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陵县2024年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08 11:23信息来源: 南陵县城市管理局阅读次数:编辑:南陵县城市管理局 字体:【  


 

大浦试验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陵各单位:

为深入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部署要求,推进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质增效,根据《芜湖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2024年住建部城市垃圾分类工作评估细则》《芜湖市2024年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办法》《南陵县2024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计划》要求,现将《南陵县2024年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南陵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

                                  202458

  

 

 

 

南陵县2024年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办法

 

为深入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部署要求,推进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质增效,根据《住建部2024年城市垃圾分类工作评估细则》《芜湖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2024年芜湖市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办法》《南陵县2024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计划》,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对标《住建部2024年城市垃圾分类工作评估细则》,在2023年考核办法的基础上,专项考核(查阅资料)对象增加了部分县直相关单位;常态化考核(现场检查)对象增加了经营区域、公共场所等垃圾分类情况

一、考核对象

(一)籍山镇政府、社区。

(二)县直相关单位

1.一类单位:县发改委、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卫健委、县文旅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局。

2.二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文明办)、县财政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科技局、县经信局、县自规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团县委、县妇联。

二、考核主体

南陵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分类办)组织实施检查考核。

三、考核方式和内容

每月考核1次,由县分类办采取现场检查和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每月采取现场检查,随机抽查住宅小区不少于总数的40%;农贸市场、公共机构、公共场所、经营区域不少于30%;做到季度全覆盖。  

(一)籍山镇政府、社区

常态考核:主要是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对象为住宅小区,主要包含宣传引导、日常管理、分类收运、分类实效。

专项考核:主要是查阅资料,检查对象为籍山镇政府,主要包含体制机制、组织动员和宣传教育、基层组织建设和社区治理、保障措施等方面情况。

社会考核:主要是领导批评督办、群众举报、舆论曝光、承办现场会或表扬等情况考核,作为额外加减分项目,纳入当月考核。

(二)县直相关单位

1.一类单位

常态考核:主要是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对象农贸市场、经营区域、公共场所,主要包含宣传氛围、日常管理、设施配置、分类收运、分类实效。

专项考核:主要是查阅资料,检查对象为县直相关单位(一类单位),包含体制机制、组织动员和宣传教育、保障措施等方面情况。

社会考核:主要是领导批评督办、群众举报、舆论曝光、承办现场会或表扬等情况考核,作为额外加减分项目,纳入当月考核。

2.二类单位:

专项考核:主要是查阅资料,检查对象为县直相关单位(二类单位),包含体制机制、组织动员和宣传教育、保障措施等方面情况。

四、考核分值和构成

常态考核100分,专项考核100分,社会考核(加减分项)10分;按比例折算月度考核得分。

(一)籍山镇政府

月度考核得分=常态考核(满分100分)×50%+专项考核(满分100分)×50%±社会考核(加减分项)。

(二)社区

月度考核得分=常态考核(满分100分)±社会考核(加减分项)。

(三)县直相关单位

1.一类单位:月度考核得分=常态考核(满分100分)×50%+专项考核(满分100分)×50%±社会考核(加减分项)。

2.二类单位:月度考核得分=专项考核(满分100分)×100%

五、结果运用

(一)根据月度考核得分分别对县直相关单位、社区、住宅小区、农贸市场、公共机构、经营区域、公共场所进行排名。

(二)县直相关单位、社区度考核排名末位的,由县分类办适时提请县领导约谈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社区月度考核排名末位的,由籍山镇负责约谈该社区。住宅小区月度考核排名后3位的,由籍山镇、住建局共同约谈物业服务企业。农贸市场、经营区域、公共场所月度考核排名末位的,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约谈有关人员。

(三)考核结果及时报县委县政府。

六、本办法自20245月起施行。

附件:

1.南陵县2024年县直相关单位生活垃圾分类考核评分表(专项考核);

2.南陵县2024年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考核评分表;

3.南陵县2024年农贸市场生活垃圾分类考核评分表;

4.南陵县2024年公共机构(党政机关、学校、医院、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考核评分表;

5.南陵县2024年经营区域(宾馆酒店、餐饮饭店、商超等)生活垃圾分类考核评分表;

    6.南陵县2024年公共场所(景区、广场、场馆、车站等)生活垃圾分类考核评分表。


附件1

南陵县2024年县直单位生活垃圾分类考核评分表(专项考核)

序号

部门

考核内容

分值

提示:

