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部门负责人解读】南陵县城管局党组书记、局长项波:解读《南陵县公共城市道路和停车场泊车收费管理实施方案》
问:请您介绍一下本《实施方案》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建立完善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机制,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积极发挥价格杠杆对供需关系的调节作用,使城市停车泊位资源更加公平、高效的利用。提高城市静态交通运行效率和城市治理服务水平,改善市容市貌,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停车需求,打造智慧城市管理新模式。本《实施方案》是解决南陵县中心城区停车难、停车乱的根本方法之一,同时也是引导市民有序停放机动车辆,促进绿色出行,缓解交通压力的重要措施之一。
问:请您介绍一下本《实施方案》的工作目标 。
通过价格杠杆对停车供需关系进行调节,合理利用道路资源,满足车主临时停车的需求,有效提高公共车位使用周转率,进一步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具体分为两个阶段:
(一)2023年12月10日-2024年2月17日,对县城区内3个公共停车场(泊位207个),9条路段(泊位417个)共计624个泊位开始试运营。
(二)2024年2月18日开始,依据最终审定的定价标准及相关要求,正式开展智慧停车项目运营。
1.为满足泊车位周边居民车辆停放习惯和需求,设定公共城市道路泊位20:00到次日8:00免收停车费。
2.为满足居民临时停车的需求,设定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免费停。
3.全县范围内实施政府定价(含政府指导价)的公共停车场(点)停放新能源汽车,当日首次停放2小时以内(含充电时间)免费,超过2小时,按同车型政府定价标准减半收取。其中:
(1)全县范围内实施政府定价(含政府指导价)的公共停车场(点)具体指:南陵县高铁站停车场、南陵县医院停车场、南陵县政府投建的大货车停车场以及南陵县智慧停车特许经营权范围内的停车场。
(2)当日首次停放2小时以内(含充电时间)免费,超过2小时,按同车型政府定价标准减半收取。指仅限当日首次停放时间,停放时长不足2小时的均按2小时计算且该2小时优惠时段不可分开使用,超过24小时连续停放的车辆,停车免费时长不重复计算;含充电时间指不论充电时间长短均以最初入场停车时间为准。当日首次停放超过2小时或首次免费权限使用后其收费标准按同车型政府定价标准减半收取。
4.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执法车、医疗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等临时停放免收停车费。
5.为与《南陵县智慧停车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政办 〔2023〕3号)保持一致,同时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设定春节期间(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国庆期间(10月1日、10月2日、10月3日),全县公共城市道路和停车场泊位免收停车费(具体以实际通知为准)。
6.为方便群众来南陵县政府停车场和市民服务中心停车场办事,特设定这两个停车场前120分钟内免费。
7.为方便居民缴费,基于不同停车场景的需求,停车场采用无人值守收费模式;路内、路外停车泊位采用高位相机视频识别和地磁检测+PDA收费模式;用户可通过扫描停车消费凭证单的二维码以及“微信”、“支付宝”、“南陵智泊”小程序等多种方式线上支付停车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