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陵县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以奖代补”实施方案》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3-12-21 10:49信息来源: 南陵县城市管理局阅读次数:编辑:南陵县城市管理局 字体:【  

  


 

一、起草背景

推行垃圾分类制度,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关键小事20209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深改委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2021914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185号);2022525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芜政办秘〔202228号),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做了明确部署和安排。2019年,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南陵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政办秘〔201934),文件要求:县城区垃圾分类收集点和分类亭的建设以及相关基础配套设施的建设,由县城管局负责,所需经费由县财政承担。用于居民小区分类桶更新与配置、分类垃圾袋、小区分类督导员配备等所需经费由所属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自行承担,县财政按照以奖代补方式每年对通过验收的示范居民小区给予适当补助。

二、起草过程

20237月以来,县城管局着手谋划起草南陵县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以奖代补实施方案;7-8月,多次组织相关单位到住宅小区实地调研,并召开座谈会进行讨论、会商;9月,组织相关单位赴浙江省嘉兴市实地考察学习。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于9月底完成初稿,经内部多次修改后,于1018日完成讨论稿;1020日,通过易政网发布征求意见函,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1029日,在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主持召开的垃圾分类联席会暨第一次约谈会上,对讨论稿进行研究讨论,会后结合意见进行修改,并于1031日通过易政网再次发布征求意见函,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并在汇总各项建设性意见后,形成送审稿。2023129日,经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六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一)基本原则

遵循物业实施,先建后补,奖惩结合,提升实效原则,提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水平。

(二)实施范围

南陵县城区范围内实行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76个住宅小区。

(三)补助标准

按照分类设施建设、运营管理为补助及纳入物业服务企业诚信评价系统为惩罚措施组成。

1.分类设施建设补助:A/B/C类(分类屋)按30000/座予以补助;D类(分类亭)按3000/座予以补助;E类(分类点)按600/座予以补助。

2.运营管理补助。A/B/C类(分类屋)按2000//月予以补助;D类(分类亭)按800//月予以补助;E类(分类点)按400//月予以补助。当月在县级考核中,得分低于75分(含)的和在市对县考核中,得分低于65分(含)的,取消当月补助。

3.惩罚措施:对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职责不到位的物业服务企业(年度排名后10位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月度考核得分之和/12,当年不得评为金牌物业、皖美红色物业及最干净小区等;将受到行政处罚的物业服务企业纳入诚信评价系统。

(四)资金保障

1.住宅小区垃圾分类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由县城管局负责,所需经费由县财政全额承担。

2.住宅小区垃圾分类运营管理补助资金,由籍山镇负责,年终由县财政与籍山镇政府按比例(5:5)进行分摊。

(五)考核机制

结合市级考核标准,制定南陵县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考核细则,采取第三方实地检查方式,做到季度全覆盖。

四、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南陵县城区住宅小区。

五、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南陵县城市管理局

解读人:范健

联系电话:0553-6812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