1.以各单位报送材料为准。

2.检查:需提供检查通知,附检查照片、检查台账、新建集中投放点图片等材料。

3.会议:需提供会议通知、会议照片、会议签到、会议记录等材料。

4.活动:需提供活动通知、活动内容描述、活动照片等材料。

5.方案/计划:需是正式文件,以红头及盖章文件为准。

6.材料报送时间:每月18日前,邮箱:1801497635 @.qq.com季度材料需在3691218日前报送。

1

县委组织部

建立党建引领工作方案或计划,健全党组织联动机制。(100分)

100

2

县委宣传部(文明办)

1.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城市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体系。提供方案等有关材料。(50分)

2.制定生活垃圾分类“进小区”志愿服务计划,定期组织志愿者进小区开展志愿宣传活动。(50分)

100

3

县发改委

1.落实国家限塑有关要求。提供制度文件、措施说明或工作成效文字内容等有关材料。(50分)

2.推进废旧物资利用体系建设,提供工作成效文字内容等有关材料。(30分)

3.对高铁站开展垃圾分类检查工作。(20分)

100

4

县财政局

设立垃圾分类专项资金预算。提供预算批复等有关材料。(100分)

100

5

县教育局

1.对中小学校开展垃圾分类检查工作。(20分)

2.所有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垃圾分类“进课堂”活动。(30分)

3.所有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垃圾分类“进校园”知识普及和互动实践活动。(30分)

4.每季度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1次。(20分)

100

6

县生态环境分局

1.健全有害垃圾全过程管理。提供方案,(40分)

2.每季度提供工作推进情况等相关材料。(40分)

3.做好有害垃圾量统计、上报工作。(20分)

100

7

县商务局

1.对宾馆酒店、农贸市场、商超等场所开展垃圾分类检查。(20分)

2.建成绿色分拣中心并投入运营。(20分)

3.建立绿色分拣中心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应急预案等文件。(10分)

4.制定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体系方案。(10分)

5.制定加强可回收物回收管理和促进措施制度文件。(10分)

6.建立可回收物管理台账。每月提供台账记录等相关材料(10分)

7.出台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和再生利用制度文件,采取有效措施推进。(10分)

8.做好可回收物量统计、上报工作。(10分)

100

8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1.制定节约型单位创建工作方案或绿色办公有关制度文件。提供方案等相关材料。(50分)

2.对公共机构开展垃圾分类检查工作,指导公共机构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50分)

100

9

团县委

1.建立县级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队伍。提供制度文件、志愿者名单等相关材料。(40分)

2.组织志愿服务队伍参与社区、小区垃圾分类服务活动。(30分)

3.每季度开展全县范围的志愿者活动或公益活动不少于1次。(30分)

100

10

县住建局

1.对住宅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检查工作。(40分)

2.督促落实物业服务主体责任,物业服务企业研究小区垃圾分类工作。每月提供物业服务企业会议记录、现场图片等材料。(50分)

3.加强结果运行,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对物业服务企业考核要求。(10分)

100

11

县城管局

1.建立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清单。(10分)

2.定期调度。(10分)

3.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考核办法。(10分)

4.建立第三方考核评估制度,有效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分)

5.对城北垃圾中转站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运行。(10分)

6.建立城北中转站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应急预案等文件。(10分)

7.对公园、广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检查工作。(10分)

8.建立常态化执法检查机制,依据《安徽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芜湖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对未落实投放管理责任人职责的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责任单位实施行政处罚。(20分)

100

12

籍山镇

1.每季度开展1次主题宣传活动。(10分)

2.每月开展2次志愿者活动或公益宣传活动(如进小区、进校园等),需提供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宣传报道2篇。(10分)

3.建立不少于1支志愿服务团队。提供制度文件、志愿者名单等相关材料。(10分)

4.对住宅小区开展垃圾分类检查工作。(10分)

5.制定辖区入户宣传工作方案。(10分)

6.建立入户宣传台账,提供入户登记表、入户宣传现场等照片材料。(10分)

7.建立社区、业委会、居民等联席会议制度,每月研究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供会议记录、现场图片等材料。(10分)

8.每月至少1个社区组织召开基层党组织会议,提供会议记录、现场图片等材料。(10分)

9.每月组织党员、志愿者、社区工作者参与住宅小区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技术培训或业务指导。(10分)

10.依据《安徽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芜湖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对未落实投放管理责任人职责的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责任单位实施行政处罚。(10分)

100

13

县市场监管局

1.坚决制止“餐饮浪费”,倡导“光盘行动”,推行绿色生活,提供工作成效文字、图片等相关材料。(50分)

