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环卫设施用地性质批准办事指南
一、设立依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中确定的环境卫生设施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改变其使用性质。因特殊需要占用环境卫生设施用地或者改变其使用性质的,应当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二、事项类型:其他行政权力
三、实施机构: 南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办件类型:承诺件
五、受理条件:
因特殊需要,理由充分
六、申请材料:
1.申请表(电子件1份);
2.营业执照(电子件1份);
3.拟改变环卫设施用地平面定位图(电子件1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电子件1份);
5.授权委托书(电子件1份)。
七、网办深度:四级
八、到现场次数:0次
九、服务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20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5工作日
十、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芜湖分厅或者线下到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流转至审查环节;
3.审查:对受理环节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4.办结:对决定环节的意见进行办结,申请人现场领取或通过EMS邮寄《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书》。
十一、收费信息:
1.收费依据:不收费
2.收费标准:无
十二、物流快递:
支持物流快递
十三、办公地点:
芜湖市南陵县籍山西路105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十四、服务电话:
1.咨询电话:0553-6823036
2.监督电话:0553-6834421