,按季度填写《南陵县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运营管理补助情况汇总表》(附件2),做好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运营管理补助资金拨付。
(3)负责住宅小区垃圾分类设施建设补助资金拨付工作。
2.县城管局:
(1)根据籍山镇提交的《南陵县住宅小区垃圾分类设施建设补助情况统计表》,负责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预算,并完善设施建设补助所需资金拨付手续(资金拨付至籍山镇,由籍山镇拨付至物业服务企业)。
(2)负责每月对住宅小区进行实地考核(采取第三方实地检查
方式),做到季度全覆盖(若当月出现某一小区未检查,则参照季度内该小区首次考核成绩执行);依据《南陵县住宅小区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基础配置标准》《南陵县住宅小区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考核细则》实施,每年根据上级要求适时调整。
(3)依据实地考核结果,印发考核通报。
3.县住建局:
(1)将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到物业服务企业合同范围。
(2)依据县城管局(县分类办)月度考核通报,对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职责不到位的物业服务企业(年度排名后10位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月度考核得分之和/12),当年不得评为金牌物业、皖美红色物业及最干净小区等;将受到行政处罚的物业服务企业纳入诚信评价系统。
4.县财政局:
(1)负责将住宅小区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分类屋、分类亭、分类点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补助所需资金列入县城管局(县分类办)“生活垃圾分类专项”预算,统筹安排资金。
(2)做好与籍山镇资金(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运营管理补助资金)分摊结算工作。
(二)资金保障
1.住宅小区垃圾分类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由县城管局负责,所
需经费由县财政全额承担。
2.住宅小区垃圾分类运营管理补助资金,由籍山镇负责,年终由县政府与籍山镇政府按比例(8:2)进行分摊。
六、补助标准
按照分类设施建设、运营管理为补助及纳入物业服务企业诚信评价系统为惩罚措施组成。
序号 |
项目 |
类别 |
补助标准 |
要求 |
备注 |
1 |
分类设施 建设 补助 |
A/B/C类(分类屋) |
30000元/座 |
参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芜湖市地方标准DB3402/T34-2022)执行 |
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分类设施及前期政府投资建设的分类设施不纳入补助范围。 |
D类(分类亭) |
3000元/座 |
新建四桶位按50%补助,6桶位按70%补助,8桶位按100%补助。前期政府投资建设的分类设施不纳入补助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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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类(分类点) |
600元/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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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运营 管理 补助 |
A/B/C类(分类屋) |
2000元/座/月 |
住宅小区在当月县级考核中,得分低于75分(含)的,取消当月补助 |
在市对县考核中,得分低于65分(含)的,取消当月补助。 |
D类(分类亭) |
800元/座/月 |
||||
E类(分类点) |
400元/座/月 |
3 |
惩 罚 措 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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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职责不到位的物业服务企业(年度排名后10位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月度考核得分之和/12),当年不得评为金牌物业、皖美红色物业及最干净小区等;将受到行政处罚的物业服务企业纳入诚信评价系统。 |
由县住建局负责实施。 |
注:1.奖补标准根据上级工作要求,适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整。
2.若同一小区当月被市、县两级考核的,需同时满足考核得分要求。
3.前期由政府投资运营管理的16个小区(共30座分类屋),待合同期满后纳入本方案范围内。
七、资金使用
(一)资金仅用于相应小区的垃圾分类设施建设、维护等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二)若物业服务企业在申请认定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信息或采取其它方法骗取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追回已补助资金,并通报至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
八、其它
本方案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暂定3年。因城市建设及住宅小区垃圾分类管理工作需要,对后续新增市级示范住宅小区新建
分类设施、运营管理,按照“量变价不变”的方式纳入本方案范围内。
附件:1.南陵县住宅小区垃圾分类设施建设补助情况汇总表
2.南陵县住宅小区垃圾分类运营管理补助情况汇总表
附件1:
南陵县住宅小区垃圾分类设施建设补助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小区名称 |
物业服务 企业名称 |
建设补助 |
金额合计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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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投放点类型 |
集中投放点数量 |
补助标准 |
补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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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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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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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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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字):
分管负责人(签字):
主要负责人(签字):
附件2:
南陵县住宅小区垃圾分类运营管理补助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小区名称 |
物业服务 企业名称 |
运营管理补助 |
金额合计 |
备注 |
||||
考核得分 |
集中投放 点类型 |
集中投放点数量 |
补助标准 |
补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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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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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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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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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字):
分管负责人(签字):
主要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