2.对小微餐饮开展垃圾垃圾分类检查工作。(50分)

100

14

县卫健委

1.对医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检查工作。(50分)

2.每季度开展志愿者活动或公益活动不少于1次。(50分)

100

15

县文旅体局

1.对星级酒店、景区、公共文化场馆、体育馆开展垃圾分类检查工作。(50分)

2.每季度开展志愿者活动或公益活动不少于1次。(50分))

100

16

县科技局

落实国家限塑有关要求,提供制度性文件、措施说明或工作成效文字内容等相关材料。

100

17

县妇联

每季度开展志愿者活动或公益活动不少于1次。

100

18

县经信局

落实国家限塑有关要求。提供制度性文件、措施说明或工作成效文字内容等相关材料。

100

19

县自规局

将可回收物交投点(回收点)、中转站、分拣中心等建设用地纳入相关规划。提供相关规划材料。

100

20

县交通局

对汽车站开展垃圾分类检查工作。

100

加减分

 

1.通报表扬。

2.负面信息。

3.通报批评。

1.受到省、市领导或主管部门通报表扬的1次加2分(以正式文件或批示件为准),总加分不超过6分。                                                                                                      2.承办市级及以上现场会(正面)的1次加2分,总加分不超过4分。                                                                    

3.媒体曝光的负面信息,每条减2分。

4.对在市级以上领导视察生活垃圾分类中评价较差的扣1-2分,受到省市直对口单位或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的,批评一次扣2分(以正式文件为准)。                                                                                                           5.被县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约谈的,一次扣2分。

10

 

 

 

 

 

 

附件2

南陵县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名单(121个)

序号

社区

小区名称

小区具体位置

户数(户)

