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企业停业、歇业的批准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4-12-10 17:14信息来源: 南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阅读次数:编辑:南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字体:【  


一、设立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企业需停业、歇业的,应当提前半年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停业或者歇业。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在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企业停业或者歇业前,落实保障及时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城市生活垃圾的措施。

二、事项类型:其他行政权力

三、实施机构: 南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办件类型:即办件

五、受理条件:

提前半年提出申请

六、申请材料:

1. 申请表(电子件1份);

2.营业执照(电子件1份);

3.授权委托书(电子件1份);

七、网办深度:四级

八、到现场次数:0

九、服务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20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1工作日

十、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芜湖分厅或者线下到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流转至审查环节;

3.审查:对受理环节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4.办结:对决定环节的意见进行办结,申请人现场领取或通过EMS邮寄《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书》。

十一、收费信息:

1.收费依据:不收费

2.收费标准:无

十二、物流快递:

支持物流快递

十三、办公地点:

芜湖市南陵县籍山西路105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十四、服务电话:

1.咨询电话:0553-6823036

2.监督电话:0553-6834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