管理单位

备注

1

麒麟社区

金色水岸A

漳蓝路与陵阳路交叉口

629

锦翊物业

2022年市级示范小区76

2

麒麟社区

麒麟山庄

麒麟新路

720

籍安物业

3

五里社区

忆湾世家

朋济路与秋浦大道交汇处以北

810

君玺物业

4

逸和社区

时代广场1

籍山大道利民路交叉口

248

瑞景物业

5

和顺社区

水岸兰庭

漳河大道与籍山东路东南角

550

新岸物业

6

新塘社区

印象学府1

籍山镇学士路

555

易众享

7

联城社区

书香名邸

太白大道1

1523

锦翊物业

8

通济社区

新世纪花园

晒滩路

1170

安徽润森

9

通济社区

东晟苑

晒滩路

172

安徽润森

10

惠民社区

漳河花园

通济路和陵阳中路交叉口

298

新岸物业

11

陵阳社区

雄风花园B

南陵县籍山镇利民北路86

84

阳光花园物业

12

碧桂园社区

城北小区2

环城北路与利民北路交口西北侧

1379

万豪物业

13

光明社区

雄风花园A

利民北路与环城北路交叉口

302

阳光花园物业

14

春谷社区

茗桂华庭1

秋浦大道106

442

阳光花园物业

15

阳光社区

阳光花园1.2

南陵县龙池路东侧

612

杨帆物业

16

麒麟社区

学士府邸

学士路

273

安徽润森

17

五里社区

景福家园

朋济路与秋浦大道交汇处以南

788

祥瑞物业

18

五里社区

皖南商城

籍山大道与秋浦大道交汇处

958

新岸物业

19

五里社区

蔚蓝世纪花园

大工山路与春谷路交叉口

822

安徽润森

20

五里社区

怡景苑

大工山路与南翔路交汇处以北

270

新岸物业

21

逸和社区

香江花园

逸和路与青铜路

1661

天水物业

22

逸和社区

徽昌大厦

惠民路与南翔路交叉囗

126

新岸物业

23

逸和社区

万森花园东区

惠民南路282

228

籍安物业

24

逸和社区

万森花园西区

青铜路233

97

籍安物业

25

逸和社区

金都花园南区

青铜路90

756

籍安物业

26

逸和社区

时代广场2

籍山道118

108

瑞景物业

27

和顺社区

和顺1.2

东山路与漳河大道西北

2773

新岸物业

28

新塘社区

梅园新村2

弋江大道与仙坊路交叉口

624

易众享物业

29

新塘社区

梅园新村1

太白大道与奎湖路交叉口

1680

易众享物业

30

新塘社区

香榭花园

太白大道与奎湖路交叉口

2016

锦翊物业

31

新塘社区

金色水岸C

南翔路与陵阳路交叉口

463

锦翊物业

32

新塘社区

金色城品

漳河大道与仙坊路交叉

1490

地大物业

2022年市级示范小区76

33

新塘社区

金街华府1

南翔路与太白大道交叉口

1578

联军物业

34

联城社区

万鑫园

仙坊路1

1364

树鑫物业

35

联城社区

印象学府2

太白大道2

1773

易众享物业

36

联城社区

东方花园

新塘路2

1565

采林物业

37

联城社区

香江润园

新塘路1

346

易众享物业

38

惠民社区

宏金华府

环城北路

240

绿升物业

39

陵阳社区

南苑新村1

环城南路146

300

籍安物业

40

陵阳社区

南苑新村2

南陵县籍山镇环城南路146

340

籍安物业

41

陵阳社区

今日家园

惠民南路187号西北方向40

102

籍安物业

42

碧桂园社区

城北小区1

环城北路与利民北路交口东北侧

864

鸠兹物业

43

光明社区

大坂城ABCD

春谷中路与光明巷交叉口

1186

芜湖维顺物业

44

光明社区

祥生花园

小乔路北侧

701

芜湖维顺物业

45

春谷社区

茗桂华庭2

秋浦大道110

460

阳光花园物业公司

46

春谷社区

茗桂华庭3

秋浦大道101

574

加合物业

47

阳光社区

阳光3.4.5

龙池路东侧和318国道之间

1832

杨帆物业

48

大港社区

润福家园

漳河大道与东山路交叉口

1800

籍安物业

49

古亭村

阳光花园6

燕山路北

1218

易众享物业

50

春谷社区

春谷新区

春谷路

131

籍安物业

51

陵阳社区

鼎盛广场1

利民北路86号东南方向10

805

兴星物业

52

和顺社区

和顺3

漳河大道与东山路西南

1396

新时代物业

53

和顺社区

和顺新视界

格里路与和顺路交汇处

1340

新时代物业

54

麒麟社区

金茂首玺

麒麟路与学士路交汇处

1009

西藏新城悦物业

55

麒麟社区

东城国际

大公馆东北侧

1420

新岸物业

56

麒麟社区

大公馆

弋江大道与陵阳路交叉口

932

新岸物业

57

麒麟社区

祥生东方樾

弋江大道与麒麟路交叉口

1146

兴星物业

58

麒麟社区

祥生金麟1927

麒麟路与学士路交汇处

888

兴星物业

59

曙光社区

宇培幸福时光

大工山路5

1538

锦翊物业

60

曙光社区

杉杉名都

籍山大道与涌珠泉路交叉口

1302

润森物业

61

麒麟社区

望宝国际(望宝悦府)

弋江大道

235

新岸物业

62

碧桂园社区

碧桂园1.2

环城北路与惠民北路交口西北侧

2869

碧桂园物业

63

麒麟社区

祥生金麟府

麒麟路与学士路交汇处

2225

兴星物业

64

五里社区

嘉汇城

春谷路299

1845

宝骐物业

2022年市级示范小区76

65

新塘社区

金街华府2

漳河大道223

708

银都物业

66

五里社区

李镇小区

朋济路

158

籍安物业

67

五里社区

金泽园

格里路与秋浦大道交汇处

100

籍安物业

68

通济社区

长风商业街

陵阳中路与通济路交叉口

46

籍安物业

69

通济社区

惠民新村

晒滩路与惠民路交叉口

77

籍安物业

70

陵阳社区

夫子庙商住楼

文庙路68-3

164

籍安物业

71

陵阳社区

华兴花园

环城南路与利民路交叉口东北侧

170

籍安物业

72

大港社区

北泰御景湾

大工山路与318交叉口

1206

北泰御景湾

73

五里社区

银树湾

大工山路与南翔路交汇处以北

568

籍安物业

74

和顺社区

东门府

籍山东路与漳河大道交叉口东侧

366

泰鸿物业

75

和顺社区

开元相府

惠民南路与南翔路西南

575

逸林物业

76

逸和社区

中央商业广场

籍山大道

493

维顺物业

77

光明社区

祥生花园南区

安贤街东西两侧

262

维顺物业

2024年全覆盖

78

光明社区

荷花塘西区

利民南路与环城南路交叉口

313

籍安物业

79

光明社区

中山花园

利民北路与小乔路交叉

235

籍安物业

80

光明社区

银杏花园

女人街东侧

172

籍安物业

81

和顺社区

和顺1号综合楼

山大道与南翔南路交叉口

208

新时代物业

82

和顺社区

祥生江南府

惠民南路与和东山路交叉口

580

兴星物业

83

陵阳社区

鼎盛广场2

利民北路86号东南方向10

396

易众享物业

84

陵阳社区

陵阳学府

建设路与陵阳西路交叉口

332

瑞景物业

85

陵阳社区

籍山小区

环城南路与利民路交叉路口

72

籍安物业

86

五里社区

富春园

大工山路

420

籍安物业

87

五里社区

南化小区

大工山路

50

籍安物业

88

五里社区

新南化小区

春谷路

50

籍安物业

89

五里社区

西山家园

春谷路与朋济路交汇处

85

籍安物业

90

五里社区

供电小区

春谷路

60

籍安物业

91

五里社区

鲁班商业街

朋济路

336

籍安物业

92

五里社区

农技小区

春谷路

73

籍安物业

93

新塘社区

金色水岸D

漳蓝路

1102

鲁班物业

94

新塘社区

学府华庭

弋江大道边

600

瑞景物业

95

新塘社区

广达商贸城

漳河大道边

245

籍安物业

96

逸和社区

金都花园北区

青铜路89

242

籍安物业

97

逸和社区

鲁班山庄

春谷路62

59

籍安物业

98

古亭村

阳光花园7

燕山路与龙池路交叉口

514

易众享物业

99

麒麟社区

南陵碧桂园3

麒麟南路

898

碧桂园物业

2024年全覆盖

100

通济社区

苏果小区

环城南路与惠民南路交叉路口往东北约180

441

易众享物业

101

和顺社区

和顺150号楼

南翔南路

84

新时代物业

102

新塘社区

华亿新城

太白大道与奎湖路

780

华亿新城物业

103

惠民社区

北泰御府

环城北路

900

北泰御府

104

惠民社区

华晟江山印

未交付

105

惠民社区

桃李兰亭

环城西路与陵阳南路交叉口

758

浙江绿升物业

106

大港社区

龙港壹号院

周瑜大道和惠民路交叉口

1014

龙飞翔物业

107

春谷社区

祥生海棠湾

乌霞路

632

兴星物业

108

麒麟社区

东城一品

陵阳路南麒麟路北

1084

龙飞翔物业

109

陵阳社区

桃花园

 籍山镇大众巷旁

72

籍安物业

110

经济开发区

祥生群贤府

龙池路与乌霞路交汇处

288

兴星物业

111

和顺社区

和顺紫悦府

南翔南路

84

新时代物业

112

光明社区

健陵新村

女人街西侧

110

籍安物业

113

陵阳社区

黄金新村

文庙路旁

136

籍安物业

114

陵阳社区

天喜楼

文庙路与文风路交叉口东南方向79

102

籍安物业

115

陵阳社区

荷花塘东区

利民路58

72

籍安物业

116

陵阳社区

上海新城(含南师2号楼)

惠民南路47

198

籍安物业

117

通济社区

金陵购物中心

陵阳中路与惠民路交叉口

94

籍安物业

118

通济社区

怡馨苑

惠民南路与籍山路交叉口东北60

36

籍安物业

119

惠民社区

漳河新村

通济路和陵阳中路交叉口

70

籍安物业

120

仓溪村

滨河新村

漳河大道与弋江大道交叉口西北方向

673

合尘城市环境

121

城西村

春谷新城

秋浦大道与籍山大道交汇处北侧100

587

籍安物业

合计

 

 

 

79975

 

 

 

 

 

南陵县2024年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考核评分表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考核方式

宣传

引导

10分)

1.大门出入口、主干道或楼栋下设置明显的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点位分布图。

2.集中投放点设置垃圾分类公示牌(宣传栏),信息完整、正确。

1.未设置点位分布图,分布图设置数量过少,或设置在不合理的位置,不容易被居民看到的扣2分。

2.公示牌(宣传栏)不规范,分类投放指南、投放时间、收运去向、管理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督导人员信息等内容。缺1项扣1分。

本项5分扣完为止。

现场检查

5

小区宣传氛围浓厚。

除集中投放点以外,小区内无明显宣传,扣5分。宣传品破损或错误扣2/处。

现场检查

5

 

 

 

日常

管理

50分)

 

 

 

 

 

 

 

 

       

小区执行撤桶并点制度,无零散投放点。

原楼栋垃圾投放点未撤除,每处扣2分,5分扣完为止。(健身、休憩场所可适当设置果皮箱)

现场检查

5

每个集中投放点配备1名专职督导员,执行定点定时督导制度,引导居民正确投放。

1.无督导员或者督导时间段督导员不在岗扣10分;

2.督导员未对垃圾进行二次分拣,扣5分。

3.督导员未对投放人员进行指导,扣5分。

4.督导员着装不规范或未佩戴工作证扣2分。

现场检查

10

按户数比例配足四分类集中投放点,位置合理

未建设集中投放点扣10分;点位配置不足、不合理、不满足要求的扣5分。标识错误或无标识,一处扣1分。

现场检查

10

收集容器和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收集容器满溢、污损、缺盖、恶臭,垃圾包落地、投放点及周边环境脏乱等现象,一处扣3分,10分扣完为止。

现场检査

10

日常

管理

50分)

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暂存点,由专人管理,有管理台账。

1.小区设置自助型智能回收箱并正常运行得5分。

2.设置可回收物暂存点得2分,提供每周定时定点回收服务或预约回收并公示告知信息的得3分。

3.未设置有害垃圾暂存点扣5分;设置有害垃圾暂存点但是存储及台账不规范扣3分。

现场检查

10

设置建筑(装修)垃圾、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由专人分区管理,有管理台账。

1.未设置建筑(装修)垃圾堆放点扣5分;未设置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扣5分。

2.若设置在一起未分区管理的扣3分。

3.堆放点位不规范、标识牌不准确、混有生活垃圾、垃圾满溢等一项扣1分。

本项5分扣完为止。

现场检查

5

分类

收运

30分)

签订分类收运协议

未于符合规定的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收集运输单位签订分类收运协议的。10

现场检查

10

建立分类收运台账

未建立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分类收运台账的。扣5

现场检查

5

厨余垃圾收运

未按规定将厨余垃圾交由符合规定的运输单位进行收集运输的(以厨余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工作人员签字的台账为准)。15分。

现场检查

15

分类

实效

10分)

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高。

1.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混有其他类别垃圾达到10个的,扣5/桶;

2.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混有其他类别垃圾达到4-9个的,扣2.5/桶。

10分扣完为止。

现场检查

10

额外扣分项:物业人员不配合,考核人员不能进入小区的,本小区成绩计为0分。

 

 

 

 

附件3

南陵县农贸市场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名单(5个)

 

序号

类型

名称

地址

管理单位

1

农贸市场

春谷农贸市场

南陵县春谷路

县市场监管局

2

农贸市场

城东农贸市场

南陵县城东生活广场

3

农贸市场

城南农贸市场

县东山路

4

农贸市场

惠民农贸市场

环城东路

县商务局

5

农贸市场

金色水岸农贸市场

金色水岸D10

 

 

 

南陵县2024年农贸市场生活垃圾分类考核评分表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考核方式

宣传

氛围

10分)

菜市场宣传氛围浓厚。

除投放点以外,菜市场内无明显宣传,扣10分。

现场检查

10

日常

管理

40分)

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垃圾集中存放区域设置四分类收集容器分类标识准确

集中存放区域未设置四分类收集容器的10分。

现场检查

10

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在需要的位置成组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容器数量满足需求。

未成组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或不满足需求的扣15分。

现场检查

15

分类亭、分类桶、宣传等分类标识清晰准确。

分类标识破损、错误、脏污的,每发现一处扣2.5,

现场检查

5

收集容器和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收集容器满溢、破损、缺盖、恶臭,投放点及周边环境脏乱等现象,一处扣4分,15分扣完为止。

现场检查

10

分类

收运

40分)

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按照分类直运的要求设置接驳点和垃圾运输车辆的进出通道。

未设置接驳点或接驳点不便于垃圾运输车辆进出的10分。

现场检查

10

车辆应设置明显分类标识,标示收运单位名称。

无分类标识或标识错误、未标示收运单位扣2/辆,5分扣完为止。

现场检查

5

厨余垃圾纳入厨余收运专线,分类收运。

厨余垃圾未纳入厨余收运专线、混装收运,扣25分。

现场检查

25

分类

成效

10分)

垃圾收集设施分类纯净度高。

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混有其他类别垃圾的达到10个的,扣2.5/桶。

现场检查

10

附件4

南陵县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名单(45个)

序号

类型

名称

地址

1

党政机关

南陵县人民政府

南陵县党政大楼

2

党政机关

南陵开发区管委会

南陵县市民服务中心

3

党政机关

南陵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南陵县市民服务中心3016-17办公室

4

党政机关

南陵县商务局

大工山路7号宇培10号馆

5

党政机关

南陵县财政局

籍山镇籍山大道35

6

党政机关

南陵县发改委

太白大道2

7

党政机关

南陵县人民法院

籍山镇籍山大道

8

党政机关

南陵县检察院

籍山镇籍山大道40

9

党政机关

南陵县生态环境分局

籍山镇籍山大道

10

党政机关

南陵县交通运输局

南陵县籍山大道交通大楼

11

党政机关

南陵县教育局

籍山大道教育局(新世纪花园南)

12

党政机关

南陵县卫健委

籍山中路卫健委大楼

13

党政机关

南陵县公安局

籍山镇籍山大道

14

党政机关

南陵县税务局

籍山大道县政府西侧

15

党政机关

南陵县农业农村局

春谷中路136

16

党政机关

南陵县统计局

南陵县党政大楼

17

党政机关

南陵县城市管理局

籍山大道6

18

党政机关

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陵县市民服务中心6001-60126021

办公室

19

党政机关

南陵团县委

南陵县党政机关大楼10

20

党政机关

南陵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南陵县党政机关大楼1

21

党政机关

南陵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籍山镇籍山大道城管大楼

22

党政机关

南陵县环境卫生管理所

籍山镇其林路

23

党政机关

南陵县市政园管理所

籍山镇籍山大道城管大楼

24

党政机关

南陵县融媒体中心

籍山镇籍山大道广电中心

25

党政机关

南陵县人民银行

环城南路

26

群团组织

南陵县妇联

南陵县党政大楼

27

群团组织

南陵县工商联

南陵县党政大楼1010012办公室

28

医疗系统

南陵县医院

惠民南路和318国道交汇处

29

医疗系统

南陵县中医院

陵阳西路176

30

教育系统

南陵县城东实验学校

籍山镇陵阳东路

31

教育系统

南陵县籍山镇中心小学

籍山镇惠民路59

32

教育系统

南陵县籍山一小

籍山镇环城北路和通济路交叉口

33

教育系统

南陵县大港完小

南陵县利民南路

34

教育系统

南陵县籍山三小

秋浦大道与环城北路交叉口

35

教育系统

南陵县籍山镇中心小学城南校区

和顺路江南国际市场西侧

36

教育系统

南陵县籍山幼儿园

南陵县籍山镇惠民南路籍山路口

37

教育系统

南陵县家发中学

南陵县秋浦大道与太白大道交叉口

38

教育系统

南陵县籍山镇中心初中

南陵县秋浦大道与太白大道交汇处西南角

39

教育系统

南陵春谷中学

陵阳西路27

40

教育系统

南陵中学

南陵县籍山镇太白大道北

41

教育系统

南陵县惠民中学

经济开发区龙池路南端

42

教育系统

芜湖科技工程学校

开发区龙池路

43

教育系统

南陵县博文中学

上港路1

44

教育系统

南陵县萃英园中学

南翔路100

45

教育系统

开元外国语学校

南翔路100

 

 

 

 

 

南陵县2024年公共机构(党政机关、学校、医院、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考核评分表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考核方式

宣传

氛围

10分)

宣传氛围浓厚。

在主要活动场所、大厅或出入口通过张贴海报、LED屏幕播放、设置宣传栏、发放指导手册等方式宣传垃圾分类。无明显宣传,扣10分。

现场检查

10

日常

管理

70分)

每个公共机构应至少设置 1 处四分类集中投放点。学校的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应设置在可监控范围内,避免学生接触有害垃圾。

医院的医疗废物应单独设置收集容器,单独收运。

大楼出入口、地下车库出入口或公共区域设置四分类收集容器,且便于垃圾车进出

现场检查

20

楼道间、电梯等候区、楼层廊道、公共场所的主干道等公共区域设置垃圾桶的,成组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容器数量满足需求

未成组设置收集容器或不满足需求的扣20分。楼层廊道楼道间等不需要设置收集容器的从单位规定。

现场检查

20

食堂、茶水间、集中就餐区域应成组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容器数量满足需求

未成组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的扣10分。

现场检查

10

分类亭、分类桶、宣传等分类标识清晰准确。

分类标识破损、错误、脏污的,扣5/处,扣完为止

现场检查

10

收集容器和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收集容器满溢、破损、缺盖、恶臭,投放点及周边环境脏乱等现象,一处扣4分,扣完为止。

现场检查

10

分类

成效

20分)

垃圾收集设施分类纯净度高。

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混有其他类别垃圾的达到10个的,扣5/桶。有个别混投的扣2/桶。

现场检查

20

额外扣分项:被考核单位不配合,考核人员不能进入的,本单位成绩计为0分;发现混装收运的,扣40分。

附件5

南陵县经营区域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名单(宾馆酒店、餐饮饭店、商超等)(11个)

序号

类型

名称

地址

管理单位

1

商场

雄风百货商场

利民北路96

县商务局

2

超市

永辉超市

鲁班时代广场二期

3

超市

大润发超市

籍山镇文庙路与利民路东北

4

酒店

新世纪酒店

南陵县籍山大道

县文旅体局

5

酒店

鲁班酒店

籍山镇惠民南路体育馆西侧

6

酒店

桃源酒店

南陵县香江商业街利民南路

7

酒店

豆蔻年华酒店

南陵县漳河大道1A3

8

酒店

维也纳酒店

慧明南路徽昌大厦

县商务局

9

酒店

颐朋酒店

东门府5

10

酒店

昊美酒店

金色水岸A9

11

酒店

金九君澜酒店

籍山镇五里大转盘

 

 

南陵县2024年经营区域(宾馆酒店、餐饮饭店、商超等)生活垃圾分类考核评分表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考核方式

分值

设施配置

20分)

公共区域、客房分类垃圾收集容器配置符合标准。

公共区域、客房至少配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两类收集容器。有需要的经营区域可设置有害垃圾收集容器。不符合的每处扣5分。

现场检查

20

日常管理

70分)

不主动提供牙刷、牙膏、梳子、筷子、杯子等一次性用品,在醒目处(前台、电梯处等)设置“不主动提供牙刷等一次性日用品”等相关提示。

未在醒目处(前台、电梯处等)设置“不主动提供牙刷等一次性日用品”等相关提示,未设置的扣10分,发现提供一次性用品的,扣10分。

现场检查

20

垃圾收集容器完好、分类标识清晰、准确、规范。

垃圾桶脏污、破损,标识不规范、错误、破损等,每处扣5分。

现场检查

20

厨余垃圾分类准确,餐厅、集中就餐区域、食堂、售卖生鲜和蔬菜的商超等,设置厨余垃圾收集容器,委托有资质的企业收运。

产生厨余垃圾的未设置厨余垃圾收集容器扣20分;

厨余垃圾中明显混入其他垃圾,每处扣5分;

厨余(餐厨)垃圾混装收运本项不得分。

现场检查

30

宣传氛围

10分)

开展垃圾分类及反食品浪费相关宣传,引导消费者参与“光盘行动”。

未在显著位置设置垃圾分类或反食品浪费等宣传载体,扣10分。

现场检查

10

 

 

附件6

南陵县公共场所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名单(11个)

 

序号

类型

名称

地址

管理单位

1

城市公园

春谷公园

青铜路

城管局

2

城市公园

滨河公园

陵阳东路

3

城市公园

中山公园

利民路

4

城市公园

南陵广场

青铜路

5

汽车站

汽车南站

籍山镇弋牧路0002101

县交通运输局

6

体育场所

青少年活动中心

南陵县惠民南路201

县教育局

7

体育场所

南陵县体育场

南陵县惠明南路139

县文旅体局

8

体育场所

南陵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南陵县S216

9

文化场所

南陵县图书馆

陵阳中路

10

文化场所

南陵县文化馆

陵阳中路

11

文化场所

南陵县博物馆

陵阳中路

 

 

南陵县2024年公共场所(景区、广场、场馆、车站等)生活垃圾分类考核评分表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考核方式

分值

设施配置

20分)

公共区域分类垃圾收集容器配置符合标准。

至少配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两类收集容器。有需要的公共场所可设置有害垃圾收集容器。不符合的每处扣5分。

现场检查

20

日常管理

60分)

可回收物、其他垃圾等有效分开。

其他垃圾桶内存在明显可回收物,每处扣5分;可回收物桶内存在明显其他垃圾,每处扣5分。

现场检查

20

集中就餐区域、餐厅等设置厨余垃圾收集容器,委托有资质的企业收运。

产生厨余垃圾的未设置厨余垃圾收集容器扣10分;

厨余垃圾中明显混入其他垃圾,每处扣5分;

厨余垃圾混装收运本项不得分。未产生厨余垃圾的场所本项不扣分。

现场检查

20

垃圾收集容器完好、分类标识清晰、准确、规范。

垃圾桶脏污、破损、满溢,标识不规范、错误、破损等,每处扣5分。

现场检查

20

宣传氛围

20分)

生活垃圾规范投放,沿街无暴露垃圾、散包垃圾, 无乱扔乱倒现象。

发现暴露垃圾、散包垃圾、乱扔乱倒的,每处扣5分。

现场检查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